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季度消协受理投诉2158件 交通工具类占2成

2016-07-18 14:17: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

  记者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获悉,2016年第二季度,山东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158件,相较于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受理投诉减少了1811件。但其中,交通工具类投诉和食品类投诉比重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交通工具类,第二季度投诉达到423件,投诉比重占到总投诉量的19.6%,汽车类投诉比例占到15.2%。

  记者了解到,2016年第二季度,全省由售后服务引发的投诉达60件,占整个投诉问题的比重由2015年的7.9%上升到10.7%。根据投诉性质,质量问题占37.7%,合同问题占16.0%,售后服务问题占10.7%,价格问题占3.1%,虚假宣传3.1%,安全问题占1.2%,假冒问题占1.0%,计量问题占0.7%,人格尊严占0.1%,其他占26.4%其中,产品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问题成为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64.4%。与2015年第二季度相比,涉及售后服务的投诉增幅较大,同比增长了2.8%,涉及价格、安全和虚假宣传等投诉的比重有所上升。

  根据通报,不少商家售前售后态度截然不同,卖出产品就不再保证质量,难以兑现其售后承诺。商家在经营活动中难以保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导致信息泄露,难以保证消费者的隐私权。再加上很多商家采取“捆绑消费”,使得售后服务问题更加凸显。汽车类投诉比重增8% 2016年第二季度,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家用汽车产品投诉329件,相比2015年同期所占的投诉问题比重由9.7%上升到15.2%,增加了5.5%。与2015年第二季度相比,商品大类投诉中,只有交通工具类和食品类投诉的比重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交通工具类同比上升7.9%,增幅远超其它。

  据悉,目前家用汽车投诉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首先是汽车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其次是事故车、问题车二次销售问题突出,不少客户贷款提车时被加收金融服务费,甚至车辆交付后长时间拿不到汽车合格证等。另外,合同纠纷频繁发生,合同中经销商没有充分尽到告知义务,合同条款模糊,存在经销商单方面加重消费者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现象。汽车自身的质量问题是导致汽车类投诉量猛增的主要原因,交易流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也加剧了投诉量的猛增。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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