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下称:鲁北集团)、公司董事长冯久田等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方面存在违规事实[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5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有关规定,上证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公司、鲁北集团、公司董事长冯久田、董事刘希岗、吴玉瑞、冯怡深、李德周、范本强、总经理袁金亮、副总经理冯立田、翟洪轩、监事会召集人李世泽、监事吴宗文、佘洪华、董事会秘书田玉新公开谴责.对于上述惩戒, 上证所将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公司及有关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诚恳接受上证所的公开谴责, 并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公开致歉.对于上证所公开谴责决定书所述的违规事项,公司已经进行了有效整改.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于2009年4月底清偿完毕, 并完善了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ST鲁北"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ST鲁北”公布关于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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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ST鲁北大股东曾占用9.19亿资金
[济南]*ST鲁北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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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毅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