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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保税港区亟待统一立法

2011-01-31 09:5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经济导报  

山东省已拥有青岛前湾、烟台两个保税港区,是继广东之后第二个拥有两家保税港区的省份。

    近日,烟台保税港区正式开关运作。至此,山东省已拥有青岛前湾、烟台两个保税港区,是继广东之后第二个拥有两家保税港区的省份。

    “保税港区内的一系列国际物流、转口贸易、保税加工等优惠政策,为山东省扩大对外开放带来重大机遇。但与此同时,山东省保税港区立法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利于其比较优势的发挥。”山东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废止以前相关旧条例,出台统一的《山东省保税港区管理条例》迫在眉睫。避免“一区一制度”

    山东省商务厅开发区管理处副处长满祺伟介绍说,自2005年中国第一个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封关运作以来,保税港区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的竞争发展阶段。目前,通过立法创造体制机制优势,是各保税港区的共识。上海、天津、厦门、宁波、广西钦州等已经率先出台了关于保税港区管理方面的立法,但山东省至今仍未出台统一的保税港区管理条例。

    据了解,现行的《山东省青岛保税区管理条例》于1994年1月17日由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22日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修正,其调整对象仅为青岛保税区,该区现已成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组成部分。2008年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获批成立并封关验收后,青岛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不再保留。2009年烟台保税港区经国务院批复成立。由于保税港区和保税区在功能上存在很大差异,保税港区的立法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上也就不同于保税区。

    山东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孙光伟认为,如果把保税区的有关法律移植到保税港区,不仅不能促进保税港区的法制化进程,反而会限制保税港区的发展和建设。

    满祺伟进一步分析认为,烟台保税港区和青岛保税港区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前沿功能区,应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优化港口资源配置,聚集各类生产要素,实现统筹协调发展。同时,为促进山东省开放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按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十二五”发展规划思路,山东省还要争取设立新的保税港区。因此,应尽快防止出现“一区一制度”的零散局面。

    “目前在保税港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既有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也有中央直属单位如海关、商检、海事等。为避免多头管理,必须通过立法确定行政(政府)管理模式。”孙光伟认为,保税港区管理应当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原则,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把保税港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政策宽松、运行高效、环境优良、高度开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他建议,青岛保税港区在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企业等方面探索出了一系列较为成熟、完善的制度、办法,可以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其他保税港区(保税区)“充分授权、区内事情区内办”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创制融合各种管理体制特点的更为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体制。

    满祺伟也表示,保税港区建设发展不同于其他区域,应坚持高点定位、突出特色、打造优势、率先发展的原则,通过立法,在规划建设、保税产业发展、财税金融、船舶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实行更为开放灵活的建设管理模式和政策。

张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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