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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改22条”释放改革红利

2013年08月14日 10:09作者:杨鹏来源:大众日报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山东金改22条”),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金融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标注出路径。依托环渤海经济区发挥“两大中心”驱动力  《意见》提出建设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

  原标题:“山东金改22条”释放改革红利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山东金改22条”),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金融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标注出路径。发布伊始,这份纲领性文件便引起了金融业者、官员学者等群体的广泛关注,大家热议政策的背景、导向、作用和意义。

  □本报记者 杨鹏

  改革释放制度红利

  打造先进营商环境

  去年以来,中央明显加快了金融改革步伐,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对此均有明确表述。我省对金融改革发展非常重视,省领导先后主持召开三次专题会议、一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省金融改革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谷澍认为,《意见》是我省通过改革释放制度红利的又一体现。他表示,支撑我国30年经济增长的人口红利、资源红利等基本要素正在慢慢淡化、甚至消失。国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推进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上来,通过改革释放制度红利正当其时。在这种背景下,我省出台《意见》推动金融业改革发展,进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转调创”进程,意义重大。

  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所长刘德军认为,出台《意见》也是我省打造国内领先营商环境的需要。金融生态环境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环境,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小微企业规模小,却是“营商”主体。全省八十多万户企业中,中小微企业占总数的99%以上,并提供了全省超过60%的税收与GDP,解决了90%的就业。但目前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对缺乏,突出问题是融资难和融资贵,改善其金融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胡金焱认为,《意见》路径清晰,亮点颇多。其中“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和建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三部分内容,将成为拉动山东金融业未来发展的“三驾马车”。

  发展区域资本市场

  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资金短缺、融资渠道狭窄、资本进退渠道不畅、融资成本过高已经成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很大程度上也成为山东实体经济“贫血”的原因。山东社科院财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黄晋鸿认为,山东不缺好的中小微企业,也不缺民间资本,缺的是资本和资源的配置规则。这块“短板”使得大量的资本找不到优质的投资资源,优秀的企业找不到好的资本融通渠道,投资的进入和退出缺乏明确的规则和有公信力的平台,不规范的高利贷和金融风险就会应运而生。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未上市公司提供股份合理流动、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化平台,是继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以及新三板之后的第四板资本市场。我省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挂牌企业近160家,已经走在了全国同类市场的前列。

  黄晋鸿认为,《意见》将“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建立各类要素交易平台”摆在突出位置,显示出山东以区域资本市场为依托,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发挥要素聚集、资源科学配置的重要作用,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通过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需求的资源配置规则,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使非上市企业通过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资本流动化解决股权流转和融资问题,并使针对中小微企业投融资行为可以实现进退顺畅、风险可控、监管到位、价优质高的目标。

  黄晋鸿认为,更重要的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可以与以非标准化产权为主体的产权交易所和以标准化证券为主体的证券所形成通道效应和联动效应,获得更广泛的信息平台和投资人资源,对接国内外各类资本市场。

  “归口管理”明确监管责任

  防范金融风险

  《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和业务统一“归口管理”。黄晋鸿认为,这是区域金融监管方式的创新,更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我国多数地方金融管理存在问题。比如管理主体上,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一行三会”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则以出资人身份,通过选派、任免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负责管理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小额贷款公司由金融办负责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有关重大事项和高管层任职资格也由金融办审核;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经信委负责;典当行则由商务部门管理及年审评级。

  黄晋鸿认为,这种多头管理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职责重叠,易形成工作推诿。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就涉及多个部门。二是制度缺陷,准金融机构管理不到位。目前,对准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典当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法规,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三是条块分割,部门沟通协作不充分。由此带来了两大问题。一是不利于统筹规划,制约了地方金融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和部署;二是导致“风险大锅饭”,有可能出现谁都行使监管权力,谁都不担监管责任,金融风险遭到漠视,出了问题地方财政和央行兜底。

  黄晋鸿认为,此次省政府明确提出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和业务统一归口管理,突出了金融监管的地方政府主体地位,显示了政府明确的风险防控意识和科学自信的金融发展观,相信之后会有一系列的配套监管细则出台。

  民资进入金融业

  首要前提是“风险自担”

  《意见》明确,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培育发展社区类银行机构、互助型合作制保险组织和专业化保险机构;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争取村镇银行3年内实现县域全覆盖。

  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组织、村镇银行……我省从多个层次打开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闸门”。黄晋鸿表示,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措施后,以省级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意见,并细分层次,我省是第一家。

  谷澍提醒,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首要前提是“风险自担”。这既符合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市场原则,也避免了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处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赖国家信用提供隐性担保。他认为,这项工作需要跟进有关制度安排,特别是涉及到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

  依托环渤海经济区

  发挥“两大中心”驱动力

  《意见》提出建设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刘德军认为,这是省政府基于山东、济青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两轮驱动”下的我省金融业将马力强劲。

  环渤海被誉为我国继长三角、珠三角之后的第三经济增长极。山东在环渤海地区中占据重要位置,特别是我省目前拥有“一黄一蓝”两大国家级区域发展战略,无疑将为济南和青岛两大中心城市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刘德军表示,从济南情况看,已经初步具备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基础。一是作为省会城市,济南市是省内金融业务规模最大、机构数量最多、业务种类最全、服务功能最强的城市,是人民银行大区行的所在地,同时是不少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山东省分支的所在地,金融要素的聚集效应凸显,信贷业务辐射了全省17个城市,甚至延伸至北京、天津、上海、西安等经济发达区域。二是山东融资需求一直保持强劲,市场容量较大,特别是以济南为核心的“1+6”城市圈,人口密集,经济总量巨大,具有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客观要求和强大动力。

  就青岛而言,刘德军认为该市找到了差异竞争中的准确定位,圆梦可期。一是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青岛经济总量在全国城市中处于前十位,金融发展水平在全国也比较靠前。二是具备了配套条件。该市目前已有多家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中心、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私人银行客户数超过万人,管理资产近千亿元;人才培训方面,规划建设了财富管理学院;配套产业方面,为高净值人士提供增值服务的私人飞机、游艇等相关制造业、高端旅游业、高附加值会展业都在快速发展。三是在基础设施较好。董家口港建成后,青岛将拥有世界最大的港口之一。该市空港已经成为面向日韩的门户机场,并将开通直通美俄法等国的航班。同时,大型国际机场的建设,中美海底光缆从青岛登陆,多家信息通讯业云计算中心落户,都将为青岛实现财富管理发展、财富人群聚集创造便利条件。

初审编辑:吴毅斐
责任编辑:安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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