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强体壮”

2016-05-31 08:50:00来源:光明日报作者:赵秋丽 李志臣 赵永斌

  “没想到刚参加了两次培训,马上就能用到了。”5月29日,山东省高唐县紫霞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孔合俊喜上眉梢,因为不久前她参加了市、县举办的“互联网+农业+应用”和“高效农业技术”培训,回来后她占地100余亩投资2000多万元的高效农业项目就要马上启动。

  “合作社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县里的大力扶持。”孔合俊说,“获得‘市级龙头企业’荣誉称号得到上级15万元的奖励,作为种粮大户每年还获得上级2万元的补贴……”去年,合作社的2600余亩中药材和粮食总收入有1000多万元。

  近年来,山东通过示范引导、政策扶持、素质提升等举措,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到2015年年底,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9300家,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居全国前列。

  2015年山东作为国家五个试点省之一,启动实施了农业“三补合一”改革试点,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并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体系,对1.7万多个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发放了补贴。

  到2015年年底,山东省95.7%的村(社区)完成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通过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形成了“愿流转、敢流转、好流转”的良性循环,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

  据山东省金融办提供的数据显示,3月末全省27个试点县(市、区)的8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获批试点资格,累计开展互助业务755笔,金额2502.1万元。全省村镇银行总数达125家,前3个月累计发放贷款187.33亿元,其中超过半数投向了“三农”。(赵秋丽 李志臣 赵永斌)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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