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银行卡明明在身边 半夜被盗刷2.6万元

2016-11-11 08:42:00来源:荆门晚报作者:胡娟娟

  卡明明在自己手里,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取现,2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卡被盗刷,储户、银行谁该承担责任?近日,掇刀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银行卡盗刷案。

  事件回放:银行卡被盗刷

  “您尾号****的储蓄账户2月4日23时55分取款人民币20000元,余额6015.83元。”2月4日23时58分,李某的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一条取款信息。

  “卡明明在自己身上,怎么会被人取钱了呢?” 李某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人盗刷,随后给银行客服打了三次电话,要求对账户进行冻结。不料,两个小时后,李某的手机又收到了该银行卡被取款6000元的信息。

  为了确认这一事实,2月5日3时左右,李某持该卡就近在该行沙洋县十里分理处的柜员机上查询余额,因先前卡挂失(冻结),查余额的过程中,李某的银行卡被吞。同日上午,李某在该分理处取回被吞没的储蓄卡。3月4日,沙洋县公安局十里铺派出所对李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目前尚未侦破。

  法院判决:银行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认为,在自己持有银行卡以及未泄露密码的情况下被他人盗取卡内存款,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偿还经济损失2.6万元及利息。

  掇刀法院认为,李某在该银行开设银行卡存款账户,银行向李某发放储蓄卡,双方已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作为储蓄凭证的发证机构,应当掌握银行卡的制作和加密技术,具备识别真伪的硬件设施和技术能力,故识别伪造的银行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的银行卡和正确密码将钱盗取,银行作为发卡行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卡密码是由储户设定的,用于验证储户身份,独立于银行卡信息存放的、具有唯一性的储户私密信息。李某未能妥善保管自己设定的银行卡密码,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判处某银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56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当事人如遇银行卡盗刷,应尽快拨打发卡行客服电话办理挂失业务,或者到ATM机、银行柜台、商场等进行查询、取款、消费等,证明人卡未分离。同时,应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报案回执或者受理通知书等文件,证明持卡人采取了补救措施,为日后依法维权保留证据。

  提醒:使用芯片卡,保管好重要信息

  记者上网查询了解到,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离奇的盗刷案件常常让人防不胜防:河南的胡某在银行卡未丢失、密码未泄露的情况下,被异地盗刷8万元;浙江的王先生银行卡在身边,密码也没泄露,钱被划走了12万元;云南的李老师什么也没做,却突然欠了银行25万元……

  银行卡盗刷事件频繁出现,我们该如何防范呢?

  “防范银行卡被盗刷,最重要的就是要保管好个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还要增强防范意识。”荆门邮政储蓄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磁条卡技术含量较芯片卡低,更易被犯罪分子盗取信息,市民应尽量使用芯片卡。同时,银行卡、身份证的使用需要在个人可视范围之内;不要轻易相信中奖信息而随意点击可能含有木马病毒的非法链接,不要随意输入身份信息、密码、验证码等;根据需要及时开通银行卡账户变动余额提醒。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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