山东: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2020-08-31 15:15:30来源:山东财经网作者:王伟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日前,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山东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生产经营,根据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委托实施机关)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实行全程网办,备案网址为:http://124.128.39.251:9080/sdfdaout/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要在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完成注册并登录后,选择“食品”—“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或“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填写申请”,进入备案页面,如实填报企业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网站域名、IP地址等信息,并按照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除上述信息和材料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还应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扫描)件、与入网经营者签订的协议书样本;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提供网站备案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备案部门完成备案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网站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或者注销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终止,或者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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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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