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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龙:管理人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划转股票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 2012)潍破(预)字第1-1号】, 080),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2012年11月2日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4号】,裁定批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自此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6日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8号】,裁定确认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12年12月25日,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山东恒昌拍卖有限公司对公司管理人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的51, 812,926股流通股股权进行拍卖,拍卖结果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持有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2000万,6812926股流通股股权,买受人分别为:陈学东,孟祥龙,丁震,成交价款分别为:
  7500万元,6000万元,2180.13632万元.
  2013年1月7日,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9号】,裁定如下:
  一, 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5,000,000股股票划转至陈学东证券账户;二, 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0,000,000股股票划转至孟祥龙证券账户;三,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6,812,926股股票划转至丁震证券账户.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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