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各股东城商行的数据治理、数据集市、风险建模管理“云平台”
大众网济南5月21日讯(记者 郭威)今天上午,由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山东城商行联盟)牵头组织的全面风险管理暨新资本管理办法联合实施项目正式启动,并在济南召开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齐商银行、潍坊银行、烟台银行、临商银行、日照银行、德州银行、东营银行、济宁银行、泰安市商业银行、长安银行等10家城商行代表齐聚济南,见证联合实施项目启动仪式。山东银监局副局长刘悦芹应邀出席了启动仪式。
据了解,为有效助推和加快股东城商行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缩小与国际先进银行业在风险管理和资本运用方面的差距,山东城商行联盟在山东银监局的监管指导下,创造性地提出了各股东城商行联合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思路,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暨新资本管理办法联合实施方案》。城商行联盟,将具体负责数据治理、数据集市、风险建模等统一建设项目。
此次联合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在参加行数量、合作深度和广度等方面都创造了国内先例,为中小银行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落实新资本管理办法探索了新模式、新路径。
方案通过数据共享、成本分摊、人才培养等途径,稳步推动各参与城商行实现新规达标,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总体目标。实施方案充分考虑联合实施特点,提出了五个相结合的原则,即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数据共享与信息独立相结合、统一建设与独立建设相结合、成本节约与力求实效相结合、引进智力与培养人才相结合。
联合实施项目实现了城商行“管理提升”和“合规达标”的双重目标,同时,在联合实施过程中,各参加行通过联盟的平台优势,可实现分享管理技术;共同建设数据仓库和集市,有效推动数据建设进度;统一开发风险管理系统上线落地,可以达到快速提升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等目的,从而分步骤、分阶段实现资本计量的高级方法目标,这在商业银行转型升级趋势日益显著的形势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联合实施项目可有效助推参加实施的各城商行风险管理由粗放式向科学化和精细化转变,及时揭示、动态监测信贷风险,强化资本约束,促进各城商行探索和转变盈利模式,推动各城商行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有助于推动各城商行将风险量化技术和结果应用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全过程,提升资产负债定价能力,尽快建立起与此相关的定价机制、资本配置机制及绩效考核机制,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改革过程中缩小与国内、国际大型银行的差距,构建有自身特点的竞争优势。
山东城商行联盟是全国唯一一家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后台支持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山东省内全部十四家城商行以及长安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经过七年的发展,联盟以为城商行和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建设和运维信息系统为核心,不断拓展以联盟为核心的业务平台建设,先后为成员行构建了包括综合业务、网银、手机银行、金融IC卡、公务卡、贵金属、代销基金、数据仓库等系统产品和多维度、全方位的信息科技系统解决方案,有效提升了各行的科技支撑能力和业务创新水平,有效助推了中小商业银行的转型升级。
延伸阅读:
巴塞尔协议Ⅲ简介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塞尔III),确立了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新标准,要求成员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标。中国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整合巴塞尔资本协议Ⅱ和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的内容,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监管文件,对商业银行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资本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成为指导中国银行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构建符合国际先进监管标准风险管理体系的“中国版巴塞尔III”。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郭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