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0 12:39:53 我要评论
陈枫 来源: 南方日报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县、市两级通过将现有部分公立医院改成“平价医院”或鼓励新建民营“平价医院”,使县域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平价医院”。
难点“平价医院”面临三大问题
《规划》提出,推动“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建设。县、市两级通过将现有部分公立医院改成“平价医院”或鼓励新建民营“平价医院”,使县域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平价医院”;在三甲、二乙等有一定规模的医院,至少拿出十分之一的资源开设“平价诊室”;在社区卫生中心、镇卫生院提供用于治疗不同类别小病的“平价药包”。
记者了解到,对“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这“三平”建设,医疗业界仍存在争议。
有多位省内公立医院的资深管理者表示,这一提法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降低群众医疗负担,但到底怎样才算“平价”,需要明晰内涵,目前存在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是收费标准,现在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定的,“平价医院”、“平价诊室”是另搞一套收费标准呢,还是按照目前标准下降一定的比例?
第二是服务质量,有患者担心,医疗费用下降了,服务质量会不会下降?
第三是医院积极性,如果政府不增加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光靠行政手段压医院降价,肯定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挂羊头卖狗肉”。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一位专家表示,“三平”建设实质核心是让公立医院告别逐利性,回归公益性。这不仅是卫生部门的事,还涉及其他多个部门,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否真的投钱补贴医院,同时改革公立医院管理机制。需要省里协调多个相关部门对“平价”内涵研究明确,同时鼓励各地探索。
热点严控公立医院规模,为民营医院发展留空间
针对公立医院盲目扩张、民营医院发展乏力的现状,规划明确提出“一个限制、一个鼓励”。
对于公立医院,《规划》明确提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办城市综合性医疗机构,新增和存量调整的医疗资源,要优先支持儿童、妇产、传染病、康复、精神病、皮肤病、老年关怀和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通过结构调整整合部分公立医疗资源,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比重,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为民营医院发展留下空间。引导资源富余地区将城市一级、部分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民生利好
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不低于90%
《规划》提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及重性精神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补偿范围。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以上,封顶线15万元以上。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适当扩大病种范围,提高对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通过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使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在校大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规划》提出,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到2015年,实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全覆盖,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95%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力争有1所医疗机构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所三甲医院,全省建有若干家民营三甲医院。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96%和98%以上。县域内就诊率力争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随迁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规划》提出,将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至10万服务人口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制度,探索开展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规划》还提出,努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可及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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