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企业重组、兼并中的实务

2014-11-10 16:51:00来源:大众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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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下的企业重组、并购既是生产要素的整合过程也是人力资源的整合过程,因此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期间不仅涉及政府主要部门如税务、工商登记部门,还有,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要有主管部门甚至同级政府部门的参与以及涉及企业员工的利益如国营身份的转换等。

律师在企业重组、兼并中的实务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孔祥凯

  【内容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当前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兼并与重组作为整个生产要素的合理整合,成为当前一个相当的历史时期的历史使命。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历史选择,而在此巨大的变革中,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律师作为中介是不可或缺的,为此,不断完善律师在企业重组中的作用成为社会的必然要求。

  市场化下的企业重组、并购既是生产要素的整合过程也是人力资源的整合过程,因此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期间不仅涉及政府主要部门如税务、工商登记部门,还有,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要有主管部门甚至同级政府部门的参与以及涉及企业员工的利益如国营身份的转换等。其中法律程序甚为复杂,因此,企业重组兼并的结果好与不好,直接与律师作为中介机构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因此,就律师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实务作一些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成为十分必要。

  【关键词】企业重组、兼并、资本要素、并购方案、尽职调查、重组并购协议

  一、企业重组和并购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自党的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迅猛,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规模有了惊人的发展,到2010年底,中国GDP跃升为世界第二,伴随着企业的壮大,必然要求生产要素的合理整合的加速。而资产重组、并购是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必然方式。企业重组、并购是指企业按《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对企业资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使企业的资产结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更加完善,符合现代公司制度对公司运作的要求,其根本目的是要明晰企业的产权关系,强化出资者的投资管理意识和经营者的竞争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促使企业尽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的重组的意义在于,第一、通过资本要素的重组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通过资本的重组配置来加强资本支配范围;第二、重组是公司内部管理战略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重组,可以重新调配和调整企业的内部资源,达到资源优化,企业结构得到有效调整,使资源优势互补,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用。

  二、律师在重组并购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从来就是法制经济。企业从成立到经营过程到最终退出市场均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运行的,当然,企业的重组并购也同样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尤其在重组并购的谈判过程、方案的制作、方案的可行性评估判断、风险的评估以及后续的完善均离不开律师的操作,在目前企业市场化进程中,企业重组与并购这两种市场行为互相联系,互为作用,交织在一起,并购是企业实现重组的重要手段,也是目前企业重组的最主要的手段,因此本文重点阐述律师在企业并购中的的作用和实务。

  三、在重组并购中的律师实务分析

  重组并购企业双方或多方均有进行资产要素的整合的需要,在重组者之间存在重组意向的,作为专案律师应当从事下面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企业重组、并购中律师首要的是拟定方案,使重组、并购各方能够全面了解重组的过程及操作流程。

  专案律师应当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企业重组、并购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拟办理的并购对像具体情况,接触双方了解基本情况,为并购案中的委托当事人拟订并购案计划:本案重组并购原则、采用重组并购方式、可能要经过的程序以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相应的风险及风险处置预案。使并购主体对并购整个工作形成总体上的了解和把握。

  (二)律师在重组、并购中,认真调查、全面了解并购方的情况,形成并购框架协议。

  这个阶段处于并购工作开始,并购双方互相接触、由并购方出示相关资料,该资料应当由律师引导,在会计师的配合下将并购方的整体情况有较为细致的把握,提出提供资料中存在疑义的地方,由并购方提供补充资料或作出说明声明。在此基础上,制作资产调查清单与并购方洽谈并达成并购意向。专案律师为并购当事人起草并协助签订重组、并购意向书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双方主体情况,包括法定名称,机构代码,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资产(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办公及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土地及其他工业产权)、债权债务、实地清查时间、价款支付方式期限、交付方式期限、变更登记期限、违约责任方式与承担,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条款等。

  (三)对并购企业的实地调查。

  在会计师的指挥下,成立专门资产清查小组,按事先准备好的资产清查清单对并购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对并购企业的资产清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情况

  包括厂房面积、结构、形成年份、并实地测量与账面核对;

  机械设备包括车辆,按清单逐一清查:名称、规格、编号、购入年份、原值、账面净值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面积、结构、形成年份、原值、账面净值、办公设备按清单逐一核对。

  2、流动资产

  仓库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按实物与账面逐一核实

  3、无形资产情况:

  土地的性质、面积、账面价值

  专利、商标、商誉等按账面及实际情况逐一核实;

  4、企业往来账项: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清单,明细,以便下步与相关单位进行函调。

  5、其他事项

  如职工集资、股东出资情况、是否存在资产设备的抵押、融资租赁、对外担保事项、诉讼、仲裁及相关书证、其他如涉税、保险、环保问题等等。

  (四)进入实地查询或函调阶段

  此阶段主要工作就是向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或函调,对上述清单中存在需要核实的事项逐一进行实地或函调,函调不成的律师还应当到对方实地核实。确保对并购方资产的清查。也是防范资产欺诈的有效防范方法。也是决定是否能成功重组并购的关键,许多重组并购项目不成功,究其原因就是出现在这一阶段。

  (五)、起草可行性实施方案

  因重组并购对双方均是风险极高的操作,须再三酝酿斟酌,如其中存在风险发生,对任何一方都可能造成致命的打击。因此,可行性方案制定是极其的必要,是对将来正式合同的签订打下一个好的基础。

  可行性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重组、并购方的优势及并购目的。

  3、实施重组、并购方式的优劣对比分析及优选方案。

  4、实施重组、并购后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效益预测分析。

  5、实施重组、并购职工的安置方案及风险控制。

  6、实施重组、并购原企业高管的安置方案及风险控制。

  7、实施重组、并购资产交付、对价的支付及风险控制。

  8、实施重组、并购完毕后工商、税务等变更事项及风险控制。

  (六)起草并购协议书。

  在可行性方案通过后,接下来重组并购协议书是企业并购案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书,也是双方谈判、协商的重点的落实,对重组并购最终的成败起决定性作用。通常由并购合同及相关附件组成。

  1、重组并购合协议的基础性陈述,其中主要涉及到双方或多方对重组并购的共同意见,提出协议签订的合法性的依据,履行协议双方的愿景。

  2、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有重组并购资产的范围、交付、变更产权的时间、价款的确定及付款方式时间、涉及漏债的处理及责任承担、企业变更登记的时间、协议生效的时间、不可抗力情形的约定、发生争议处理方式、法律适用的规定、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这部分是整个协议的核心,一定要准确无误。

  3、所附附件:主要包括:最近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清查清单;资产评估报告(如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政府批准文件(如有);职工安置方案;相关会议纪要、谈判笔录等。

  专案律师应当就并购案的具体详细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律师凭借其精通企业重组、并购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重组、并购的方式、特点和运作程序,综合运用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形成企业重组、并购法律意见书和一套完整的并购合同及相关协议,快速有效的促成企业重组、并购,为盘活资产、促进企业资产有效运用、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总之,涉及企业的重组与并购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涉及的资产多种多样,涉及的债权登债务又大多存在混乱的情况,又加之其中涉及多部门的行政管制,因此,专业律师就此要慎而又慎,协议的签订应当全面具体,唯有此,才能让项目更富有成效,让并购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张远堂,《公司并购实务操作》,中国法制出版社。

  [2]济南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p167-168

  [3] 济南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尽职调查》p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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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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