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经济区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策略

2014-12-09 15:22:00来源:大众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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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蓝色经济区内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就必须从改善物流企业融资环境、提升生存能力入手,拓宽物流企业获得银行授信的思路。

蓝色经济区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策略

  (一)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提升生存能力

  发展蓝色经济区内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就必须从改善物流企业融资环境、提升生存能力入手,拓宽物流企业获得银行授信的思路。结合蓝色经济区内物流企业的资产结构特点,重点从盘活企业的合格应收账款和存货入手,发挥流动资金的乘数效应[1],提高物流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获得资金的能力。

  1、盘活物流企业的合格应收账款

  (1)通过核心企业、第三方等途径,为企业应收账款增信

  目前,蓝色经济区内物流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的担保条件中,应收账款占比很小,这其中既有受传统授信担保观念影响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在国内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企业的应收账款质量难以保障,银行难以评估基于应收账款的授信风险。为了提高物流企业的应收账款质量,必须首先从为应收账款增信开始,增加应收账款的合格性。物流企业的应收账款价值,一方面取决于物流企业的服务质量,即履约风险,另一方面取决于下游客户的付款能力,即信用风险。蓝色经济区内的物流企业在运费赊销业务中,多数下游债务人规模较大、信用良好、付款有保障,下游企业成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银行将应收账款支付效力与核心企业绑定,则基于物流企业应收账款的融资风险,将降低到与大企业贷款相近的水平,从而起到信用转移效果。具体操作时,在核心企业配合增信的情况下,可以由核心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确权,相关信息以物流企业与核心企业签订的《费用确认单》等相关文件为准,达到明示权利人、降低回款不确定性的风险。同时,银行可以实施“锁箱”安排明确回款账户,实现交易封闭操作、资金封闭回流。在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情况下,银行应登陆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在核心企业强势不愿配合增信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利用核心企业的ERP等内部系统,查看应收账款的挂账信息,考察以往交易付款记录,确认应收账款的信用水平。另外,也可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为应收账款增信。

  同时,物流企业自身可通过以下措施提高应收账款质量,减少付款风险:(1)业务前调查。考察下游客户资信,对资信状况较差的企业不予赊销业务来往,从而从源头把控付款质量。(2)业务中把控。对代为办理报关的单据(进出口企业凭上述单据才能办理退税)或订舱凭证进行控制,提高客户的付款约束。(3)业务后跟进。关注账龄分析与控制,对于账龄过长的应收账款,及时掌握下游付款账期变化的原因及回款风险。

  (2)基于物流企业的应收账款及需求特点,设计差异化的产品方案

  基于物流企业应收账款利用率低、融资品种单一、双重担保的现状,银行要善于分析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地位,通过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方式为物流企业提供授信支持。在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企业付款信用风险仍由出质人承担,能够隔断银行授信与应收账款间的风险传播,在应收账款转让业务中,企业付款风险转让给了银行,由银行承担下游付款的信用风险,从此角度看,银行应更倾向于选择应收账款质押方式,但目前,在蓝色经济区的应收账款盘活实践中,应收账款转让的应用更多。

  在质押与转让方式的选择上,当物流企业有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需求时,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并不能减少应收账款,起不到美化财务报表的效果。若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提供无追索权保理及福费廷等融资产品时,则可减少企业的应收账款占压,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在产品品种选择上,针对下游企业的应收运费,可以提供显性或隐性、买断或非买断、单保理或双保理的应收账款融资方案,针对下游企业代垫的海运费、陆运费及港杂费等物流费用,可以先为物流企业提供预付款融资,在形成应收物流费用后,再办理应收账款融资归还之前的预付款融资,并以回款归还应收账款融资。另外,在盘活企业的应收账款实践中,银行需要不断更新理念,基于物流企业已将应收账款转让/质押给银行,即付出了融资对价的事实,减弱或取消要求其提供其他担保条件的要求,使应收账款真正取得银行认可的独立地位。

  2、基于物流企业存货,提供结构化的货押融资安排

  为物流企业提供货押融资的基本思路是:利用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向银行抵/质押获得授信,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对存货进行监管,解决中小物流企业担保不足导致的贷款难题。蓝色经济区内从事海陆承运业务的物流企业,多数存货为成品油、轮胎等大宗类商品,市场流通性较好,符合货押核授信的基本条件;但同时,多数物流企业的存货总价值不高,如以上样本所示,户均货值约为390万元,在货物质押融资模式下,若采用监管公司派驻物流企业监管的方式,则成本较高、市场较小;若采用监管公司自有仓库监管的方式,将物流企业的存货存放一处,则可显著降低监管成本,但此种方式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企业使用不便,同时存货价值变动较大,也会增加台账调整压力和操作风险。由此可见,货物质押融资模式主要适用于大型物流企业,此类企业由于存货量较大,能够承担较高的监管费用,而对于大量的中小物流企业而言,往往成本较高、便利性较差、可行性不强。而浮动抵押物权制度的出现,则扩大了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范围,物流企业可将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状态的现有和将有动产,向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确保抵押合同生效。银行在行使抵押权之前,物流企业拥有对被抵押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可以兼顾物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融资需要。从国际先进的大宗商品融资银行实践看,充分应用了浮动抵押的概念并将其更加宽泛化,主要体现在:银行为企业提供存货融资时,以融资发放时点的存货价值乘以一定比例确认融资金额,在贷后环节,对于优质企业的货押总额要求,只要在银行抽查时点的货物足额便视为全程足额,从而解决了企业整体货值稳定但短期波动较大的问题。

  另外,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的资产支持融资(ABF)模式,以物流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等全部资产池为标的,发放抵押贷款。在此模式下,最初抵押物并不固定,仅在物流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物才会结晶而特定化,从而法律上成为“浮动抵押”。

  3、调整传统授信思路、建立更适宜的评审工具

  (1)逐步建立“重债项、轻主体”的授信评估机制

  随着“金融脱媒化”及“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资产定价能力已经成为银行的重要优势,零售业务已成为国际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近期,维持市值6年第一的工商银行被零售业务主导的富国银行超越,富国银行的零售业务收入占比在60%左右,而零售业务的核心则是小微业务。在此背景下,不仅中小银行,大型银行也开始调整业务结构,向拥有较高风险定价权的小微企业贷款倾斜,弥补高升的负债成本。而在银行传统的“重主体、轻债项”授信思维下,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缺少抵质押物、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简单等问题,往往无法满足银行的授信准入标准,蓝色经济区内的绝大多数物流企业同样面临以上困境。由此可见,银行必须建立一套更适宜于小微企业的授信评估机制,才能真正驶入小微企业的融资蓝海。在完整的客户信用评级下,包含了主体评级(违约概率PD)和债项评级(违约后不能被收回的程度LGD)两个方面,银行在考察主体评级的基础上分析客户的债项结构,考虑通过控制受信人核心资产而产生的风险缓释效果得出债项结构评价,并对主体评级进行调整,从而优化最终结论。2013年4月,中国银行率先推出了“微型金融商业模式”,目标客户群体为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下,贷款金额350万以内的微型企业,该模式由情景规划、评级体系、授信流程、定价模式等八大核心模块组成,能够提供科学的评审工具,银行更看重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并建立起了“重实质信贷风险、轻抵质押物”的纯信用授信模式。在已发放的贷款中,77%为纯信用贷款,20%为抵押加信用贷款,足额抵押贷款仅占3%,户均贷款210万,年化贷款利率9%-11%,解决了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也有力地拉升了该行的净息差水平。由此可见,针对物流企业的融资需求,银行应更多地从该行业的特点出发,考察物流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采用“重债项、轻主体”的授信评估机制,科学、有效地评估此类授信业务风险,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提升银行盈利空间,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走得更加稳健。

  (2)挖掘“大数法则”和“大数据”下的风险分散与决策参考价值

  目前,“大数据”自身具有的价值日益突出,银行要充分挖掘其风险分散与决策价值。例如,在风险分散方面,“大数法则”为中小微物流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针对单个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弱的问题,多户“联保联贷模式”通过企业互保降低了业务风险,但由于互保企业处于同一行业,在一户出险后其它企业会承担无限大风险,导致联保企业违约风险增大;为降低客户对外担保风险,银行可以组织有融资需求的物流企业,以一定户数为单位(如20-30户)成立互助基金,基金成员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银行设置止损线控制风险,实现了批量为中小微物流企业发放融资的目的。另外,在决策参考方面,大数据时代下的互联网公司运用大数据控制信贷风险已初露端倪,阿里巴巴、淘宝、天猫这些“阿里系”的电商平台,在深耕电商领域的同时,记录着各个商家、网店的销售额、信用记录、顾客流量、评论、商品价格和存货等信息,并获取了大量企业以及消费者的行为数据,进而建立信用体系区分信用等级,实现了快速信贷审批。与传统的银行贷款模式不同,“大数据”融资模式并不需要企业提交任何抵押与担保,凭借的仅是企业的“信誉”资源,截至2013年6月末,阿里小贷成立3年多来,已累计为逾32万家电商平台上的企业及个体户提供融资,投放贷款超过1000亿元。以此为鉴,“大数据”为银行评估企业信用提供了另一扇窗,将对企业历史交易情况的考察推向了更宽的思路,并正越来越受到银行的重视,银行要善于从众多物流企业的海量日常交易记录中,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分类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为信贷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4、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市场环境,丰富物流企业融资途径

  银行作为一种间接融资途径,往往会受到客户准入、融资成本、贷存比等限制,随着资本市场的丰富完善,政府、监管机构以及银行应共同努力,支持物流企业运用较成熟的再贴现、企业债、金融债等方式融资。从目前来看,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正越来越宽,2013年7月份中央再次提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度,并安排了120亿元再贴现额度度过当月钱荒,资金使用范围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同时,银监会也批复了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债,交行募集了100亿元小微企业金融债,中信银行300亿金融债也拿到了银监会的批文,这都为蓝色经济区内的小微物流企业融资启发了新的思路。同时,从国外金融市场发展历史看,信贷资产证券化(ABS)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品,有利于促进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目前,在“盘活存量”的发展方针下,国务院要求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并将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在此背景下,蓝色经济区内的物流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将更多资源向三农、小微企业、民生等领域倾斜的机遇,争取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大金融创新。

  (二)多途径促进银行与物流企业合作,拓展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

  在金融物流供应链的“金融生态”里,银行、物流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多方利益共存、互相制约,要想实现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各方合作。

  1、在传统的货押融资领域打造多层次的金融物流合作体系

  山东省作为我国大宗商品的进口大省,燃料油、铁矿石、木薯片、大豆等产品进口量大、且均居全国前列,同时,蓝色经济区内包含了全省的所有港口,货押融资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有利于形成以银行为主导、各层级物流企业参与的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体系。

  (1)发挥大型物流企业优势,开展全流程监管,提升行业规范性

  对于金额较大的大宗商品进口融资业务,全流程监管模式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在全流程监管业务模式下,物流企业利用自身的渠道优势,从卖方发货环节开始提供服务,部分可以延伸至备货采购阶段,涵盖了“备货——发货——运输——卸货——入库——监管——放货”全流程的仓储、物流服务,银行与物流企业可以搭建网上平台,实时传输、了解物流信息,替代每日传真、报表核对工作。通过将监管延伸至全流程,特别是对于未来货权质押下的货押融资业务,银行能够更及时地掌握物流、信息流信息,提前响应意外情况,降低融资风险。此类业务下,对物流企业的网点机构、设备设施、人员专业性要求更高,银行必须重点加大与大型物流企业的合作。同时,在当前国际航运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物流企业可以货押监管业务为切入点,向上游货运、报关环节延伸,提升产品的捆绑销售能力,提高物流附加值。

  另外,银行与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开发金融物流市场时,物流企业要提升服务水平,明确自身擅长的监管项目,降低客户选择成本,提高超权限项目审批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增强行业自律和透明度,解决“价格联盟”问题;同时,银行要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了解并定期进行后评价,对于服务一般、报价无优势、只收钱不办事的企业,要及时对合作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2)提高中小物流企业的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参与度

  目前,在物流企业参与的、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物流供应链业务中,往往是大型物流企业扮演着独角戏的角色,中小物流企业难以参与其中,导致了“价格联盟”和服务质量等一系列问题。中小物流企业参与金融物流业务虽然具有先天劣势,但也并非无机会可言,适时引入中小物流企业参与,有利于提高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①苦练内功,走差异化竞争之路

  中小物流企业要解决跻身金融物流供应链业务难的问题,一方面,要从扩大资本、强化监管水平等基础建设做起,提高自身信誉度、任用专业性人才,苦练内功。另一方面,要走差异化道路,打造特色服务,在整个市场的客户需求尚不成熟的环境下,科学区分客户的核心需求与非核心需求方面,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做力所能及、与资产相适应的特色业务,避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随着金融物流业务越来越多,大型物流企业的业务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会有力不从心、不擅长之处,并在合适时机考虑与中小物流企业合作。中小物流企业要把握好客户需求,重点围绕中小企业货押融资业务,寻求大型物流企业不擅长、未布局的细分市场,发挥特色服务优势,瞄准金融物流供应链发展趋势顺势而为,同时以供应链金融为手段,努力向全程化、智能化发展。

  ②银行适时与合格的中小物流企业开展合作

  全球金融危机后,经济发生了很大转变,银行通过大型物流企业与中小物流企业合作的空间增大,这为中小物流企业留下了发展空间,在未来10~20年,中小物流企业将广泛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目前,蓝色经济区内的部分银行已经先行先试,选择优质的中小物流企业开展金融物流供应链合作,此类物流公司主要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担保贷款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及收费水平较有竞争力。结合对蓝色经济区内物流企业的分析结论,银行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与中小物流企业开展合作:第一,择优准入优质中小物流企业。在准入环节,银行可以首先从与其有业务往来关系的物流企业入手,对物流企业的资金流、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建议设置硬性准入标准,例如: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以上、评级在BBB级(含)以上(不同银行间的评级标准可能有所差别)、企业实际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或实际控制者具有2年以上物流行业从业经验、单户监管货物价值及监管总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一定倍数。第二,坚持区别对待的合作政策。银行应区别对待与大型物流企业及与中小型物流企业的合作政策,将特色服务、市场口碑作为考察准入中小物流企业的因素,并重点考察中小型物流企业的服务效率及客户满意度,拓展大型物流企业无法满足的细分市场。另外,对于中小物流企业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劣势,银行可以要求其通过投保监管责任险等,为自身履约及赔付能力增加第三方担保。另外,未来的物流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合作,将不单局限于特定业务领域,基于双方拥有的广泛客户资源及自身发展需求,只有双方不仅将对方看作合作者,而更应将其视为特别客户开展合作,才能巩固已有业务、拓展未知空间。

  (3)审慎开展大宗类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

  物流企业参与的大宗类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与一般仅提供货押监管业务有所不同,物流企业要承担交易风险,银行要承担对物流企业的直接融资风险,此类业务风险相对更大,需要各方在贷前、贷中、贷后环节密切配合、审慎推进。

  ①严格目标客户准入、避免过度授信

  大宗类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中,银行应做好多方客户准入工作,包括:融资支持的物流企业、物流企业的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监管企业。第一,融资支持的物流企业。由于物流企业直接参与买卖,且多数业务锁定了上下游交易,理论上贸易融资自偿性比较好。但此类业务下,物流企业需要垫付资金,因此物流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针对此类物流企业,银行要严格客户准入,选择优质、大型的物流公司合作。另外,要保持物流企业在交易中的中立性,防范上下游企业为盘活存货,通过物流企业搭桥从银行获得融资,导致物流企业成为上下游企业的融资踏板,银行沦为垫脚石,特别是国内贸易下且涉及关联交易时,相关风险更大。第二,物流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此类客户可以优先从物流企业或银行的存量客户中选择,对客户主营业务及营运能力的了解,有利于降低企业从事投机及不熟悉业务带来的风险。同时,银行也可从第三方获得客户资源,例如,上游进口环节,进口的煤炭、铁矿砂等主要存放在港口,港口对进口企业的财务状况、贸易量、履约记录及行业地位比较了解,此时,可由港口择优推荐上游企业。下游销售环节,可由证券公司等推荐下游企业,此类企业以股票、股权为质押向银行提供风险缓释措施,约束自身按时付款,提高履约率。第三,第三方监管企业准入。此类业务中,由于多数涉及货物监管环节,需要引入独立于融资支持物流企业外的第三方监管企业监管货物。与其他货押监管业务类似,应优先选择银行已准入的监管公司,也可以根据货物所处位置及最终用户所在地,准入蓝色经济区内的港口、物流园区、粮仓等具有监管功能的单位,降低货物运输转移成本。第四,合理匹配融资期限与回款账期。由于上游阶段采用“先货后款”、下游阶段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更有利于银行和物流企业控制货权,因此物流企业采用货押方式从银行融资,符合债项核定授信的基本准则,通过贸易自身降低整个链条的交易风险。但同时,银行在确定对上游的付款融资期限时,要与物流企业的下游销售回款相匹配,不提倡无故拉长融资期限,导致下游销售回款挪于他用。

  ②提前打通货物处置通道,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大宗类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为货物价格波动风险,特别是价格下跌导致下游客户的违约风险。蓝色经济区内的业务多数涉及大宗商品,虽然该类商品流通能力较好,但在下游违约时物流企业只有及时、顺利地处置掉货物,才能降低资金占压及到期还款风险。第一,选择物流企业比较了解的客户及商品。目前,国内债权人保护的相关法律严重滞后,担保物处置效率非常低下。物流企业要优先选择之前提供过物流服务的行业和企业,在处置货物时,凭借以往积累的客户资源,往往更易找到销售渠道。第二,引入回购担保降低处置风险。物流企业直接介入货物处置通常难度较大,对于物流企业自身处置货物受限或不愿承担货物处置风险的业务,可以提前约定由上游企业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对下游违约业务下的货物进行全额回购,降低货物处置风险。第三,合理确定融资比例,做好价格盯市工作。对于违约后的货物,无论物流企业自己处置还是引入回购方式,在扣除税、费及其他成本后,都面临货值无法覆盖授信敞口的风险。为了降低此类风险,企业可以在签订上下游合同时提前锁定买卖价格、或在采购时银行要求上游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不计价货权、或上游采购融资时银行确定合理的融资比例,并在以上基础上做实“跌价补偿”工作,价格下跌时及时补充货物、保证金或归还融资。

  2、加大创新,拓展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新领域

  创新是业务发展的根本动力,创新源于现实、助力现实,各参与主体在继续挖掘蓝色经济区内传统货押融资业务的基础上,必须紧跟市场变化,并不断赋予新的内容、拓展新的合作领域。

  (1)探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所的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

  ①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所为金融物流供应链业务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

  2003年以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步入发展快车道,2007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所成为国家正式承认的一个新兴行业,截至2012年,全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所总数超过400家,主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所的平均年交易额超过320亿元。从全国范围看,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电子商务为手段,以现代物流为基础,初步打造成了集交易、仓储、资金、信息为一体的棉花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成为国内较为规范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河北钢铁交易中心以钢厂资源为核心,服务于包括上游供应商、生产企业、下游经销商及终端消费企业,覆盖钢铁产业链上的生产用大宗原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钢铁半成品、产成品等,为客户提供采购、销售、融资、结算、信息、库存管理以及物流优化等服务,目前该平台正在投产试运行阶段。从蓝色经济区看,多数交易平台正在筹建中,并积极开展与银行的合作。新商所蓝海商品交易中心(日照)有限公司位于日照,主要开发优质和名牌农副产品资源上市交易,先期将推出食糖、豆油、大米等交易品种,后期将推出粮食、油脂油料、酒类等农副产品。该交易中心以电子商务为手段,以仓储物流体系为基础,以行情咨询为引擎,以线上融资为杠杆,其融资需求特点为即时合同融资、质押融资,时效性强。

  由此可见,当前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所正在经历一次大的变革,突出表现在:由之前仅具有简单的交易结算功能,向电子化线上融资方向发展,交易双方通过交易平台的线上融资功能,向银行提出收付款融资需求,物流仓库完成货物入库并形成仓单,交易平台协助完成仓单质押,银行基于仓单质押发放融资,另有部分业务为先发放融资、后质押仓单。由于各个交易平台的覆盖范围不同,多数的发展方向为全国范围,需要在全国各地建设物流中心,保障现货交货,服务实体经济,因此,基于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②选择目标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所,拓展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

  面对众多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所,银行要有选择地开展业务,不能一拥而上。第一,选择专注于现货交易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所。从全国情况看,交易所存在脱离现货交易、实物交割率极低的现象,部分中远期市场的平均交割率仅为0.19%;同时,投资主体参差不齐,缺乏专业判断能力,2010年山东大蒜的龙鼎电子盘把对电子盘交易一无所知的蒜农拉入衍生品对赌,然后根据客户的持仓和账户情况做反向交易将大蒜炒到天价,最终交易所被日照市政府接手。发展蓝色经济区内的金融物流供应链业务,银行应将合作重点放在专注于现货交易的交易所,此类交易所能够保证交易以实物交割为前提,为物流运输及仓储配送提供了很大的需求空间,也符合国家规范交易所发展的方向。第二,提高仓储物流监管的可操作性。与单一的货押融资项目不同,基于交易所的金融物流交易覆盖面更广,对物流监管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保证各个交割库平稳运转,既能监管好货物、又能高效实现交割,成为金融物流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一环。为保障现货交割,交易所需要建立包括物流管理中心、仓库、物流配送公司和质检机构等为一体的仓储和物流配送体系,通过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对仓储、调拨、发运与交收物流信息进行整合,充分利用交易会员、平台的仓储设施,积极引入第三方物流设立中转库,融通全国的仓储物流网络。对于具有出具仓单资格的物流监管单位,银行要执行严格、可行的准入标准,同时做好后评价工作,确保出具的仓单标准合格、质物完善保管、交割快速高效。第三,破解授信难题。虽然基于货物担保的授信风险有所降低,但银行在为交易所会员核定授信时却存在一定困难。一方面,交易所的会员遍布全国各地,逐户发起总量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对于批量拓展客户群可行性较低。另一方面,受到授信区域性政策和对客户了解的限制,银行对异地交易会员发起授信难度较大。因此,针对交易所会员的授信,必须在现有基础上寻求突破。在交易所业务发展初级阶段,由于会员不多,银行可以逐户发起本地客户授信,而对于异地交易会员,可由交易会员所在地分行发起授信,并配合交易所所在地分行占用客户授信额度,交易所所在地分行为其办理业务;在交易所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可为交易所核定类集团授信限额,将交易所会员作为交易所的集团成员,并在集团授信限额内逐户切分授信限额,核定授信总量和额度,授信担保方式为仓单质押,同时可以追加交易所的连带责任担保。此种核定授信的思路,能够解决交易所会员众多、核定授信难的困境,满足交易所会员的融资需求,同时,通过为交易所核定类集团授信限额并采用仓单质押的方式,保持了货押融资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控制总体授信风险。

  (2)发展第四方物流,带动金融物流供应链业务升级发展

  1998年,美国埃森哲咨询公司率先提出第四方物流概念,第四方物流自身并不承担具体的物流运作活动,而是专门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提供物流规划、咨询、物流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等服务。目前,银行在开展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过程中,单靠第三方物流的力量已经无法包罗万象,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众多,不利于客户及银行筛选。第四方物流作为企业客户、第三方物流、银行之间的纽带,能够提出有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银行和企业不需与众多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接触,便可以借助第四方物流供应商实现物流运作管理。目前,我国第四方物流的主要形式为咨询公司,2009年3月国家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政策以后,全国各地的物流园区规划和设计风起云涌,物流咨询企业开始涌现并首先在物流园区实践,提供物流园区规划和物流咨询服务,例如深圳、厦门、天津等地的物流园区实践,以及蓝色经济内的青岛海尔咨询等。蓝色经济区要合理规划区域内物流产业布局,重点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区位优势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中心,加快物流产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人才队伍建设,并通过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整合物流资源,为第四方物流提供良好的基础。银行在与物流企业合作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过程中,要探讨与第四方物流合作的可行性,合作的重点是通过引入第四方物流,发挥第四方物流的资源配置功能,整合社会多方资源为金融物流链条提供专业化意见,使整个系统流程更合理、效率更高、物流金融更安全,突破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资源限制,并将产生的利益在供应链各环节间进行平衡,优化银行与物流企业的合作。

  (3)创新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产品,推动银行运营模式改革

  ①以新产品挖掘金融物流市场空间

  在货押融资市场中,有些领域受到政策、业务特点的影响,直接开展货押融资业务有障碍,但又确实存在市场需求,此时就必须对传统货押融资业务进行创新,例如:通过引入特定环节或第三方合作方,消除政策瑕疵,从而创造新的市场空间。如前所述,保税区项下和加工贸易项下的货押融资业务,由于企业对货物的货权存在瑕疵,若此类货物抵/质押给银行,银行在国内市场处置货物时会遭遇政策障碍。此时,可以引入具有货物买卖资格的第三方海外机构,由其负责货物处置,即业务出险后,由海外机构从国内银行回购相关货物,并将货款支付给国内银行,国内银行以货款归还该行融资,海外机构再将货物在海外市场销售,偿还垫付的购货款项。

  同时,蓝色经济区内物流企业的固定资产融资能力较弱,由于此类融资存在期限较长、回款来源难以控制等困难,银行难以向物流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融资,同时,导致物流企业将短期贷款挪用至固定资产建设的短贷长用风险。为解决以上问题,银行可优先选择与其开展金融物流业务合作的物流企业,运用按揭贷款、融资租赁等产品,提高物流企业的融资能力。在国外,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企业固定资产融资的重要途径,而我国占比仍然相对较低。银行通过为经销商、租赁公司提供付款融资,协助物流企业购买、租赁车辆等固定资产,物流公司以回款归还采购款或租金,银行、经销商及租赁公司、物流企业三方可签订协议,约定物流企业将与银行合作开展的金融物流业务收入,回款至经销商及租赁公司在银行的指定账户。从而既满足了物流企业的融资需求,又保障了银行的融资安全,实现了以金融物流业务带动银行其他业务发展的效果。

  ②银行搭建适宜的组织架构,打造专业化竞争优势

  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空间跨度大,银行传统的分区经营分支机构设置,难以应对供应链全链条开发和服务的要求,由于供应链成员的经营所在地分落在不同分支行的辖区,若采用多头开发模式,协调成本较高,若由某一单位统一操作整条供应链的服务,远程作业成本又很高。同时,供应链金融业务在授信准入、操作平台、贷后管理等方面,都区别于传统业务模式,因此,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更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运营环境,突破当前银行业划地为界、综合经营的组织架构。目前,国内银行的组织架构主要有两种,即职能型架构和事业部型架构,职能型架构下,银行将从事的主要活动或执行的主要功能分成不同部门,通过各部门实现目标,事业部型架构下,银行根据生产、产品、服务进行划分,各事业部作为一个专门部门从事某一类业务,独立制定经营计划和预算,形成单独的“利润中心”。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等跨地区商业银行纷纷由原来职能型架构向事业部架构转型,基本思路是明确界定前、中、后台业务,强化对前台业务线的垂直管理,同时将中后台的支持型业务集中至总行。民生银行作为国内首家实施事业部改革的商业银行,定位于做民营企业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高端客户的银行,2006年开始了集中经营改革,对8大事业部实施了公司化运作、专业化销售、专业化管理以及专业化评审,实现责权结合、激励约束配套、风险收益匹配,目前已经形成了清晰的业务格局。而在供应链金融方面一直具有比较优势的平安银行,则背靠平安集团的综合金融平台,于2013年启动了升级版事业部改革,成立了交通金融事业部等3个行业事业部、贸易融资事业部等11个产品事业部和公司网络金融事业1个平台事业部,并取得了良好开局。由于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需要搭建集约化操作平台,落实单笔供应链融资业务对应物流的监控,做好与第三方物流等合作方工作流、信息流的对接流程,建立起对“金融物流”的远程物流监控、额度管理、质押货物逐日盯市、资金流向等贷后监控,因此供应链金融成为最适合事业部运行的业务条线之一。但在现有的银行内部利益格局、技术基础和会计框架下,实现向事业部架构的转变受到一定的经济、技术制约,银行要基于自身的资产规模、技术适应性、管理会计的应用等,综合考量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策略,选择适宜的组织架构,为金融物流供应链业务提供更专业的人员、资源支持,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三)改善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生态环境

  为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监管机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各方发挥积极作用,多角度改进现有不足,从基础环境层面推动金融物流供应链业务良性发展。

  1、政府做好蓝色经济区物流业、信息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规划布局

  政府要做好物流业布局,在蓝色经济区内建设几家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标杆物流企业和专业化物流骨干队伍,应对国内外物流企业的竞争;在政策上进行倾斜,为中小物流企业营造宽松的融资环境,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逐步搭建推动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的阶梯,在技术环境方面,推动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等系统建设,推动物流、银行与企业各节点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借助B2B平台等途径构建数据相互流转的公共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合理规划指导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运行,提高交易率,严格控制利用交易平台投机,为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培养良好的市场环境

  2、完善金融物流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制度的指导性和可执行性

  目前,与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规定及执行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国内的法律和规章下,在同一动产上分别设立了浮动抵押和质押时,尚无明文解释哪个拥有优先权;同时,物权法并不区分买受人的善意和恶意,即使第三人知道设定了浮动抵押,也可以取得相应权利,因此财产控制与立法宗旨不符;在动产担保物实现体制上,由于不允许担保物权人自力实现动产担保物权,即无法以私力扣押和变卖担保物,从而使绝大多数金融债权案件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执行,虽然有关司法判定并不复杂,但执行效率普遍偏低,超过一半的动产担保债权执行在一年以上,以上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下一步,在法律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方面,相关法律部门仍有很多工作需要做细,结合实践中的问题不断完善,让各方在参与金融物流供应链业务过程中,权益更清晰、保障更明确、合作更畅通。

  3、加强行业规范与指导,维持清晰的市场环境

  针对部分业务领域存在的制度不完善问题,相关职能机构须出台配套法规和指引(保税区),引导市场主体科学开展业务;对于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机构需要继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条例,保证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对于非标准仓单流通弱的问题,要建立对物流企业的信用体系,提高此类仓单的市场流通性;对于货款代收业务,要加大管理,对故意拉长收款时间、收款安全性差的物流企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货款代收资格;对于保险市场,一方面要整顿市场上存在的无序低价竞争问题,严格落实保监会对保费的相关规定,保证保险公司在合理保费环境中竞争。另一方面,目前保险市场上能够提供监管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数量有限、客户选择空间较小,由员工忠诚度导致的损失,往往引发监管公司违约风险增大,因此在金融物流供应链业务的货物监管过程中,还要加大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

  [1]乘数效应:即企业在生产经营阶段,基于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等待销售回款各阶段,从银行获得融资后又投入采购、销售活动,而这些环节所形成的资产,又可以再从银行获得融资。如此循环,企业理论上可以获得的流动资金,将是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一个乘数倍。通过供应链金融可最终获得的流动资金=自有资金*供应链金融乘数=自有资金*1/(1-融资折扣率),其中:融资折扣率是应收账款折现率、存货质/质押率、订单融资折现率等融资比率的加权平均值。(课题组,235)

  (本文节选自山东省金融学会2013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金融物流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研究”,课题获得一等奖,主持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孙志伟,课题组成员:张颖、肖乾、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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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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