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还贷期间提取可三选二

2016-07-22 10:37:00来源:济南日报作者:

  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我市公积金提取做了些调整,增加了按月提取,加大了 以伪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 的惩罚,由原来的 暂停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变更为 暂停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在此次意见中,还包含了2015年至今所有的公积金政策调整变化。新政策下,哪些情况可以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记者做了详细梳理。

  还贷期间提取:三种情形可选择

  ●按月提取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未还清贷款的所有人。每个月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数额不能超过每个月的还贷额度,每个月15日公积金中心会自动将金额划转到提取人卡上。

  ●按年提取

  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买房,还未还清贷款的所有人。每还款满一年都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果时隔超过一年还款未提取,可以提取还款期间累计的所有金额。

  ●冲还贷提取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未还清贷款的所有人。市民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的第三日起可办理冲还贷业务,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且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需结清贷款的除外。冲还贷金额不计入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通过委托提取业务的还款额度。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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