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模式及风险控制分析

2014-12-09 17:02:00来源:大众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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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给我国“三农”、城镇化、农村金融等领域的改革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随着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迅速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构建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融资机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模式及风险控制分析

  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给我国“三农”、城镇化、农村金融等领域的改革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随着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迅速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构建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融资机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此,本期《金融研究动态》对2013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的农户信贷管理创新研究(2013RKE29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模式及风险控制分析”进行了整理,供参阅。

  金融联结是指正规金融与乡村中介通过合作拓展金融服务边界的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和扶持对象,成为农业生产领域组织规范程度最高的机构,更容易达到正规金融机构(实践中主要为商业银行)的信贷标准,因此龙头企业是乡村中介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的联结中,正规金融、农业龙头企业、农户,以及政府、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成为参与主体。正规金融参与联结可以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和运营成本,借助农业龙头企业进入农村信贷市场;农业龙头企业则借助信贷联结,密切与农户关系,实现稳定原材料来源和降低收购资金占用;农户借助龙头企业低成本获得信贷资金,提高收入;政府则不需要提供补贴实现了农村金融抑制的缓解;对于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机构拓展了农村市场。正规金融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成立和发展的核心是正规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的筛选以及风险管理能力,所以本研究将以农业龙头企业在信贷联结中尤其是信贷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为标准,归纳龙头企业联结的不同模式特征,探讨龙头企业联结模式的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一、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金融联结的理论基础

  (一)金融联结制度实现的理论背景

  理论上,农村金融联结概念的出现源于对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和农业金融市场理论的否定,以及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研究的深入所带来的反思。农业信贷补贴理论指导下的农村金融市场,廉价的信贷资源分配不公导致金融抑制现象更加严重。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则试图通过减少政府干预,实现利率市场化,进而实现农村金融深化,这一理论也被实践证明过于理想化,并导致市场浅化。两种理论的出发点都是基于宏观层面对微观层面的引导或干涉,恰恰忽略农村信贷市场的微观结构及其内在市场机制,而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信贷市场依赖其内在市场机制顺利运作(但应承认其较高的利率水平和短期化特征),实际上在农村信贷市场发挥主要作用。基于此,农村金融的研究思路开始转向:能否利用农村金融市场现有的市场机制及其拥有的局部知识等优势,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推动正规金融资金向的信贷配给对象转移,通过建立某种合作关系以解决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由此农村金融联结概念出现。

  对于金融部门的两类机构: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的研究思路是两者的割裂,即讨论如何对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促使其服务于农村经济,讨论非正规金融的运作机制及弊端,如何推动非正规金融正规化。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认识到虽然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都承担着服务于同一主体、具有相同功能的金融中介职能,但两者间在运作机制上存在较大差异,两者并非简单的相互替代和排斥关系,因而压制或取消非正规金融,扶持正规金融的改革不能取得成功。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正规金融具有范围经济、降低交易成本、识别公开信息技术等优势,而非正规金融在获得局部知识、监督成本低等方面具有优势,二者之间不仅存在着竞争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两者间存在互补关系。如Diagne(1999)认为正规信贷与非正规信贷之间存在不完全替代关系,正规信贷的发展虽然能够弱化非正规信贷,但并不能完全的消除非正规信贷,反映了两种信贷方式在家庭资源转移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的这种互补关系奠定了农村金融联结的理论基础。

  (二)金融联结制度的实质

  1、金融联结制度拓展了参与信贷交易的主体。参与农村金融联结的主体是那些主动或被动试图低成本、低风险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正规金融机构,以及能够获得局部知识的所有农村非正规机构或个人,涉及农村的基层生产性组织、商业组织或政府基层组织等组织和个人。正规金融参与联结的目的是低成本地进入农村信贷市场,而其他组织参与联结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大额平价资金,联结利用了有资格进入正规金融市场的大型生产或加工企业,通过他们将筹集到的资金转贷到非正规金融市场上,企业通过商业信用将信贷资金提供给个体农户,完成资金从正规金融市场低成本流向非正规金融市场再回流的目的。参与联结的主体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农产品市场的销售商、加工企业,他们与农户既是信贷市场的交易对手,也是商品市场的交易对手,这类联结的核心是将商品市场的交易作为信贷市场交易的前提和风险控制手段。Bell(1988)将联结定义为参与交易各方至少在两个市场进行交易,并且两个市场交易的条件是相互影响并共同确定。这种联结方式下,正规金融将贷款贷给龙头企业,农户从企业那里赊购农业生产资料,或者直接获得农产品销售的预付款。Von Pischke(1990) 的调查表明,这种联结方式在发展我国家非常普遍,尤其是把信贷交易与劳动力、土地等市场交易关联起来。邓志勇和熊惠平(2008)认为要实现这种联结关键有两点:专职放贷者的资信良好和放贷者利率的控制。对前者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后者应给予民间借贷一定的利率浮动区间,使民间金融活动得以正当地展开,获得合理、合法的利润。

  由于能够获得局部知识的农村社会经济主体不仅限于小组金融、专职放贷者和农产品市场的销售商、加工企业,农村中基层社会性和政府组织以及农产品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得者都能够获得一部分局部知识。因此也出现了正规金融与龙头企业与基层政府机构(如村级政府)或个人(村长)的联结,正规金融与地方的社会团体的联结,正规金融与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联结等形式。

  2、金融联结制度的范围从信贷业务向非信贷金融服务拓展。随着农村金融信贷联结在实践中的成功,人们认为信贷联结的模式可以向其他金融服务拓展,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便利金融联结。便利金融联结是正规金融雇用非正规金融组织代其行事,非正规金融组织作为代理人赚取佣金。在便利金融联结中,非正规金融机构充当正规金融机构代理人的角色,自身并不承担风险,借助自己所掌握的区域性内部信息优势及客户资源提供给正规金融组织供其决策,结合其低廉的运行成本来获得代理费,从而促进了农村信贷市场由分割向统一的转化。便利金融联结的出现意味着不仅信贷业务可以实现联结,保险、现金管理、汇兑结算等传统很难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也可以通过金融联结实现服务。如印度第二大商业银行ICICI 通过与MFIs代理合作扩大了对农村地区互助组(SHGs)的信贷规模,并借助MFIs 的信息优势来筛选和管理SHGs借款人。此外,龙头企业担当了放贷者和担保者的双重角色,联结的目标被注入了担保和监督的职能,金融联结被赋予了提升龙头企业的管理水平的目的。总之,金融联结制度发展的目标已经从单纯地改善贫困,拓展到提升管理水平的目标,反映了农村金融联结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的强大地普适性特征。

  二、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金融联结模式

  “正规金融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户”是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的基本形式,实践中出现了“正规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正规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户”、“正规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主体、多层级的多种表现形式。其中依托于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包括信贷服务、生产技术服务、保险服务等在内的一揽子服务,提供农户生产、销售等信息、监督资金使用、在还款环节控制道德风险是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的核心特征。依据龙头企业在联结中的功能差异,联结有统贷统还模式、订单质押模式、龙头企业担保模式。

  (一)统贷统还模式

  统贷统还模式是指正规金融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在长期的业务往来中建立了良好互信的关系,正规金融机构依据这种关系向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资金,企业再将信贷资金转借给下游农户用于订单的生产,农业龙头企业是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承贷人和责任人。信贷资金通常采用以下形式被农户占用:项目资金形式,农业龙头企业帮助订单农户建立起生产订购产品所需的基础设施;订单预付款,即龙头企业提前向订单农户支付一部分订单收购款,由农户自行支配购买所需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借款,即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以赊销的形式提供所需的生产资料。这类联结的流程如下:

  (1)农业龙头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企业材料;(2)正规金融机构审核材料,确定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3)农业龙头企业选择农户签订订单合同,以预付款、生产资料、基础设施建设材料等形式向农户提供资金;(4)农户向农业龙头企业提交合同规定的产品;(5)农业龙头企业验收合格后,向农户支付扣除所借资金部分本息后的资金;(6)农业龙头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归还贷款。

  农业龙头企业从正规金融获得的贷款通常为由担保机构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农户从农业龙头企业获得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如安徽省担保集团与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向从事竹家具生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霍山县龙华竹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企业再选择农户签订“农户借款协议”向农户发放信用贷款;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选择岗埠农村鲜切花经营公司为贷款主体发放资金,公司则要求农户以自有大棚作为反担保,政府补贴款项作为质押,为农户提供担保贷款。

  (二)订单质押模式

  订单质押模式实行的地区普遍具有以下特点:地区内订单农业已经实行一段时间,政府认为订单农业能够有效地带动农业生产增加农户收入,因而十分重视订单农户的融资问题。在政府的参与下正规金融机构拓宽了农户的抵押担保范围,创新出了订单质押贷款,订单质押模式就是基于此发展起来的。

  订单质押模式指农户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以后,持订单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订单的收款权为质押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通常贷款发放的前提是要求在贷款行设立并归集农户订单收购款账户,由龙头企业监督并保证销售款的流向。这类模式龙头企业承担按约定收购农产品、将收购款打入指定账户的责任,农户是承贷人,金融机构通过监督龙头企业控制贷款人(农户)的风险。联结流程如下:

  (1)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订单并将订单交给农户;(2)农户持订单等资料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3)正规金融机构在与龙头企业沟通的基础上,主要依据订单状况,辅之以农户情况发放贷款;(4)农户依据订单将产品交付企业,龙头企业对产品进行检验;(5)龙头企业将全部收购款存入银行专用账户,正规金融机构扣除贷款本息,结余部分返还借款人。

  以浙江常山县粮食订单质押贷款为例,该县农村信用联社根据浙江省衢州市2009年《种粮大户粮食订单质押融资管理实施办法》,设计了订单质押贷款,流转土地种粮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质押与粮食部门签订的粮食订单获得每亩最高位600元的贷款,贷款额度根据种粮直补资金、粮食订单和奖励资金数额综合确定,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一致,为早稻收割后一个月归还贷款额的50%,年底之前归还全部贷款。

  (三)龙头企业担保模式

  龙头企业担保模式是指龙头企业为需要信贷资金的订单农户担保,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当订单农户到期不能归还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时,龙头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相对于农户,农业龙头企业更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条件,订单农户借助龙头企业的增信缓解了融资困境。这类联结流程如下:

  (1)龙头企业与正规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2)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订单并将订单交给农户;(3)龙头企业筛选农户,并帮助正规金融机构收集农户相关信息;(4)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5)正规金融机构主要依据订单,辅之以农户条件发放贷款;(6)农户依据订单生产产品,并交付龙头企业;(7)龙头企业对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结算资金,并将收购款划转给正规金融机构。

  龙头企业担保模式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金融联结模式。如山西永济市农村信用联社的“农户贷款,公司担保”产品,农户按山西栗海公司制定的标准建好鸡舍并参与公司技术培训,两项均合格后领取公司发放的准养证。农户购买公司提供的种鸡,其资金缺口可以选择与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凭借准养证、担保协议、订单合同到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依据订单资金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这种模式不仅解决了农户融资问题,也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回笼速度。

  (四)对各联结模式的讨论

  1、农业龙头企业在联结模式中部分承担了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功能。农村金融联结的实质在于通过中介组织,实现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低成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实践中的三种金融联结模式均体现了联结实质,并突出表现在农业龙头企业是整个联结的核心。首先不论在法律层面上龙头企业是否直接作为贷款人,它们都作为重要中介参与了联结。其次虽然不同模式下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存在差异,但龙头企业均利用其掌握的信息、较高的信用级别,降低了资金使用者—农户、资金提供者—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及交易成本,正规金融机构借助龙头企业实现了对农户的资源配置功能,推动了二者交易的实现。最后,借助龙头企业与农户紧密的生产、销售关系,以及在资金结算中的优势地位,在正规金融机构控制了销售资金回笼的节点,低成本、低风险进入了农村金融市场。

  2、不同联结模式的形成条件存在差异。实践中,统贷统还联结模式最早出现,但未获得广泛的认同。这是由于一方面,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中出于稳定原材料来源渠道以及控制产品品质的需求,已经与下游农户建立了基于原料采购、销售、技术等多方面的紧密合作关系,然而小规模农户的严重金融抑制问题也不可避免传导到龙头企业,因此一些龙头企业开始向农户提供商业信用。而统贷统还联结模式的信贷主体与传统企业贷款基本一致,正规金融可以在不改变传统信贷抵押评审技术和信贷流程,以及不增加成本的条件下,完成信贷业务,因此这种模式更容易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认可。而龙头企业借助服务农户的部分公共品属性,更容易借助政府的影响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甚至风险补偿,并缓解了自身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了原料来源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统贷统还联结模式对龙头企业的管理能力、对农户的控制能力较高,承并承担主要信用风险,而满足这些条件的龙头企业具有与合作农户的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竞争力等特征,但这些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多,参与统贷统还联结模式的意愿不强。农户也容易受到过度的管制,侵蚀其合理利润。因而在商业银行现有信贷评审标准下,统贷统还联结模式很难成为主流模式。

  订单质押联结模式通常出现在订单农业发展较为成熟和普遍的地区,作为政府推动的、由金融机构主导的、企业支持的拓展抵押品范围的创新出现。这是由于订单质押联结模式的风险控制的核心是订单,因此订单的标准化状况、履约率、市场化程度等特征都会直接影响到模式的顺利运行,订单市场的发展水平决定了订单质押联结模式的普遍性和水平。

  龙头企业担保联结模式对于龙头企业的要求介于订单和统贷统还模式之间,企业对商业银行承担担保责任,自身通过订单或与农户的其他关系控制自身风险,但相对于统贷统还联结模式,企业只承担部分资源配置功能,筛选客户、评价客户风险、贷后管理等主要功能仍主要由商业银行承担,企业仅为辅助作用。因此这类模式对龙头企业的信用等级要求较高,但对企业与农户的关系要求相对较低。

  综上,不同联结模式的形成条件主要为龙头企业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和意愿的差异;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状况,主要表现为订单发展水平;以及农户联结模式。担保联结模式更接近我国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发展水平以及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实际,而获得了最普遍的应用。

  联结中,不同模式在客户选择权、管理权、风险承担等方面在替代传统由商业银行承担的职能上存在差异。对于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在订单质押模式中具有筛选农户的权利、直接管理贷款的权利并直接承担农户违约风险。统贷统还模式没有筛选农户的权利和直接管理贷款的权利,因而承担部分农户违约风险。担保联结模式则在拥有部分权利的条件下,承担部分风险。龙头企业在统贷统还模式下拥有较高的筛选农户的权利、管理贷款的权利,并直接承担农户违约风险,因此对企业经营有较大影响。担保模式因企业拥有部分权利,因而承担部分风险,对企业经营影响有限。订单模式下企业拥有的权利较小,间接承担农户违约风险。对于农户而言,其接受的贷款利率形式因龙头企业参与深度的加强而表现为隐形的形式。同时,统贷统还模式下,农户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劣势沦为雇佣者,订单或担保模式中农户则拥有相对较多话语权,参与联结的积极性较高。

  三、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金融联结的风险控制机制创新

  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模式实现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将风险控制机制从银行内部扩展到外部是最主要差异,多主体参与的效应使得风险在转移出去的同时收益也相应转移,同时也使得风险来源更趋复杂。不同联结模式创新性地采取了区别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客户筛选、信用额度控制、增信和贷后监督机制和不良贷款管理机制实现。

  (一)增信机制创新

  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的核心机制是龙头企业的下游生产者(农户),依据与企业的销售、生产等非债权紧密关系,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联结模式下的增信机制的创新之处在于:引入担保公司、龙头企业以及相关企业参与担保,增信的提供主体均能够获得农户经营局部地方知识。为实现目标,实践中出现了借助企业资产担保、提供担保资金等多种增信机制创新。一是由龙头企业直接为自己的下游农户提供保证担保,或者通过参股设立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二是相关企业提供担保,如如安徽省担保集团为龙华竹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龙头企业借入资金再统一发放给农户。三是与订单、担保公司结合获得信贷资金,内蒙古赤峰蒙野山葡萄酒业公司的订单农户在资金不足时可以持订单生产协议,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发放贷款。四是由政府发起设立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如内蒙古政府财政出资 200 万元注入中昊担保公司作为农户订单贷款担保基金。五是龙头企业提供保证金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如宁夏灵汉实业有限公司按渔农贷款金额的20%存入保证资金,作为渔农贷款到期后不能履约的还款保证。

  (二)客户筛选机制创新

  通常,商业银行的企业或农户贷款的客户筛选是其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必须由金融机构承担,筛选的对象与承贷主体必须完全一致。联结模式下的商业银行客户筛选机制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筛选客户的非唯一性,涉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两个主体,且承贷主体与筛选对象不一致。二是筛选客户的依据扩大。传统筛选客户主要依据承贷主体自身的还款能力和意愿,联结模式下筛选客户的依据扩展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状况,以及与政府的关系。表现在以下方面:

  从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筛选看,参与联结的农业龙头企业首先应应满足一般企业信贷条件,如生产经营条件、公司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健全、产品有市场、企业信用状况等基本条件。其次应具有带动农户的特征,以确保联结农户的数量和质量,这取决于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参与意愿。通常政府认可的地、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才有资格,因而政府也承担了部分客户筛选功能。这其中龙头企业履行联结要求的责任的愿意最为关键。如为订单农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正规金融机构认可的订单,以及收购期间收购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方案、协助正规金融机构筛选农户并提供相关资料等。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参与龙头企业担保模式联结中,向当地的农信社提供包括了农户的履约记录等的相关信息。

  从正规金融机构或龙头企业对农户的筛选看。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选择农户主要依据农户信用评级以及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如信用评级在一定标准以上,良好的信用记录。而龙头企业选择农户则主要依据订单情况、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等。如咸安区温氏食品集团公司的联结农户要满足自筹资金2~3万元,有符合鸡舍建造标准的固定养殖场地、自建鸡舍或建舍材料到场50%等条件才可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是联结的主要推动者,因而与地方政府政绩目标一致的龙头企业和农户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如衢州市常山县的粮食订单质押贷款要求流转土地种粮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这与地方政府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目标一致。

  (三)信用额度控制机制创新

  由于联结模式中,资金使用者与承贷主体不一致,因此实践中,商业银行采用了混合或多元化的信用额度控制机制,在不同模式下相机使用。商业银行确定龙头企业信用额度采取与中小企业相同的标准,确定农户信用额度参照农户小额贷款的信用等级,以及农户的订单情况,并将龙头企业与政府关系等因素纳入进行综合评定。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按照农户信用等级确定信用额度。授信依据主要为农户的家庭收支状况,如望谟县授信额度的计算公式为:授信额度=(农户上年度家庭收入-农户上年度家庭必要支出)×授信有效期(2年)×信用等级权重系数,给予特优级信用等级农户授信限额20万元以内,优秀级5万元以内,较好级3万元以内,一般级1万元以内。 其次,按照农户的订单金额确定贷款额度。通常采用单个农户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一个生产周期农户与公司签订的收购订单协议额的70%,有些银行为80%。再者,按照农户的生产规模确定贷款额度,如常山县的正规金融机构粮食生产大户给予每亩最高600元的信贷额度。龙游农信社按每亩700斤粮食订单确定授信额度。吉安县信用社按照3元/每只鸡的标准进行授信。此外,一些金融机构依据龙头企业的净资产结合信用等级或者进出口额度确定信用额度。如我国农业银行最高保证担保额度为可供担保的净资产与公司信用等级调整系数之积,其中可供担保的净资产=有效净资产-已对外担保余额。整体来看,联结的信用额度控制机制仍基本延续传统信贷额度控制方法,并主要采用规模因素作为评价依据,尚未形成能够体现出联结特征的信用额度控制机制。

  (四)贷后管理机制创新

  通常,出于控制风险的要求,商业银行贷后监督由自己亲自承担,监督对象为承贷主体的经营情况、抵押品状况,并控制销售资金的回笼。联结模式下的商业银行客户筛选机制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监督的多层级特征,包括商业银行对龙头企业、农户的监督,龙头企业对农户的监督。二是监督内容的拓展。一方面商业银行传统的抵押、担保等贷后风险措施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如统贷统还联结模式下的抵押,以及担保模式下的担保。另一方面由于联结模式下风险不仅来源于资金使用者,也来源于参与联结主体间的关系,所以引入多元化的贷后监督措施成为必然,如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技术、生产等紧密程度等一些因素被引入贷后监管。三是贷后监督管理主体的拓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贷后监督措施:

  一是借助龙头企业实现信贷资金的封闭运行,监督信贷资金使用和回流。如商业银行要求农户、龙头企业在开立结算账户,建立以农户、龙头企业为单位的贷款台账,并根据有关情况变更及时调整台账,保持贷款台账与会计账表一致,减少农户提用现金或销售获得现金的可能性,实现资金封闭运行。以生产资料贷款为例,由龙头企业采购生产资料支付现金,企业将生产资料拨付农户,农户验收确认相应的金额,再由商业银行将核定的资金额度划拨到龙头企业的账户;用于冲销龙头企业垫付资金。商业银行要求龙头企业和农户授权正规金融机构在龙头企业向农户支付的收购结算资金中扣收农户的贷款本息,余款转入农户的结算账户,避免道德风险。

  二是借助龙头企业与农户非金融合作关系,获得贷后资金使用信息,以及资金使用者的生产、销售、技术等信息,并通过龙头企业低成本地实现对农户的部分贷后监管功能。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服务主要有:供应生产资料,包括苗种、饲料、农药、疫苗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对农户进行生产技术培训,专门的技术人员定期深入田间实地指导农户生产,提供健康检查回避风险;统一的生产管理,龙头企业会对农户从生产经营初期至最后的收获、销售的生产经营进行系统的记录,以施肥为例,要记录肥料名称、施用方法、施用时间、稀释倍数、天气、指导的技术人员等。这些信息会被及时反馈给商业银行,作为其贷后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是引入政府、协会等主体参与贷后管理,主要监管订单履约和订单合同的规范性。山东省工商局对合同监管服务工作进行部署,分批在各地工商所建立“合同指导服务站”,选定“合同管理员”负责针对涉农合同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签约指导、监督履行及纠纷调解工作。

  (五)不良贷款管理机制创新

  通常,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通过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实现审慎管理。联结模式下的不良贷款机制的创新之处在于:引入多元化不良贷款管理机制,涉及龙头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等。主要有以下途径。一是强化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在我国由于农户生产规模约束,投保动机不强,联结模式下龙头企业分担部分保费,推动了投保群体扩张,实现农业保险与信贷系统性风险管理间的良性循环。主要有龙头企业代缴保费和龙头企业和农户按照一定比例分担保费两种形式。如山东鲁西牛业公司给农户每头肉牛投保3500元、缴纳140元保费,而吉安温氏公司订单农户的保费由农户、企业、政府分别负担30%、40%和30%。二是引入企业或农户的责任保险等相关险种控制交易或生产过程的风险。如要求农户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当借款农户因病或意外事故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给予补偿。要求公司投保订单农业保险,当农户不能履行订单义务时,保险公司赔付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的各种物资的价款。巴林左旗德惠粮贸有限公司按营业额的0.3%为订单农户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承担从土地转换到产成品各环节的质量保险。三是龙头企业设立风险保障基金分担农户风险。如山西粟海集团公司出资100万元,养殖户每只鸡出资0.01元共同建立肉鸡风险基金,养殖户的饲养风险由风险基金给予20%-50%的补偿。四是政府参与贷款的监督回收。峨眉山金丰农产品种植营销有限公司蔬菜基地所在地的村干部,协助正规金融机构做好贷款日常管理,包括提供客户生产经营信息、家庭重大事故变化、到期贷款清收,正规金融机构则支付必要的劳务报酬。有的地区,如咸安甚至将农户贷款的按期收回情况纳人对镇、村两级干部的年度任期考核内容。五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专门用于不良贷款的冲销。如四川省政府与龙头企业合作建立风险补偿金,政府与龙头企业各出资40%、60%,每年筹集100万元共500万元,用于清偿采取一切手段实施清收后仍不能偿还的农户小额贷款损失。常山县根据获得质押融资的种粮大户的承诺,将资金划入县财政在农村信用联社开设的财政涉农贴补资金专户,粮食订单质押融资逾期半年以上,乡镇政府协同种粮大户粮食订单质押融资协调小组负责对土地流转、种粮面积进行制约。

  (摘编自中国海洋大学课题组2013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正规金融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结的农户信贷管理创新研究2013RKE29008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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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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