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9 12:39:51 我要评论
来源: 南方日报打着商业烙印的“超适应症”推广,正在让制药企业逐渐违背美国制药巨头默沙东创始人乔治默克的忠告——“我们应当永远铭记,药物是为人类而生产,不是为追求利润而制造的。”
7月9日,瑞士制药巨头罗氏瞒报8万例死亡及不良反应案例“东窗事发”,被欧洲药品监管部门紧急调查。一周前,美国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承认非法推广及销售药物等3项指控并认罪,同意支付30亿美元,创下了美国史上医药行业罚款之最。
两大制药巨头相继出事,让世界医药第三大市场的中国为之一震。罗氏上海公司确认,涉事8款药物中的6款在中国上市,葛兰素史克的涉事药物也在中国有售,但两家药企均称“和中国市场无关”。
事实果真如此吗?多位医药界资深人士透露,国外制药巨头在中国“超适应症”用药的情况十分普遍,“和国外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南方日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国内两案例至今悬而未决
监管部门没有介入导致问题药物仍在违规使用着
这不是罗氏第一次“犯事”,2010年罗氏“安维汀”致盲事件首次将“超适应症”用药问题摆在中国公众面前。
罗氏“安维汀”本是用于治疗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恶性胶质瘤和肾细胞癌等疾病的药物,但是在中国它却被用到了眼科疾病的治疗中。而在“安维汀”上市之前,该药早已在国内一些医院暗地流通,且被医生用于“超适应症”治疗。
上海市卫生局发布的消息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患者进行眼内注射“安维汀”药物后,有61例患者出现眼部红肿、视力模糊等局部反应症状。然而,这一明显属于“超适应症”用药的行为,最终却被定性为“假药门”,引发不少质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岚表示:“‘安维汀’的适应症至今未做相应增加,这一行为是典型的‘超适应症’用药。”
继“安维汀”之后,“拜瑞妥”在国内也被质疑“超适应症”用药。“拜瑞妥”化学通用名“利伐沙班”,是德国制药巨头拜耳医药保健旗下的医生处方药物,该药在中国境内批准的使用说明书“适应症”一栏显示,“用于择期全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
今年5月,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血管外科主任张强在微博上发出质疑:“‘拜瑞妥’在欧美仅限于房颤或关节置换术的血栓预防,为何近来中国出现大量拜瑞妥用于静脉血栓治疗的情况?”由此,引发一场针对“拜瑞妥”的舆论声讨。
张强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拜瑞妥”在中国目前唯一用药适应症,即用于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的预防,根本没有用于深静脉血栓治疗的适应症。“但是很多深静脉血栓患者告诉我,他们被推荐使用‘拜瑞妥’。”
对此,拜耳公司回应称,“拜瑞妥”新的适应症正在审批中,而这被张强认定为拜耳承认了自己是“超适应症”推广。
然而,令张强感到无奈的是,拜耳对此事的态度轻描淡写,而监管部门也没有介入,导致“拜瑞妥”依旧在被违规使用着。
利益驱动下的危险游戏
“超适应症”推广新药是药企扩大销量的重要途径
巨额罚款、随时可能闹出人命,这样的铡刀随时都有可能落下,制药巨头们为何要铤而走险,进行“超适应症”推广?
一位熟悉外企情况的人士对记者透露,利益是最主要的原因。
“以‘拜瑞妥’为例,在国内官方售价为496元,按照每天10mg的服用量计算,患者平均一天的费用接近100元。而其毛利率高达100%以上,这也就意味着病人多吃一粒拜瑞妥,中间环节就可能获得高达55元的利益。”
有消息人士指出,拜瑞妥2011年销售收入为1亿元,其中40%来自“超适应症”推广:深静脉血栓的治疗。对此,张强表示,“超适应症”用药让拜瑞妥的销量翻了10-20倍。
上述熟悉情况的人士表示,“药品管理法允许药厂在提供足够的临床研究资料后增加药物适应症,但药企不愿这样做。因为药企增加一个新的适应症,需要进行长期的临床研究,而这需要花费10多亿美元。而一旦研发不成功,或者没有被药监部门审批下来,这些钱就要打水漂,所以,药企宁愿在灰色地带铤而走险。”
而据张强透露,药企申请新的适应症,临床试验期一般要进行好几年,通过药监局审批又要好几年。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药企打擦边球。“比如一种针对骨折病人血栓预防的药,实际上根本就没做临床推广,但药企却浑水摸鱼,向骨折病人推广。”
有医药行业人士分析,制药公司之所以隐瞒不良反应的报告,大多数的原因是急于收回昂贵的新药研制成本。因为只有推广得越快,有越多病人使用,新药才能够产生更大的利润。而对于制药公司来说,“超适应症”推广新药是借机扩大销量的一种重要途径。
“超适应症”用药普遍存在
国内目前尚无一起针对“超适应症”用药的处罚案例
“‘超适应症’用药的情况普遍存在,只要不被揪出来都不会有事。”某医药上市公司高层表示,国内目前尚无一起针对“超适应症”用药的处罚案例,这让药企更加肆无忌惮。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剂科主任吴晓松对记者表示,“在临床上,经常会出现‘超适应症’用药的情况,这在国外也存在,但是因为未经临床证实,存在医学风险,一旦出现纠纷,医生就要承担责任。因此医生往往会让患者签署知情书。”
据一位曾在跨国制药企业工作过的人士介绍,外企绝对不会以公司的名义直接进行“超适应症”推广,而是通过学术会议或者医药代表个人推广的方式,来达到“超适应症”推广的目的。
这一说法得到了张强的证实。据张强介绍,外企通常会举行一些学术讲座,请来讲课的专家有些就是药品代言人。
“外企进行‘超适应症’推广的形式很隐秘,一般披着学术的外衣,有些医生被套进去了还不自知。这种打着学术名义的推广,完全背离了学术本身的宗旨,给国内企业树立了一个很坏的榜样。”张强表示。
虽然众多制药巨头因为“超适应症”推广药物被课以重罚,但是谈起“超适应症”用药这一话题,在国内依然存在着不少争议。
“‘超适应症’用药的情况普遍存在,某些药物‘超适应症’使用确实可以解决某类疾病。”吴晓松表示,如果某类疾病没有可救治药物时,医生在临床中一般都会尝试“超适应症”用药,但前提是得到患者的同意。
姚岚认为,安全有效的“超适应症”用药应当得到保护和应用,但为避免商业利益驱动下的道德滑坡,“超适应症”用药必须在严格的管理下实施。
而在张强看来,凭借一个医生治好了一个病人的经验,就得出所有人都可以“超适应症”用药的结论,这是非常草率的。张强表示,在没有进行充分的临床试验前,没有被药监部门批准,药品是不可以“超适应症”使用的。
“好比开车到了十字路口,不能因为耽误时间,就直接闯红灯过去。等一等,对整个社会更加有益。”张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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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制药巨头
频陷“超适应症”门
翻开近年来国际制药巨头的“罪状清单”,可以发现他们屡因非法营销而被处以重罚,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药品超适应症”推广。
所谓“超适应症”推广,是指制药公司有意诱导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的用药行为,由于超出的治疗适应症没有经过大范围临床试验验证,存在高度用药风险而被世界各国的法律明文禁止。通常包括两种类型,即超出药监部门批准的适应症和超出批准的使用人群。
因“超适应症”推广,葛兰素史克以30亿美元的处罚金额占据处罚榜的榜首。未经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批准,葛兰素史克就非法销售和推广两种处方药帕罗西汀和安非他酮,并未经核准就用于治疗儿童抑郁症等疾病。它的另一项罪名是未向美国FDA报告曾经畅销全球的糖尿病口服药文迪雅的临床数据。
排在榜单第二位的,是制药老大美国辉瑞。2009年10月,辉瑞同意支付因“超适应症”营销而受到的23亿美元的罚款,以解决对其止痛药“伐地考昔”等四款药物销售欺诈的指控和相关刑事以及民事责任。
世界最大跨国制药企业之一的瑞士罗氏公司,此次因瞒报1.5万份使用该公司药品患者死亡的不良反应报告,以及没有评估由患者记录的约6.5万份药品副作用报告,或将成为下一个被重罚的制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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