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整治违规互联网金融 严禁首付贷、众筹买房等

2016-10-18 09:13:00来源:大众网作者:

  17日,济南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其系列分领域文件,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领域展开重点整治。“校园贷”“首付贷”“众筹买房”等新兴违规互联网金融工具都将被整顿。

  校园贷是重点

  近年来,网贷行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是网贷渗入到校园内,造成不良影响。

  此次《济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记者了解到,在P2P网贷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

  严禁“首付贷”

  “一成首付”“1万首付买房”成为不少楼盘吸引关注的噱头。因传统银行不能发放首付贷款,一些房地产网、房地产商甚至中介于是借着互联网手段,推出首付贷业务,有的贷款利率高达6%。

  《济南市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严禁“首付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等方式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不得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侵占或挪用房屋交易资金。

  同时,对网络上兴起的众筹买房,也要严格监管。

  严防新e租宝

  此前爆发的e租宝案件让公众意识到股权众筹平台潜在的风险隐患。

  此次《济南市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重点整治八种情形: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景霞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