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职工养老金首破2000元 惠及330万人
12日,记者从山东省人社厅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省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在去年基础上提高10%以上,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养老金调整总量中,进一步加大公平因素所占的比重,体现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切实保障了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12日,记者从山东省人社厅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省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在去年基础上提高10%以上,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九次调整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九年前的700余元提高到2100元左右,首次突破2000元大关。
近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今年调整养老金工作作了研究部署。会议强调,自1月1日起,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正式印发了2013年调整养老金的通知。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九次调整养老金,我省总体调整水平在去年养老金基础上提高10%以上,略高于全国平均调整水平。目前,各地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力争4月底前把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预计今年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由九年前的700余元提高到2100元左右。经过“九连涨”,我省养老金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政策惠及人群达到330万人。
据了解,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一直坚持“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调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70岁以上高龄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倾斜,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和薪金制人员给予重点考虑。“特别是向70岁以上高龄人员的倾斜,我省已坚持多年。”据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较好地解决了退休早、年龄大人员养老金偏低的矛盾。在坚持这一做法的同时,按照“年龄段越高,倾斜力度越大”的原则,进一步拉开不同年龄段的档次差距,从而更好地体现向高龄人员倾斜的目的。
记者采访得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工资增长等实际情况,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整水平”的原则执行,让企业退休人员得到了更多实惠。另外,我省注重社会公平,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养老金调整总量中,进一步加大公平因素所占的比重,体现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切实保障了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