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携手破解小微融资难 山东搭建“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平台

2016-07-27 16:48:00来源:大众网作者:孔秀

  大众网济南7月27日讯 (记者 孔秀) 今天上午,山东省财政厅联合泰山财产保险、信达财产保险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等11家银行,在山东大厦举办了山东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合作签约仪式,通过“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的形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力度,合力解决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山东省财政厅巡视员文新三致辞

  山东省财政厅巡视员文新三介绍,山东省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大省,2015年,山东新增中小微企业35万户,比上年增长30.7%,继续呈现“井喷式”增长。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5万亿元,同比增长5.3%,居全国第一位;上缴增值税和营业税及附加3471.5亿元,同比增长4.9%,居全国第二位;实现利润总额5763.3亿元,同比增长3.6%,居全国第二位。小微企业成为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推进创业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融资难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也同样突出。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5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提出了刺激山东经济增长的20条财政政策。近日,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其中,“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和“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均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的政策措施。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上的政策优势,真正实现政、银、保、企四方合作共赢的政策效果,山东省财政将两项政策优势相结合,建立了“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新模式,打出政策组合拳。

  文厅长详细介绍了山东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运行方式: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保,银行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保险公司按贷款数额3%收取保费,保费总额财政补贴50%;对保险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由财政按照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当贷款发生本金损失时,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照3:2:5比例承担。

山东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签约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改革开放30年多来,山东省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不断涌现出成功掌握领先技术的企业。倾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做小微企业的贴心人和好伙伴,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文新三表示,山东省财政厅将以本次签约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扶持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积极与省属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期待随着改革红利的不断释放,小型微型企业能成长壮大,通过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新一轮经济“破茧成蝶”。

  山东省财政厅金融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李学春介绍,申请“政银保”业务的小微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贷款额度、保险费率:申请“政银保”业务的小微企业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经省级税务部门确认依法纳税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目录的小型微型企业,涵盖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政银保”单户贷款控制在300万元以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保证保险年化费率3%,费率计算基数按贷款本金计算。

  李学春表示,通过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新模式,实现了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有利于更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解决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的融资难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打造出政府引导、银行、保险参与,三方联合创新、联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山东模式”。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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