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伦理治理夯实金融向善基石 泰安银保监分局走在全国前列

2022-04-29 15:33:37来源:大众网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季静静 张雪 报道

  用伦理治理的方式在金融领域建立公序良俗、防范金融风险,山东银保监局泰安分局走在了全国前列!

  4月中旬,泰安银保监分局全国首发《辖区银行保险业金融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用金融伦理治理解决金融领域因快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后遗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与依法监管构建“两手抓、互促进”的新格局。

  从宏观到微观

  八大方面40项标准规则

  当下,金融科技不断创新发展,在改变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和业态的同时,也正在衍生出复杂多样的伦理问题与潜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伊始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正式提出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从宏观体系、金融机构自律组织和从业人员层面,作出了多层次要求。泰安分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山东银保监局部署,将金融伦理治理作为践行金融为民之“根”、金融向善之“魂”,率先提出金融伦理治理课题。

  泰安分局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将新发展理念与银行保险业实际结合,从宏观到微观全方位梳理了金融伦理治理的基本要求、廓清了金融伦理原则和金融伦理的治理边界,实现了全周期重塑伦理标准规则的最大覆盖性。

  从宏观上来看,《指导意见》切实提出了“服务普罗大众、普惠金融权利、遵从公序良俗、严守信息安全、确保金融稳定”五项原则。

  《指导意见》提出,具体落实金融伦理规范时,必须遵循“伦理先行、敏捷治理、遵循规律、系统思维”的四大要求。最大限度保证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受教育权、自主选择权等金融消费基本权利,确保金融发展成果惠及全部市场主体。

  从微观层面来看,《指导意见》还针对设计创新、金融营销、业务活动、服务收费、交易合作、售后服务、消保维权、金融科技八个方面制定了40项行为标准和伦理规则:

  “设计创新伦理”要求金融产品设计研发应立足金融功能定位,金融创新不得以套利为目的,不得促成逆向选择或者违背金融伦理引发道德风险等;

  “金融营销伦理”包括不得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得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形成过度负债等;

  “业务活动伦理”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践行“公众企业”属性,承担社会责任,践行绿色金融,应遵从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服务收费伦理”包括规范金融服务各环节收费管理,维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交易合作伦理”强调严禁因拼抢市场份额引发或参与恶性竞争,不得签订“抽屉协议”隐匿真实交易情况,避免自身失信行为等内容;

  “售后服务伦理”包括积极为消费者提供还款提醒、续保提醒等服务,做好客户回访工作,勘察定损、调查核实要及时高效;

  “消保维权伦理”包括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对重复访、多头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等内容;

  “金融科技伦理”要求产品和业务流程设计上落实客户信息安全控制和风险提示,有效管理用于机器学习的数据来源和质量。

  从外因到内因

  金融伦理越来越被重视

  为什么如此重视金融领域的伦理问题?泰安分局领导班子经过多次开会研讨认为,这既是社会层面的要求,也是银行保险业自身的特性和发展现状的需要。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今年两会上也曾提出,要加强落实“金融科技伦理”的重要性。他表示:“当前金融科技不断创新发展,深刻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方式和业态,但金融领域的伦理问题突出,甚至已经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安全和市场的平稳运行,因此,要将金融伦理视为未来风险管理的文化基石和价值管理的必然取向”

  银行保险业本身具有其特殊性,它既是金融企业,更是公众企业,一举一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随着现代金融的多元化发展,金融体系内外所面临的金融主体间的利益关系逐渐复杂,这就需要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金融秩序来引导和规范整个金融市场。

  据泰安分局课题组负责人介绍:“要回答为何重视金融伦理,必须先了解什么是金融伦理,金融伦理是伦理思想在金融活动中的应用,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及金融市场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金融伦理涉及多个主体的共同协作。”

  从自身到外界

  加强金融伦理还需多方约束

  落实银行保险业的伦理治理,不仅事关金融领域自身,而且需要外界的体制制度扶持以及伦理宣传教育,做好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下的多方协同。

  泰安分局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监管层面要从明确伦理规范和行为管理标准、优化人员聘用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举报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三个方面健全金融伦理治理制度。

  银行保险机构应将金融伦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结合实际制定或建议总行(公司)制定与之相匹配的行为管理守则及细则供全体从业人员遵循。从压实机构主体治理责任、发挥社会团体的自律治理功能、强化外部监管的联动治理效果三个方面构建金融伦理治理体制,积极地利用外部资源和群众力量对背离金融伦理治理的责任人员及时督促问责处理到位。

  《指导意见》强调,必须重视金融伦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一方面,将金融伦理教育作为银保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教育、职业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金融伦理意识。另一方面,要提升社会金融认识,监管部门、银行保险机构、行业协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借助各类媒体和民生服务活动持续向公众输出金融常识,不断扩大金融宣传教育受众面,增强金融消费者的法制意识和契约精神,提升公众的金融伦理认知能力和金融安全防范意识。

  据了解,下一步泰安分局将把金融伦理治理作为乱象整治、规范建设、案件防控、信访消保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导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本机构关于金融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编制金融伦理治理手册,细化落实关于加强金融伦理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分工扎实推进,着力防范金融业发展带来的重大伦理风险,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辖区金融业真正落地见效,以银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和服务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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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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