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研究:基于普惠金融的视角

2014-11-11 10:03:00来源:大众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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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在我国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性原因,即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融资特点与现行的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融资体系严重不匹配。

中小企业融资难研究:基于普惠金融的视角

邢乐成 王延江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在我国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性原因,即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融资特点与现行的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融资体系严重不匹配。在现行金融体系内的改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必须在体制创新上找出路,关键是用普惠金融理念建立新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外源融资体系。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普惠金融

  作者简介:邢乐成:生于1962年,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人大常委、济南大学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王延江:生于1972年,建设银行山东分行信用卡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金融错配分析框架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13BGL037)的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情况,各国中小企业在促进技术进步、扩大就业和出口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中小企业的地位日显重要,它已成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增长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从我国来看,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吸纳了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尽管如此,中小企业仍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融资难就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难题之一(梁冰,2005)。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由于开创和发展“小额贷款”的服务,2006年他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2010年在韩国首尔的G20峰会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各国首脑的核心议题;在2012、2013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中心话题之一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央高层更是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全国金融改革,特别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经验。可见,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只不过在我国表现的更加突出也更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本文从普惠金融的角度,就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探讨。

  二、文献综述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国内外对此进行了诸多研究。Macmillan(1931)首次提出了中小企业在筹措资金时,尽管有担保,但仍存在融资困难。这种金融制度中存在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壁垒现象后来被称为“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之后,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问题一直是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归纳国内外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研究文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不对称说:Stiglitz & Weiss(1981)认为,由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所以银行贷款供给不一定是贷款利率的单调函数,这样在竞争均衡下就可能出现信贷配给。这导致很多企业即使愿意支付较高的利息,也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不能取得贷款。Williamson(1986)作了进一步研究,也将银行期望收益与利率之间关系的非单调性变化归因于信息不对称。所不同的是,在Williamson的研究中,道德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收益的事后信息不对称,而非事前的信息不对称。李志赟(2002)认为,现阶段银行业的垄断结构和经济中的摩擦因素过多、信息不对称严重,这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而缓和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成本,都将使中小企业得到的信贷增加。韦倩和王凯(2011)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其本质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信用担保机制缺失等导致的信贷市场上局部的“市场失效”。

  规模匹配说:Peek & Rosengren(1996)、Strahan & Weston(1998)都提出了规模匹配理论,认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与银行的规模之间存在很强的负相关性,即大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认为,在推行“赶超”战略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建立了以大银行为主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由于不同的金融机构给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和效率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型金融机构天生不适合为中小企业服务,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张捷(2002)得出的一个典型结论是大金融机构先天排斥中小企业,如果一个经济系统中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比较集中,中小企业的融资就会特别困难。他从关系型贷款角度得出了发展中小银行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结论。谭之博和赵岳(2012)认为,以垄断大银行为主导的市场结构导致了贷款难。

  体制缺陷说:经济转轨时期的制度缺陷、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信用中介和担保体系的不健全都导致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金融体制的缺陷还导致了资金的错配,造成行业间资产资本收益率的差异和宏观经济的效率损失。Hsieh & Klenow(2009)创建了一个度量资源错配的模型。基于这个模型,可以测算资源错配导致的效率损失。他利用该模型对中国、印度和美国的资源错配进行了测算,研究发现如果消除资源错配,中、美、印三国的产出将分别增加115%、43%和127%。邵挺(2010)利用1997-2007年我国工业企业数据从金融错配角度研究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资本回报率,研究发现国有企业资本回报率远低于其他所有制,私营企业资本回报率最高;如果消除错配,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给私营企业,我国GDP增长率可以提高2%-8%。简泽(2011)的研究也表明,资本错配造成的效率损失在资源错配中处于显著的位置。

  成长周期说:Begrer & Udell(1998,2002)作了开创性研究,在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企业融资结构将随之发生变化,基本规律是越是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外源融资的约束越强,融资渠道也越窄,反之则相反。这弥补了融资顺序理论的严重缺陷—对于解释在特定的制度约束下企业对增量资金的融资行为具有短期性,无法解释企业成长过程中资本结构的动态变化规律。马笑泉(2007)、韦倩和王凯(2011)等也对企业不同成长周期的融资需求及特点作了系统研究,认为垄断和单一的金融体制不能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自身素质说:此类研究多认为造成融资难的原因是企业自身素质欠缺,比如信用等级低、财务管理混乱、抵押品缺失、资信相对较差等。罗正英(2003)基于企业内部的视角,提出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健全是制约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直接原因。章群(2006)、周峰(2007)的研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许传华(2007)更是以湖北省为例,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中小企业自身财务指标欠缺是银行拒贷的首要原因。

  以上文献依据不同的假设条件和研究视角,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在很多方面已达成共识。但现有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局限性,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还没有给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理论解释或分析框架,也没有证明企业规模能否在资金配给中起到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作用,因而也就无法解释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在资金配给时为何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容易被淘汰出局的普遍现象。然而,在世界各地中小企业均遇到融资难的今天,讨论该问题却又显得极为重要。

  三、问题的实质

  我们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性原因,即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融资特点与现行的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融资体系严重不匹配(邢乐成、韦倩、王凯,2011)。

  目前,我国金融体制的最主要特点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严格监管下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金融监管当局对市场准入有严格的要求,银行具有制度优势下的市场垄断地位,间接融资成为金融体系的主导,而与之对应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缓慢,还没有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这样的金融体系从一开始设立的时候,就没有给中小企业融资留下空间。因此,从金融制度上严重地限制了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供给,导致资金问题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为便于研究,我们从以下两个层次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导致金融体系先天排斥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的组织和经营特征决定了其融资需求具有灵活性、小规模、高频率和信息传递成本高等不同于大企业的一些特殊性,而在目前的体制内,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出于交易成本的考虑,先天性的把中小企业排斥在主流客户之外,因为按现行的制度规定,对中小企业贷款交易成本太高,原因就是前面讲到的几点,比如信息不对称、规模不经济等。银行从节约经营成本和监管费用的“经济性”出发,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是可以理解的。我们的观点是:在现有的体制内,不管谁当银行的行长,都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放贷;在现有的体制内,不管成立多少家商业银行也解决不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除非监管当局硬压,到了基层银行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这是第一个原因:就是愿不愿贷的问题。

  再分析第二个层次,就是能不能贷的问题。

  (二)中小企业资产和经营特征与金融体系不匹配造成其融资难以现实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来源于金融体系先天排斥中小企业,而且还来源于中小企业自身特点与金融体系不匹配,从而导致即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贷款,但中小企业自身的资质情况也无法通过贷款审查,这就是能不能贷的问题。

  在现有的法律和体制内,商业银行的信贷门槛很高,特别是从1998年以后,银行都实行抵押担保贷款,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无论是从资产规模、资产质量、还是管理水平上,都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于是就出现了这种局面:银行处于强势垄断地位,中小企业处于弱势被动地位;企业要想贷款,就必须满足银行的条件,否则就只能被拒之门外。从资金配送标准来看,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对资金配送关注的基本要素是企业的资产规模和债务偿还能力,而相对弱化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决定其在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方面具有优势,而在资产规模和偿债能力方面存在不足。

  这就是第二个层次的原因:即使银行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也很难获得通过。这种局面是体制造成的,当初设计信贷政策时就不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现有金融体系的本质是“嫌贫爱富”,只能“锦上添花”,不做“雪中送炭”。

  如果说在间接融资渠道不通的情况下,直接融资渠道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问题也不会出现,现在的问题是,直接融资更不是面向中小企业的。

  我国的主板市场是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服务的,中小板、创业板是面向高成长型企业的,债券市场几乎未向中小企业开放;私募股权融资虽然发展很快,但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规范,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所有这些都表明,是体制性的原因导致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社会发展的规律和政治经济学的原理都告诉我们: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适应时,就要进行变革;当法律、体制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就得变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在体制创新上找出路。

  四、路径选择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们认为有“治标”和“治本”两种思路。

  所谓治标思路,就是在现有的金融体系内进行改良,逐步扩大金融制度边界,对现行的信贷政策、利率政策、财税政策、监管制度等做出修改或是“微调”。我们把它归结为四句话:放宽政策、定向宽松、区别对待、创新品种。

  1、放宽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对现有的财税政策、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做出调整:免除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营业税、降低所得税;减免的税收用于核销小微企业的贷款坏账;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浮动利率,让利率市场化,直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成本和风险,提高收益;优化信贷政策,对中小金融机构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从制度上确保银行贷款向小微企业倾斜,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

  2、定向宽松:主要指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应定向宽松,即监管部门在对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监管时,应鼓励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其规模不计算在监控总规模或存贷比之内。

  3、区别对待:就是差异化监管,从制度上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可提高到3%以上。同时实行定向问责、区别对待的制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单独问责、减少压力、调动基层人员的积极性。

  4、创新品种:从制度上允许商业银行进行信贷技术创新,开发更多的适合于小微企业特点的贷款品种,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命周期的小微企业的具体需求,设计信贷产品,如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应收货款质押贷款等等。

  以上措施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能起一定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就需要采取“治本”的措施。

  所谓治本思路,就是建立一种全新的小微企业外源融资体系。这个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直接融资体系,二是间接融资体系。

  对于直接融资体系,最关键的是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制度安排,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股票市场除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之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笔者在2000年前后发表过多篇文章,呼吁建立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其中的一篇论文《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位与运作构想》反映很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构想逐渐变成了现实。国务院在2012年4月19日下发了国发【2012】14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第(九)条提出: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这段话非常重要,它对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特别是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终于有了官方的明确意见。场外交易市场的建立,关键是在法律上给场外交易市场合理定位。我们建议抓紧修改《证券法》,在其中明确规定“场外交易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为中小企业发展与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的基本形式为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让其取得合法地位,这是场外交易市场建立的根本保证

  有了场外交易市场,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就有了保证,融资难的问题就会大大缓解。

  与此同时,要稳步扩大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规模,要进一步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发展步伐。当务之急要做好两件事:首先,出台统一的工商登记办法,解决“准生证”的问题。2007年6月1日我国重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颁布,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但该法生效后,没有统一的配套措施,天津市率先出台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随后,北京、上海、重庆、深圳、江苏、浙江等省市也都出台相关的规定。建议在全国出台统一的登记办法,就私募股权基金采用的形式(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委托制等)、投资者资格及人数、最低出资资本、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名称核定、行业自律等作出统一规定。

  其次,要出台全国统一的监管办法。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还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管理办法,影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所以,暴利和神秘成了私募的代名词,出现了很多负面影响。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目前已进行第二稿的讨论,希望尽快出台,这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至关重要。

  间接融资体系最关键的是要发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用普惠金融理念建立全新的微金融服务和管理模式。普惠金融是相对于商业金融而言的,是指能够高效率、全方位服务于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金融体系,这个体系的核心是微金融服务,本质上是通过技术和营销创新,降低享受金融服务的门槛。微金融服务机构一般分成三类:一是福利性质的微金融服务机构,它主要服务于弱势群体,享受外部资助与补贴,财务本身不可持续。二是公益性质的微金融服务机构,它同样服务于弱势群体,但财务是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是利率可覆盖风险。三是商业性的微金融服务机构,服务于传统商业银行以外的客户群体,目的是自身利率的最大化。这类机构可以是一般的商业银行,但它的主体应是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银行。后两类机构的财务都是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都是利率覆盖风险。发展微金融服务,需要四个方面的创新,即制度创新、机构创新、产品创新和监管创新。制度创新就是在现有《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对微金融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立法,制定一系列适合微金融机构特点的法律、法规;机构创新就是引入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的新型金融机构,如设立社区银行、小额信贷银行(设立时要吸取农金会、城信社的教训;在组织形式可按两合公司运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创新和转制村镇银行的步伐等;产品创新就是建立一种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贷款方式既不是抵押贷款也不是担保贷款,而是信用放款;在盈利模式和风控上,以利率覆盖风险为基本原则;在审贷程序上以基层信贷员对客户的评分为基本决策依据(可借鉴渣打银行、包商银行的经验);监管创新就是把现行银行监管的“管教、扶持”模式变为“惩戒、清除”模式,可将“出生”和“退出”分开监管,提高监管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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