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股:广东高院驳回光华控股偿本付息异议
2013年12月25日 10:08作者:王伟丽来源:中国证券网
光华控股12月25日公告,24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驳回公司关于应偿付的债务本息计算结果的异议,维持原判。光华控股先后向珠海中院提出异议申请、广东高院提出复议申请,但均被驳回。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伟丽)光华控股12月25日公告,24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驳回公司关于应偿付的债务本息计算结果的异议,维持原判。
此案历时三年多,2010年3月17日,珠海中院受理了中国信达广州办事处申请执行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珠海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赵连志关于21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12年8月,珠海中院限令光华控股在收到《限期履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将欠款人民币2100万元汇入珠海中院执行账户,逾期仍不履行的,珠海中院将依法处置公司持有的已冻结的航空动力股票1,494,860股, 所得款项用于案件执行。
光华控股先后向珠海中院提出异议申请、广东高院提出复议申请,但均被驳回。
201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通知》,确认截止2013年7月12日上述案件的债务本息18625901.04 元为公司应履行的债务本息。公司即对上述债务本息计算结果向珠海中院、广东高院提出执行异议,但均被驳回,其间,珠海中院于2013年9月26日强制卖出公司持有的航空动力股票66万股,所得资金1120 万元已被扣划至珠海中院执行代管款账户。
公司表示已计提上述案件相关利息,本案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此前,公司还公告了与江阴同润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仲裁纠纷一案,公司支付对方款项共计59,001,647.67元并已执行完毕。
原标题:广东高院驳回光华控股偿本付息异议
初审编辑:吴毅斐
责任编辑:何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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