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村民住宅 济南南部山区所有工程都得进行环评

2016-08-16 09:29: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刘雅菲

  本报8月9日讯(记者刘雅菲)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法制办网站获悉,《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公众代表也可以加入到城乡规划委员会,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等。

  《草案》中提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为政府的规划决策专业审议机构。涉及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其审议意见应当作为政府的决策依据。城乡规划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专家、公众代表组成,其人选产生、任期和审议程序等,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保泉,对于济南来说,是一项重要而又独特的任务。在《草案》中提出,名泉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军事设施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济南的规划,将着重考虑泉城特色保护,《草案》中从风貌、南部山区、历史文化名城等方面逐一提出规划要求。其中,泉城特色风貌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以千佛山、大明湖、泉群、古城、小清河和黄河为主体的城市独特风貌,保持山体、湖泊和其他风景名胜周边的视线通透,充分预留公共开敞空间。

  而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应明确用地分区管制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在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内,除农村村民住宅外,各类建设工程均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状建设工程,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逐步迁建、改造、拆除。

  公众对草案有意见建议可在8月15日前,登录济南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jnfzb.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立法意见征求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市法制办D区213-2(邮政编码:250009);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sfzbfgc@163.com。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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