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土地金融分析——基于山东省四种建设模式

2014-12-09 16:40:00来源:大众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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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不同金融要素介入市场化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龙头企业带动和村民自筹自建等四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的比较分析,描述了金融介入的审慎性、差异性特征,并对其致因予以分层剖析,对约束信贷投入的土地制度等外部因素做了深入探究。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土地金融分析——基于山东省四种建设模式

    按:本文通过对不同金融要素介入市场化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龙头企业带动和村民自筹自建等四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的比较分析,描述了金融介入的审慎性、差异性特征,并对其致因予以分层剖析,对约束信贷投入的土地制度等外部因素做了深入探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四种建设模式所对应的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三种土地利用模式的拓展性分析,为未来金融更大规模的介入支持理清了发展和改进思路。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型城镇化中既是难点也是热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实现国家耕地保护目标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必然选择,关系着城乡统筹过程中的产业、人口和城镇的合理空间布局。金融要素介入的速度、程度和方式同样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本文认为,金融机构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有显著的审慎性、差异性和一定的融资次序。下一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项目规划、设计和发展,应在市场基础、产业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更好兼容金融风险偏好,消除各类交易障碍。在政策选择上,应审慎介入城市化取向的新型农村社区,着重发展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取向的新型农村社区,为商业化金融大规模进入培育基础和条件。

  一、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模式分析

  山东省农村社区建设始于2006年。7年来,各地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交通便利程度等不同情况,相继形成了市场化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龙头企业带动和村民自筹自建四种主流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设新型农村社区5191个。其中,建设城中村1339个,城边(园区)村638个,乡镇驻地村993个、农村其他地区2221个。社区人口规模3000人以下的3735个,3000—10000人的1321个,10000人以上的134个。

  (一)市场化运作模式

  该建设模式主要适用于城中村、城边村、各类园区村等。所处区域属于规划重点发展地区,具有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优势,土地价值较高。此模式不仅满足了地方政府扩张城市规模的需要,而且农民也可以从征地中获得高额补偿,因此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较小。此模式一般按“政企合作、集中建设、整体搬迁”的原则,采用社区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企业投资与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相捆绑的方式进行农村社区建设。据统计,全省有891个社区采用该模式,占全部新农村社区的比例为17%。

  (二)“增减挂钩”政策模式

  通俗地讲,“挂钩”就是为实现总体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增减”是通过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增减挂钩规划。根据社区地理位置,新建农村社区又分为小城镇集聚和中心村合并两种类型。前者是对城边村、乡镇驻地附近村实行整体拆迁,将社区建设在城市或镇驻地附近,变村庄为社区,促进农村环境改善和城镇规模扩大。后者是以一个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村为依托,将区位相近、规模较小、分布零散的多个村庄合并,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引导农民向中心村聚集。山东省自2006年试点该建设模式以来,已累计批复挂钩周转指标55万亩,涉及120个县(市、区),安置农民29万户,新建社区1339个,占全部新农村社区的比例为26%。

  目前,为获取更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各级政府成为“增减挂钩”项目的主导者。节约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有两种使用方向:一是就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使用;二是将节约出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建设用地指标上交到中心城区使用。在此建设模式中节约土地的收益在时间、空间和交易主体上呈现明显分离状态,地方政府收益最大,农民收益较小且面临生活成本提升等实际问题,运作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龙头企业带动模式

  该建设模式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其产业、资金优势,采取企业与村庄合作共建,自发拓展生产、经营空间的建设模式。多由企业出资对村庄进行改造或迁建,群众无偿或低价入住,置换出的集体建设用地企业优先使用,实现企业扩张发展和农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双赢。目前,山东省已建成此类型社区490个,约占总数的9%。这种模式主要限于当地有大型企业或龙头企业愿意介入,当前尚不是具有普遍性的建设模式。随着国家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放松,以及龙头企业强大的产业基础、丰富的整合经验和充足的就业保障,村村兼并和企业并村现象可能越来越普遍。

  (四)村民自筹资金建设模式

  该建设模式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县、市、区,一些经济强村、产业特色村、农民收入较高的村,由群众出资、村集体出面组织,自发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此种类型社区共有2470个,约占48%。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金融制度及其构成

  (一)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制度框架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型城镇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决策的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各家金融机构显然都不愿置身事外、甘当看客,都想从中分享一块蛋糕。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周期过长、利益链条复杂,涉及农民就业、权益保护和土地升值、指标转移以及开发商利益等多个方面。从山东省的情况看,金融部门在介入其中时,出于风险考虑,针对不同建设模式,依据各自风险控制的比较优势,事先设计一套甚于企业信贷的严密制度。其基本制度框架是:

  1. 周密保障措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称为“农发行”)是金融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先行者。对“增减挂钩”模式的新型农村社区,将一部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且具备抵押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设权抵押;无法抵押的,以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进行质押作保;单一采用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的项目,须由总行严格审批。建设银行作为后来者则另辟蹊径,利用其对土地在建工程上所具有的监控优势,更多选择以土地在建工程作抵押;对于园区建设,则通过优选园区内优质企业担保来弥补抵押方面的不足。农业银行则利用其基层网点和人员优势,重点将信贷保障技术落实在农户端,通过农户联合担保的方式,确保投入资金的安全。

  2. 严格准入条件。金融机构将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雄厚的地方财力和一定的产业基础保证作为优质农村社区的主要影响因素。农发行只介入那些具有规模效应的增减挂钩、城中村和园区类建设项目;建设银行则规定,承贷主体必须为政府牵头建立的实体公司,须能长久经营,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农业银行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县市上一年度一般预算收入须在10亿元(含)以上;工商银行则是将此标准提高到30亿元(含)以上。

  3. 资金封闭运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多以土地开发利用为背景,投入和产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呈现一定的分离特征。增减挂钩指标收益的最终实现,完全取决于指标使用城市建设用地的未来收益状况。为防止节外生枝,稳定还款来源,农发行规定:借款人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返还,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受分期还款计划和到期日的限制;不能按约定还款,督促借款人提前筹集其他资金予以偿还。对单一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的项目,借款人须在农发行开立土地出让收入归集账户;由财政先收后返的,须开立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和土地资金专户。对土地整治、开发和资金划拨等进行全程跟踪、监测。

  4. 严密风险控制。鉴于各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都存在环节多、周期长和利益转移等风险隐患,各家金融机构在信贷介入前都事先提出严格的交换条件,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出具文件,说明项目土地转用征收报批计划安排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保障情况;明确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至借款人质押账户,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土地使用权和出让收益不得为第三方抵质押等内容。建设银行在此之外,还要求土地、财政、政府、借款人、贷款人五方必须签订多边的还款协议。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金融构成

  据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测算,通过“增减挂钩”模式每年腾出25万亩土地指标才能满足全省建设用地缺口,每腾出万亩增减挂钩指标的拆迁、建设、整治费用约为38亿元,年资金需求960亿元以上。而2010年以来的3年间,其建设资金来源构成中,年均新增银行贷款仅为90亿元左右,不足资金总需求的10%。可见,银行信贷并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截至2012年末,全省金融系统累计向各类社区注入资金1016亿元。其中,银行信贷861亿元,发行城投债155亿元。

  1. 金融支持有所侧重。从分年度金融支持情况看,各家金融机构重点参与了市场化运作、增减挂钩和龙头企业带动三种建设模式,2012年末融资余额分别是457亿元、346亿元和169亿元,各占信贷总额的45%、34%和17%。3年来,银行信贷更加倾向于支持市场化的城中(园区)村、城边村的建设,信贷投入量增加了9个百分点;对其他建设模式的支持力度有所下降。

  2. 行际间存在差异。从行际间看,到2012年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投入分别为363亿元、289亿元、110亿元和99亿元。其中,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入持续增加,信贷占比较2010年分别提高了3个和4个百分点;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下降了5个百分点。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比较早,但贷款投入量只有农业银行的1/3。建设银行介入较晚,目前贷款余额30.8亿元。这表明,银行之间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态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化。

  三、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行为特征

  相对于传统的企业信贷而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毕竟是一个拥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崭新信贷市场。面对一个新生事物,金融部门在积极参与的同时也对此保持着一定的谨慎。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还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顶层设计;利益相关主体的目标并未完全取得一致;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制度不配套、布局欠合理、产业基础脆弱等实质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更多金融资源的有效进入。这反映在山东省金融部门的具体行动上,表现为明显的审慎性、差异性。

  (一)金融机构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审慎性

  山东省金融部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审慎性有两个方面的直接体现:一是设计严密的信贷制度;二是实施相对保守的信贷投入。

  1. 信贷制度的审慎性。应该说,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设计的信贷制度是非常周密的。农发行只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城中村和园区类建设项目进行信贷支持;建设银行则将不具有资金实力的政府出资的公司承贷主体排除在信贷范围之外;农业银行直接将经济欠发达县的建设项目挡在制度之外。在抵押和担保方面,各家金融机构着力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农发行牢牢抓住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不放;建设银行则在在建工程的监控优势上发力;农业银行充分利用其基层网点和人员优势,将信贷安全保障技术锁定在农户一端。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土地开发利用在时间、空间和主体的分离特征,农发行事实上实施着近乎主办银行的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对土地整治、开发和资金划拨等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建设银行则要求必须签订土地、财政、政府、借款人等多边还款协议,以提高约束、监督效率。

  2. 信贷投入的审慎性。严格的信贷制度要求,自然会形成更加审慎的信贷投入结果。从采取增减挂钩政策模式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构成看,2012年银行贷款仅占其全部建设资金来源的9.8%。而且,部分银行只对有发展潜力和政府背景的大项目保持一定兴趣,大多数银行对龙头企业带动和村民自筹自建模式保持谨慎观望态度,3年新增贷款不足80亿元,只占贷款新增总额的15.7%。中国银行和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本就没有介入其中。

  3. 金融审慎性的原因。形成这一谨慎局面的基本原因:一是土地交易环节存在诸多风险。目前,农村存在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家庭承包地和农户宅基地三类土地,这三类土地具有不同的产权约束,市场交易的门槛高低不同。金融部门对这三类土地设置抵押权,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交易风险。二是农民现实和未来利益保障面临不确定性。目前,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更注重能为中心城市发展腾出多少用地指标,往往忽视新型社区形成后的产业基础、市场成熟度和生活成本等事关农民现实和未来利益的实质问题。对山东省100个农村社区调查显示,社区化消灭了农户庭院经济,农民日常消费被动货币化,2012年新型社区农民年户均生活支出较社区化之前增加3000元,增幅近30%。而且,生产便利性降低,有半数以上的上楼失地农民靠外出打工和个体经营维持生计。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收入在城市、积累在农村的“半城镇化”现象依然在延续。三是社区建设存在时间、空间和主体的分离和不对称问题。在“增减挂钩”建设模式下,土地要素由农村向城市、向多个交易主体转移,而真正形成土地收益,一般还要有3—5年的时间间隔。这样,整个土地交易、升值和利益兑现等都面临时间、空间和主体的不对称,在此过程中的多种不确定性难以预知和预防。

  可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围绕土地所开展的一系列交易,既要面临许许多多来自土地政策制度方面的刚性约束,也要面临来自诸多交易环节的不确定性。因此,各金融部门对此保持相当程度的谨慎是一种客观、合理的理性反应。

  (二)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差异性

  客观审慎和有限支持并非山东省金融部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一致态度。针对四种背景不同的建设模式,各金融机构还是立足扎实的市场调查和各自优势,尽最大可能发现和发掘其中的市场机会,体现出不尽相同的交易策略。

  1. 信贷投入的差异性。2012年末,山东省金融机构均对市场化运作、“增减挂钩”模式的社区建设模式有所偏好,贷款余额分别是457亿元和346亿元,比2010年分别增长186亿元和151亿元。而对龙头企业带动和村民自筹自建模式则分别仅增加56亿元和23亿元,显示出相对冷淡的态度。从中可以发现,金融部门对不同建设模式的信贷支持存有较大差异。

  这种差异性在不同行际间也有明显体现。自2010年以来,政策性银行新增支持资金172亿元,国有银行新增143亿元,其他金融部门新增63亿元。可以看出,政策性银行在整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始终担负着生力军的重要角色;其他金融部门则处于密切关注和伺机跟进状态。

  2. 信贷投入差异性的原因。山东省金融部门之所以偏好市场化运作模式,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看好城中村、城边村和各类园区村的巨大市场潜力,对那些既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又具有良好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条件的土地,其价值及产业发展的前景都给予较高预期。同样,“增减挂钩”模式虽然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模式的一些优势和特点,但强大的政府推动力,事实上形成了一种“隐形担保”,安全系数明显提高。反观龙头企业带动和村民自筹自建模式,虽然有较好的市场基础,但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让利于龙头企业和社区居民,是各种社区建设模式中政府收益最低的,政府对此模式的内生推动力较小。由于没有层级较高的政府推动,在无外部政策援手和内生动力匮乏的背景下,其中的不确定性风险难以有效控制和驾驭。

  由此可见,金融机构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逻辑是:尽可能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中寻找到可以交易的确定性因素,以便在新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金融机构介入其中主要考量的因素大致可归纳为三点:一是未来市场发展潜力;二是较高级别的政府推动;三是对某些资源、要素的有效控制。

  (三)金融风险偏好及融资次序

  山东省金融部门审慎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行为是显而易见和合乎理性的。但在总体建设的金融构成中,各类金融要素的不同风险偏好也得到体现。在总体建设资金中,地方财政、企业资金和民间资本占到9成以上,是当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流资金。这一现象表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客观上存在一种合理的融资次序,这是由各类金融要素的信息对称程度和不同风险偏好所决定的。

  1. 地方财政及民间投资商。无论从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还是从城市的开发经营方面考虑,地方政府都有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地方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既是政策、规划的制定者,又是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的管理者,具有信息对称、风险自控的天然优势。而贴近社区的开发商、建筑商、龙头企业等民间资本具备熟悉新建社区各种有利条件的优势。因此,地方财政和民间资本会理所当然地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2. 政策性金融机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融合作用,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内需潜力,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从山东省的情况看,2012年,两大政策性银行累计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注入信贷资金363亿元,占信贷投入总量4成以上,是银行信贷的主力军。他们广泛渗透到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农村路网水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农业生态环境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等环节领域,较好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3. 商业性金融机构。如前文分析,各商业银行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持审慎态度,但这并不妨碍商业银行对该新兴信贷市场的关注,也丝毫不影响他们大规模、深度介入的商业化运作。比如,2012年建设银行已承担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贷款88个,授信总额300亿元。目前,建设银行总行与山东省政府,建设银行省分行与省住建厅等先后就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安置房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今后更广泛地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做好各项准备。

  四、基于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农业三种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的思考

  遍阅各国农村社区发展进程,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注重与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和集聚较为有序,较快地迈进了现代化国家行列。但部分拉美和南亚国家没有处理好“三化”关系,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脱节,大批农村人口被推向城市,从而产生“城市病”和“过度城市化”现象,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城乡差距也进一步拉大。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要研究、吸取和借鉴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所获得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

  (一)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三种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的简要评析

  1. 三种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及其不同收益。简要回顾一下山东省四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整合、改造城中村、城边村和“增减挂钩”模式,显然都以房地产开发为重点,走的是城市化之路;园区村建设和工业龙头企业建设模式,取道工业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村民自筹自建模式,谋求土地规模化种植、养殖,取道现代农业。所以,山东省四种新型农村建设模式代表了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农业三种不同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

  就短期而言,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收益明显高于工业开发,而工业开发又高于现代农业的种植和养殖。所以,土地开发利用的不同收益,决定了当前地方政府对土地开发利用的意愿是:最优选择是房地产和城市化,工业化属于次优选择,最后才是现代农业。这反映在四种新型农村建设模式中,地方政府热衷于开发城中村、城边村,热衷于“增减挂钩”模式,政府推动层级高、力度大;其次是园区村建设和龙头企业建设模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和村民自筹自建模式的政府支持层级最低、力度最小。

  2.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城市化的局限性。尽管从短期收益看,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的城市化倍受各地政府推崇,成为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腾出土地指标的重点满足对象。但据观察,城市化边际效率递减,劣势也愈加明显。具体表现在:

  第一,我国居民购买力难以支撑高房价。从建设成本分析,我国房地产市场价值已升至GDP的300%至400%,达到日本“平成大萧条”前375%的警戒值。据IMF研究报告,目前,我国人均收入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全球10个房价最高城市中,6个在中国大陆。

  第二,房地产供求风险已呈现扩大化的趋势。据2013年8月克而瑞研究中心对286个地级以上城市的定量化研究分析,供求风险从一线城市到三线城市呈现扩大趋势。一线城市房价增速相对更快,房价收入比偏高。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短期供求风险显现。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待售存量一直处于增长之中,整体供求风险较高。由于受制于有限的住房需求,三四线城市、县域土地价格上涨空间较小,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实现面临不确定性。

  第三,农村社区闲置现象将更加突出。在现行土地制度不完善、不配套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实际上持不鼓励态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宅基地难以形成正常的市场价格。由于上级地方政府多以行政分配方式要求下级政府每年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价值更高、能获得更高收益的中心城区使用,导致中心城市超常扩张。房地产泡沫化和农村社区空心化目前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两个极端,并存于城市化进程中。

  鉴于“增减挂钩”模式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操作流程,按照“先安置后拆旧、先拆旧后使用”的原则实施,即形成土地收益之后才能归还资金,这一般存在3—5年的时间跨度,具有一次性投入资金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一旦城市房地产泡沫破裂,整个链条中的经营主体将面临资金难以回收的较大不确定性,不仅会引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和低效率,而且复杂的利益关系会引致许多矛盾和问题的出现,从而不能有效兼容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和农村经济实际,很难获得农民的一致认可。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策略

  山东省金融部门对城中村、城边村、园区村和“增减挂钩”模式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给予了有限和谨慎的信贷支持。因为金融部门都清楚,随着部分缺乏产业支撑的三四线城市风险不断暴露,以房地产业为代表的城市化已基本走到尽头。在金融部门看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然催生大量新的金融需求,对金融机构而言这是一轮新的政策机遇。农村社区建设应该具有可持续性,只有能够兼容农村经济,兼容各类农村生产要素,兼容农民利益,具有产业基础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才更具有生命力、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和低风险性,才会吸引金融部门不断参与其中。

  在介入目标选择和竞争策略上,一是金融机构与政府对接载体要刻意避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而选择地方政府控股、资金实力雄厚、有实质项目、还款来源有保障、现金流全覆盖的实体公司。二是金融机构对接和扶持重点转向符合市场发展取向的新的市场主体培育、龙头企业的壮大和产业规模的扩张等。三是注重围绕兼顾农村经济发展、兼容农民利益的金融支持。比如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在对农业产业化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可让更多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到城市就业、创业中去。

  (三)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比较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产业化龙头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作为新生的农村市场主体,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种新生力量,龙头企业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同样具有多方面的比较优势:

  1. 扎实的产业基础和经济实力。截至2013年6月末,山东省各类产业化组织已发展至2.2万家,其中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9004家。龙头企业都拥有属于自己的产业平台、市场网络、技术储备和产品基地,已成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主力军。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82651家,注册成员为79.54万个,成员出资总额1373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总数、成员出资总额均居全国首位。集群集聚效果日益突出,形成了粮油、果菜、畜禽、水产、林木花卉等优势产业带。目前,全省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6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超过10家的县达到17个。

  2. 广泛的群众基础。全省有50%以上的大宗农产品被现代农业组织收购、加工,有70%以上的鲜活农产品主要由各类产业化组织加工包装外销。龙头企业通过农业订单、合同、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合作社、农户以及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等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并不断提高农户在利益链条中的主体地位,提高了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目前,全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1820万户,其中龙头企业提供社会就业岗位259万个,带动农户数量达到1080万户,增收总额268亿元,人均增收2480元。农民通过到企业打工、土地入股、出售产品等方式参与到产业化经营中,获得更加稳定、可观的收入。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民之间的紧密联系和信赖关系,为其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3. 主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丰富经验。近年来,一大批龙头企业通过村企互动、村企联建等方式,帮助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以滨州邹平县东尉社区为例,该社区由该村集体持股30%的东尉集团先行出资5000万元建设,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容纳540户,人口2000余人。原村庄迁建后已完成建设部分节约土地173亩,主要用于兴建东尉村工业园区,吸引安置有色金属回收、不锈钢产品铸造、物流运输企业20余家。该村劳动力经培训后90%以上在东尉集团或村工业园区就近就业,土地全部实行产业化、标准化生产,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2万元。该社区合理兼容农民利益,对入住群众实行补贴、供暖、供水、安装太阳能、高标准装修等“五统一”。居民在宅基地置换基础上,按每平米700元价格购买楼房,低于社区同期对外出售价格780元。

  4. 龙头企业实际土地需求。随着龙头企业发展的加快和扩张,建设用地和基地普遍缺乏。采取与村庄合作共建,由企业出资对村庄进行改造或迁建,群众无偿或低价入住,置换出的集体建设土地企业优先使用。从微观上看,采用此类模式的企业低成本获得了建设用地,农民就地转变为产业工人,分散的耕地流转为现代农业基地,部分村集体根据谈判条件可能获得龙头企业的部分股权。村民自筹自建模式的核心是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我发展规模种植和养殖,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基地或配套服务。

  总之,通过四种模式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比较看出,短期看,以房地产行业为代表的城市化取向,能以较快速度和较大范围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但从中长期看,只有更广泛农民自发参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我们认为,尽管目前以龙头企业主导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太被重视,但借助其扎实的产业基础、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丰富的村镇建设经验来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能够真正实现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这种建设模式既符合农地农用的基本政策,又能更好兼容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应该成为未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流模式之一。

  五、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建议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资源和要素快速集中的过程。空间资源的重新配置、人口和资本的集聚,释放出经济要素流动和重组的巨大力量,为金融部门提供了广阔的金融服务空间。因此,金融部门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支持,必须考虑自身风险偏好,着重消除金融交易障碍,着眼于结构调整、发展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注重顶层设计,统筹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的金融衔接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该打破目前的垄断征地政策,实现农村、城市土地“同地、同权、同利”,建立土地交易机制,使农民分享城市化中的土地增值收益,使进城农民获得创业资本。要在统一规划、规范设计的基础上,健全宏观调控政策衔接规则及融资供求平衡机制,理清不同模式农村社区建设的金融支持边界及政策支持措施。

  各地政府在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布局、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广泛听取金融部门、龙头企业、村民代表的意见,实现融资规划的有效衔接。在规划设计、政策协调过程中,要消除金融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注重兼顾金融支持。加强财政、产业、金融政策的协调配置,优化扶持资金效果,建议整合各类农业补贴资金,对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吸引更多、更大规模的龙头企业参与社区建设,有效拓宽社区建设融资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进一步深化现代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为金融支持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坚持宏观审慎,有限支持增减挂钩指标的可交易性

  必须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利益均得到平衡和实现的机制,从制度上消除土地利用上“囚徒困境博弈”的利益诱因。土地管理的制度安排,应该在完善土地所有权及其实现形式的同时,保障权益人的物权;土地征收和转移应参照土地市场价格。要注重解决增减挂钩建设模式在土地交易、升值和利益兑现上的跨时空的分离均衡问题。各级政府要组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平台,进一步明确交易原则与实施流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挂钩节余指标要优先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生产合作社用地需求,制订不同区域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最低标准, 完善全国土地指标的有偿流转交易使用机制,实现农村社区建设结余集体建设土地指标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

  按照交易透明、公平分配原则通盘考虑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在全面开展地市政府信用评级基础上,由独立评级机构会同主办银行核定其授信总额。限定将省市土地指标经营机构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审慎开展跨省市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的抵押贷款,并实施定向发放、封闭运行的管理制度。对县一级土地指标经营机构交易增减挂钩指标,并以增减挂钩收益为担保申请贷款的,除用于社区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之外,原则上不予信贷支持。对龙头企业购买增减挂钩指标按照商业信贷原则提供选择性支持。

  (三)实施倾斜政策,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发展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需要有一个扎实的产业基础来增加农民收益和解决劳动力转移问题,以增强自身建设的可持续性。因此,龙头企业尤其是与“三农”密切关联的龙头企业作为主导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将成为必然选择。一是建议政府依托龙头企业参与中心村合并型社区建设,实现农地农用、就地就近城镇化,基地、员工和产业的本地化,丰富和完善社区、企业、居民收益的保护机制。二是从信贷、结算、理财等方面为龙头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开展“一站式”服务,争取财政政策的补贴和奖励,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三是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以及信用贷款。

  (四)强化分工合作,注重发挥金融机构差异化服务功效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风险偏好和客户结构差异,坚持宏观审慎原则,认真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体及相关各方的金融服务问题。农发行、国开行要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科技等政策性中长期信贷业务。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的重大转变,切实加快经营转型步伐,调整优化区域结构、业务结构,完善渠道功能,强化创新驱动,全面提升发展品质,通过差异化的服务和产品策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满足其土地流转和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金融需求,更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城乡统筹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40人论坛课题组.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J].金融研究,2013,(5).

  [2]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区域规划与评估专题研究组.城镇化模式国际比较与中国探索[J].中国中小企业,2013,(4).

  [3]王静.城镇化中土地制度改革的未来走向——中国近10年研究成果综述[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3,(4).

  [4]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课题组.产业集群、金融渗透与城镇化发展:烟店模式[J].金融发展研究,2010,(12)

  (来源:《金融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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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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