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将被罚款20元

2021-04-20 12:05:06来源:齐鲁晚报作者:

  全车全程全员都要系安全带。4月19日起,济南交警将针对全车全员不系安全带展开查处行动,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也在查处范围。这在济南尚属首次。依照法律规定,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可以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逐步引导形成系好安全带的行动自觉

  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洪铭介绍,目前,济南市驾驶人和副驾驶乘车人已经养成了系安全带的良好习惯,副驾驶和驾驶人系安全带的比例达到99.5%以上。但部分乘车人尚未养成乘车系安全带的习惯。

  此次查处目的不是处罚,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大劝导查纠力度,逐步引导形成系好安全带、安全文明出行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事故预防效果的统一。

  交警将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根据出行特点,分析梳理驾乘人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重点点位、重点路段,对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行为实施常态化、精准化管理。结合查处酒驾、醉驾等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同步检查驾乘人员特别是后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情况,依法查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

  积极推动客运行业联合检查、定期通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客运行业安全带完好可用,驾驶人提醒告知前后排乘客。

  重点路段重点车辆是查处重点

  济南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王宏斌介绍,此次查处行动目的在于促成乘车人也养成上车系安全带的习惯。针对后排不系安全带,此次行动主要以教育引导、现场纠正为主,结合处罚手段,最终形成全员系安全带的氛围。处罚主要针对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易发违法、事故的重点路段,营运客车重点车辆,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不系安全带加重事故后果等情况。

  具体处罚标准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90条,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道交法》第51条,《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高速条例》”)第11条,《高速条例》第51条第3项,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90条,处以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乘车人不系安全带: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89条,处罚款2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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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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