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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出台了《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公开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绩效评价,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本报济南1月15日讯(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孔进 孙旭玉) 近日,我省出台了《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公开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绩效评价,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据介绍,省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纳入《管理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提供评价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评价组织等。《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方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方式,优先从第三方机构备选库中选择受托机构。
山东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处长张传利介绍,目前我省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组织实施,仅靠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力量很难满足开展好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所具有的人才和专业优势,形成财政部门牵头,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公开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价,可以弥补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足,提高社会各界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认可度和评价公信力。”
原标题:省级预算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