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模式创新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014-12-09 16:26:00来源:大众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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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山东省聊城市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案例研究,分析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中普遍运用的保证、抵押和质押方式存在的风险隐患,深入剖析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探讨了行业担保模式、桥隧模式和“信贷+保险”模式等中小企业的新型融资担保模式。

融资担保模式创新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彭凤祥 康琴 王银光 王兵 马海龙 朱晟宇 贾卫红

  摘 要:本文通过对山东省聊城市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案例研究,分析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中普遍运用的保证、抵押和质押方式存在的风险隐患,深入剖析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探讨了行业担保模式、桥隧模式和“信贷+保险”模式等中小企业的新型融资担保模式。

  一、引言

  近年来,中小企业间因相互担保引发的“担保圈”内部企业资金链风险逐步显现,个别企业甚至进入破产程序,引发担保企业连锁反应,而且担保圈资金链风险向银行传递,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和各项垫款相继暴露,影响了区域金融稳定。2013年,因担保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的现象逐步增多,担保企业集体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明显增加。以K市为例,截至2013年6月末,K市新增不良贷款5.3亿元,其中中小企业保证类贷款占84.6%。目前,中小企业的担保意愿明显下降,信用危机使以企业担保为主要手段的融资模式陷入困境,使原本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更加艰难。

  因此,寻求一种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缓解企业担保难题,是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K市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调研,分析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中普遍运用的保证、抵押和质押方式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在深入剖析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基础上,提出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推进银担、银保合作的新思路。

  二、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分析

  (一)担保贷款是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模式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分类如图1所示。从担保形式来划分,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事实上,中小企业贷款更多的是采用保证贷款的形式。

  2013年6月末,K市企业信用贷款为99.62亿元,占比10.37%,多集中于大型企业;担保贷款为814.65亿元,占比84.82%;中小型企业贷款占比为63.12%。从担保贷款的结构看,保证贷款余额529.54亿元,占担保贷款65%;抵质押贷款为285.11亿元,占比35%。从保证贷款结构看,企业互相担保贷款余额508.34亿元,占保证贷款总额96%,并形成了以几家大型企业为核心的“企业担保圈”。

  (二)融资担保模式的应用范围及特点

  1. 企业担保模式。企业担保模式一般是信用程度较高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方式。调查发现,为满足银行信贷审批要求,大部分中小企业采取互保方式来获得贷款。但由于企业间互相担保、相互串联,最终形成较大数额的关联贷款,隐藏了较大的风险,一旦个别企业资金链出现断裂,容易引发连锁效应,形成区域性的金融风险。以A集团破产案为例,2005年该集团因资金链断裂进入破产程序,涉及多家金融机构贷款近7亿元,担保企业12家。A集团破产给担保企业和金融机构均造成巨大损失,形成银行不良贷款7540万元,12家企业代偿总额超过3亿元,并最终导致一家担保企业破产。

  2. 担保公司担保模式。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资信能力不足,且没有企业为其提供担保,只能依靠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此类担保除要收取担保费外,一般还需缴存保证金(一般为贷款额的10%—20%)。但是,担保公司要求企业提供保证金,在增加企业融资负担的同时,也给银行资产安全带来隐患。调查发现,K市仅有一家银行与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其他商业银行已经停止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不再发放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目前,K市有19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15.7亿元。从业务开展情况看,未开展担保业务或担保放大倍数低于0.5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共有12家。2013年上半年,担保机构共实现业务收入1923万元,净利润总额455万元,资本利润率仅0.3%。同期担保代偿额1868万元,担保代偿率1.31%。如某担保公司就因连续代偿等原因,2013年被吊销融资担保资格,由其担保的贷款8000余万元成为无效担保,并已形成了780万元的不良贷款。

  3. 抵质押担保模式。金融机构实现担保物权一般要通过法院执行,法院是执行担保物权的最主要渠道。由于抵质押贷款的担保物执行时间长、成本高,抵押权行使存在不确定性。据调查,金融机构实现担保物权时存在执行时间较长、费用高等问题。执行期超过1年以上的案件比例超过55%,执行期在6个月至1年的案件比例为26%,执行期在半年以下的案件所占比例仅为20%左右。担保物权司法执行费用约占执行标的金额的5%。审判和执行阶段,还需另行支付诸如评估费、拍卖费、营业税、律师费等20余种税费,总计约占担保债权的17%。

  (三)融资担保模式的缺陷分析

  1. 企业得不偿失。首先是超能力担保现象突出。我国中小企业资金自有率普遍较低,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贷款。由这样的企业充当保证人,表面上债务风险由保证人承受,实际上风险落在银行身上。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保证人往往用银行贷款履行保证责任,需要求银行增发贷款,若银行拒贷,保证人原向银行的借款就可能沦为无法偿还的“问题贷款”。以B集团为例,该企业资金链相对紧张,其在某银行的4000万元贷款于2013年5月到期,因担保人不能落实最终没能续贷,导致该企业资金链断裂。

  其次是“担保圈”或“担保链”的风险辐射性强。目前比较突出的现象是“担保圈”或“担保链”。以C集团为例,该公司2012年因资金链断裂最终走向破产,所涉银行贷款2.52亿元全部由25家担保企业代偿。而B集团仅在某一家银行贷款就涉及关联担保企业37家。2012年以来,K市共发生企业代偿行为21起,代偿金额6.72亿元。出现代偿后,企业担保能力下降,对外提供担保能力减弱。

  第三是融资额度非常有限。以某镇为例,该镇是全国著名的轴承生产销售集散地,有中小轴承企业1500余家。但这些企业的土地均为租赁获取,无法进行抵押。银行对当地中小轴承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联保和钢结构抵押两种形式,其中由于钢结构本身价值有限,抵押率较低,中小企业能获得的贷款有限。

  第四是费用承担不合理。据调查,银行对中小企业开展的动产质押贷款十分有限,主要集中在对当地开发区钢管企业的钢材质押和存货质押。但是,办理质押贷款要委托资产监管公司进行监管,一般每年监管费用占贷款额的0.8%—1%,且全部由企业承担。

  2. 银行无从把控系统贷款风险。首先,保证人资信审查成本高于“物保”,且不确定性强。在连带责任保证关系中,保证人的信用是担保的基础,是借款人信用的补充,因此对保证人信用审查与对借款人信用审查同等重要。银行不仅要对保证人现实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还要对保证期间资信状况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进行预测和评估。物保只需对特定担保物的合法性和实际价值进行审查,价值估定相对客观,在市场平稳的情况下,贴现价值较为稳定。银行普遍反映,对保证人资信审查的过程涉及内容多、资料复杂、评估难度大,往往需要3—5天,且资信状况容易出现变化。其次,银行享有担保形式的选择权,但丧失优先权。在连带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和保证人所有资产均可作保,银行对担保形式具有更多的选择权,可根据资产状况,对双方财产进行选择,要求法院处置,直至债权实现。但在现实中,即使抵押关系成立,银行维权有时也面临较大困难。以某纺织有限公司为例,2009年4月某银行曾以土地抵押方式对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后来企业经营不善破产倒闭,该笔贷款直到2013年5月份才处置完毕,前后时间长达4年之久。第三,物权担保合同的生效相对保证合同手续烦琐,费用较高。在效力问题上,保证合同与物权担保合同相比,只要债权人对保证人资格、资信进行了合理的审查与确认,其面临的未来保证合同无效的风险相对较小。而借款人在设立抵押、质押时,必须对担保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投保,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质物的转移交付程序复杂,且必须支付相关费用。例如,某银行2008年以土地抵押方式为某纺织厂发放贷款1500万元,2009年企业破产倒闭后,当地政府组成新的纺织企业在原企业所在位置、利用原企业的厂房和设备继续进行生产,导致银行抵押债权不能实现。

  三、中小企业新型融资担保模式的探索

  对于信贷风险的认识,即使在国际上也属于标准性的原则,既不论是何种资产抵押或是保证人,“担保”终归是为了满足银行信用审查的一种机制。从资金供给方来看,是信贷管理体制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信贷结构不尽合理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形成了信贷风险,金融创新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如果银行能够非常了解企业的实际状况,能对其融资能力进行合理的判断,就不会出现“担保难”问题。归根结底是金融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总量供给不足、机构间竞争不充分问题。因此,需依据中小企业的自身状况,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

  (一)行业担保模式

  对于区域内某类企业达到一定数量、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形成产业集群的企业,可以采用行业担保的融资模式。由行业协会牵头组建担保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了解行业内企业资信情况和发展趋势的优势,通过担保机构向银行推荐高质量的企业和项目的方式运作,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担保机构的运行成本和担保风险。目前,K市已形成多个特色产业群,部分产业已形成原材料供应、半成品加工、成品生产、产供销一条龙的区域性生产网络,拥有32个县级行业协会,会员企业或生产经营同一产品,或从事相互配套的上下游产品,为行业担保模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现实基础。

  (二)桥隧模式

  该模式在传统的银、担、企交易模式的基础上,引入了第四方——风险投资公司等新的参与主体,当借款企业因某种非预期的变化而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时,该主体将以股权收购等形式进入借款企业,为企业带来可以偿还贷款的现金流,规避企业违约不还贷或破产清算进而迫使担保机构代偿的风险。第四方的介入,实际上起到了架通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桥隧作用,并且为银行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构建起“第二道风控防线”。对于那些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且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来说,风险投资者就是最好的合作伙伴。此模式一方面能降低银行贷款考察成本,另一方面能帮助企业找到合适的担保人,而且目前民营经济发展迅猛,中小企业众多,桥隧模式极具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信贷+保险”模式

  对于风险补偿制度健全、地方财力充足、中小企业发展前景好的区域可以采用该模式。2012年K市曾积极开展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初步效果。其具体流程是:银行和财险公司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考察→借款人向财险公司投保→财险公司上报审批出具保单→借款人以保单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一旦发生违约风险,贷款银行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因为给企业提供了贷款保证,增加了业务收入;中小企业投保了贷款保证保险,解决了无抵押无担保的融资瓶颈。地方政府对保险机构做出承诺,赔偿金额超出保费收入150%以上的部分,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补贴范畴给予补偿。该种模式明显具有资金融通、风险保障的双重功能,不仅解决了客户“担保难”问题,还能进一步实现银行、客户和保险公司“三赢”的局面。

  四、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融资担保”是使企业融资达到银行信贷管理条件的一种客观需要,是信贷供给双方在现行金融管理体制和经济背景下做出的相机抉择,并不能从根本上来消除信贷风险,更不是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实际困难的根本途径。而行业担保模式、桥隧模式和“信贷+保险”模式在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背景和金融服务体制下,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状。

  但要从根本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一是完善金融管理体制。加快推进金融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增加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的供给主体,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增加银行业分支机构的信贷权限,鼓励其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当地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模式;根据经济周期、行业形势等提高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二是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植辅导,加快建立工商、税务、银行统一企业财务数据系统,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着力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建立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商业银行应该建立防范担保圈贷款风险的长效机制,将化解担保圈贷款风险作为深化信贷管理的重点工作,组成专门团队对担保圈风险进行研究和破解,以尽快化解风险。商业银行应摸清辖内担保圈贷款风险底数,对存量担保圈贷款进行彻底清查,按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因圈施策、多措并举。

  (来源:《金融发展研究》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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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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