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最高奖励600万元

2016-09-20 18:38:00来源:大众网作者:孔秀 孔进 闫鲁宁

  大众网济南9月20日讯 (记者 孔秀 通讯员 孔进 闫鲁宁)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受托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此次补助政策主要有四条:一是对促成不低于5项山东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服务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二是对受托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奖励。三是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的服务机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经费补助。四是对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定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级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经费补助;对省内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0万元经费补助。

  据了解,此办法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精神,培育和壮大山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于推动山东培育和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聚集、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更好地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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