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信用卡滞纳金“谢幕” 违约金“上线”

2016-11-07 09:17:00来源:上虞日报作者:徐静

  信用卡透支6毛钱,6年欠银行1万多元,透支11万元,银行收取利息44万元……从明年起,这种信用卡逾期还款需要缴纳高额滞纳金的事情可能将会成为历史。近日,多家银行发布公告,纷纷取消滞纳金项目,取而代之的是“违约金”项目。

  多家银行取消滞纳金

  今年4月,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虽然离正式实施的日期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但是多家银行已纷纷提前发布公告,开始落实新政。8月15日,建行发布“关于对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显示,新增个人服务项目“龙卡增值服务”和“现金转出(随心贷)”编号,取消“超限服务”,自2016年11月15日起执行;个人服务项目“还款滞纳金”调整为“还款违约金”,编号不变,收费标准可按协议定价,对公服务项目“商务卡”中信用卡“滞纳金”做同样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随后工行于9月30日发布公告,取消市场调节价项目中的信用卡滞纳金收费项目,同时新增违约金收费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公告中指出,违约金是指持卡人未按约定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而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此外,中行、招行、浦发、中信等银行也于近期相继发布公告称,将取消信用卡滞纳金项目。

  不再“利滚利”,违约金一次性收取

  你是不是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明明只是迟还了几天信用卡,可银行要求的还款额却高出许多?明明这个月已经还清了信用卡,可下个月还需要还所谓的“滞纳金”?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滞纳金=(最低还款额-到期还款日持卡人已还款额) 5%,最低还款额一般为透支总额的10%左右。而计费方式采用的是按月复利,俗称“利滚利”。所以,即使你迟还几天信用卡,其利息还是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而现在的好消息是,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区别,并非只是称呼换了一下,其计息方式也变了。如建行的违约金收取标准是,截至还款日,客户未还款或还款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次收取,最低5元或1美元或1欧元,币种与相应的最低还款额相同或按协议定价;工行的违约金收取标准为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币或500港币或500澳门元或100美元或100欧元(其余外币账户按最高100美元等值外币收取)或按协议约定收取;中信银行(601998,买入)(00998)规定,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为20元人民币,按账户每月收取。浦发银行(600000,买入)只是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没有设最低金额。

  “今后违约金等产生的费用将一次性收取,之前的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是按月复利收取,所以违约金将会避免欠款越滚越大的情况。但是信用卡还是按时还款比较好,如果有欠款记录,这也会影响到持卡人的信用记录的。”建行信用卡部客服介绍。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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