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列145条网贷整改严令 平台禁止以“理财”名义进行宣传

2017-09-20 11:11:00来源:凤凰网作者:

  根据指引表,网贷平台“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被列入“违反禁止性规定”类,平台自行发售理财产品,或在官网等渠道以“理财”名义进行宣传的,需要在备案登记前限期整改。

  ?上海列145条网贷整改严令 平台禁止以“理财”名义进行宣传

  9月7日,据互金通讯社报道,日前,上海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的通知,并编制了《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下称“指引表”)。

  据悉,指引表发布日期为2017年5月9日,主要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全文共145条,包括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其他风险提示事项共6大类。

  根据指引表,网贷平台“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被列入“违反禁止性规定”类,平台自行发售理财产品,或在官网等渠道以“理财”名义进行宣传的,需要在备案登记前限期整改。

  同时,对于“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期限错配)”的网贷平台,指引表下达了整改严令。根据指引表,其具体分为借款人实际借款期限和投资人投资期限不匹配、不对应,包括长期借款被拆分成多个短期借款,或多个短期借款搭配成长期借款;向出借人提供各类活期产品,或承诺出借资金可以随时提取,向出借人提供各类定期产品、包括在合同协议中约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到期退出的定期产品(借款人实际借款期限和出借人投资期限相匹配的,或在产品名称中标明持有一定时间后可以转让的产品除外)等多类情况。

  凤凰WEMONEY注意到,指引表第116条指出,未选择唯一一家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客户资金存管机构,需要在备案登记前进行整改,或者在备案登记后的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此前,凤凰WEMONEY曾报道,6月1日,上海出台了《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指出上海网贷平台必须选择在本地银行或者在本地设分支机构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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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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