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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片发行方与放映方因利益分配再次激烈博弈

2012-11-19 14:41:01     作者: 白瀛、杨荣荣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1980年,发行公司,分配方式
[提要] 直到1994年,制片厂可以直接向国内各级发行、放映单位和国外发行影片,并实行收入分成,打破了中影和省级发行公司的垄断。赵宁宇也表示,制片发行方争取这2%实际并非在乎钱的多少,而是意图改变放映方权力过大的电影发展格局。

  五大电影发行公司要求提高分账比例 制片发行方与放映方再次激烈博弈

  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白瀛、杨荣荣)日前,中影、华谊、博纳、星美、光线五大电影发行公司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发行方和院线的分账比例不得低于45:55。

  据报道,在五大电影发行方向院线发出的“通知”中写道,由于大量新的制片技术的应用和人工费用的成倍提高,影片的制作成本也在快速上涨。为繁荣国产影片的创作生产,提升国产影片的制作质量,逐步理顺制片、发行、放映环节的经济关系,五大发行公司经协商,达成共识:自2012年贺岁档上映的《1942》《王的盛宴》《大上海》《一代宗师》《十二生肖》《血滴子》《泰囧》《笑过2012》《秘密花园》开始,五家公司发行国产影片所签署的《国产影片票房分账发行放映合同》中,发行方与院线的票房分账比例将不低于45:55。

  对此,华谊兄弟相关发行负责人杨敏表示,要求上调分账比例经过了长期的酝酿,而非突然之举。而记者连线多家电影院线负责人时,均表示“不太清楚”或“暂不回应”。

  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环节的利益分配博弈,一直贯穿电影产业发展。去年12月,张艺谋的“黄金搭档”、新画面公司董事长张伟平以电影《金陵十三钗》上映为契机,向八大院线要求分账比例从43%上升到45%。最终八大院线达成妥协:前5亿票房制片方按45%进行分账,达到5亿之后则调低至41%。

  制片、发行、放映三方的利益分配问题,一直贯穿着电影业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影公司负责全国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领导和管理。中影公司按每部国产电影90万元的价格统一从各电影制片厂购买,再统一发放至省市级电影公司,也是全国统一票价。省市级电影公司的发行收入70%上缴中影公司,6%上缴各级财政,24%自留用于发展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这样的分配方式有利于发行放映端,却使制片厂无法直接从影片收入中获益。

  1980年,中影公司根据发行拷贝量按一定单价与制片厂结算。从表面上看,制片厂的收入从此与市场开始挂钩了,但是,这个结算办法实际上不过是原来统购统销的一个变种。

  直到1994年,制片厂可以直接向国内各级发行、放映单位和国外发行影片,并实行收入分成,打破了中影和省级发行公司的垄断。

  1995年,受到进口分账片利益分配方法的启示,《红粉》《红樱桃》等四部国产影片开始根据国际通行的分账模式,实行制片方35%,院线(含影院)65%的票房分账。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对制片方是极大的鼓励,之后《甲方乙方》《不见不散》等优秀影片陆续在电影市场涌现。

  这一比例一直持续到2002年。这一年中国电影启动新一轮产业化改革,院线制度得以建立。也正是这一年,张伟平凭借张艺谋开中国商业大片先河的《英雄》,将制片方的分账比例提高到40%。之后他持续出击,在《十面埋伏》将比例提高到41%,《满城尽带黄金甲》提高到42%。

  2009年底,广电总局提出制片方分账不低于43%,影院原则上不高于50%。2011年11月,广电总局进一步规定,参照国际惯例,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目的是让制片方增加信心,拍出更多的好电影。

  随着电影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加深,制片方、发行方和放映方也在不断调整,谋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此次五大电影发行公司联合要求提高分笔账比例,即是争取电影分账机制逐渐从有利于由院线放映方向制片方、发行方倾斜。

  对此,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副主任饶曙光说,“这是电影制片发行方符合市场规范的合理诉求,我认为提高制片发行的分账比例势在必行,此举有利于中国现代电影产业的长期发展。”

  他认为,我国电影行业处于产业化初级阶段,制片发行与放映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目前全国的银幕数仍不能满足放映需求,导致放映方权力偏大,而制片方承担绝大部分风险,获得利润的比例过低。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赵宁宇说,2012年国产电影市场票房惨淡,首当其冲的就是各大电影制片发行方,预计将亏损20亿元。然而,院线也承受着高额征税、经营成本上涨的压力,“如果不提高制片发行方利润,将影响国产电影产出,有可能为进口大片挤占中国市场广开门路,因而整个电影产业三方利益实际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尹鸿认为,中影、华谊、博纳、星美、光线基本占据电影制片发行市场的主要阵地,具备推动分账比例改革的实力和能力,“45%是未来发展可以参照的比例,是规则的标杆,实际操作层面,可以根据影片的具体情况有上下浮动的商讨空间。”

  他同时指出,从43%到45%,制片发行要求提高的2%分账比例,大概不到1.5亿元,分摊到5家公司头上,至多2000万元至3000万元,仅相当一部普通影片的票房。

  赵宁宇也表示,制片发行方争取这2%实际并非在乎钱的多少,而是意图改变放映方权力过大的电影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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