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经济开发区条例 管理体制获突破改革

2016-07-25 09:26:00来源:齐鲁网作者:

  一般来说,经济开发区是地区发展速度最快、产业层次最高、集约程度最强的经济版块。(资料图)

  7月22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通过了《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5家,省级经济开发区137家,《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经济开发区的管理体制、整合优化、建设发展以及服务保障等确定了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发挥经济开发区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

  经济开发区现行管理条例过时 已实施20多年

  对于一个省而言,经济开发区是发展速度最快、投资环境最优、产业层次最高、集约程度最强的经济版块。而在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眼中,在经济开发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产业发展层次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低、对外开放程度低以及机制体制活力不足、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经济开发区特别是省级经济开发区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开发区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和政策保障等无法在法律上得以明确,发展环境不够优化……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规范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整合优化和服务保障等,为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充分发挥其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为提高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李春田表示,现行《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是1994年通过的,实施20多年后内容大多已经过时,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远远不能适应山东省经济开发区发展的需要。而新的《条例》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四年多,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征求商务系统意见和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吸收了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安蕾蕾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