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2016-09-13 09:00:00来源:新华社作者:王志

   新华社济南9月11日专电(记者王志)为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山东省积极改进建设领域支付管理,探索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开设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根据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山东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山东省明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出具的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所涉及的专项资金,必须保证用于该工程,并由工程施工许可部门会同出具证明或担保的机构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流向,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每月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所在项目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发放记录)。

   山东还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制度,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完)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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