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供给侧改革"放大招" 实施45条"新政"

2016-10-21 09:21:00来源:东方圣城网作者:

  经济新常态下,人们对于“供给侧改革”并不陌生,然而,究竟什么是供给侧改革?在哪些地方改革?改革的具体时间表是什么?济宁如何借助这个契机,助推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为促进济宁经济转型升级,济宁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16]12号文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针对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任务制定了45条政策措施,同时也为供给侧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路线和时间表。这些措施涉及到济宁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也与每位济宁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去产能

  20家企业年内淘汰落后产能

  主要目标:

  2016年,完成20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其中去粗钢产能30万吨。2018年,煤炭、化工、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轮胎等6个产能过剩行业产能利用率力争回升到80%以上。2020年,压减煤炭产能3556万吨,全市煤矿数量控制在40处以内。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全面摸清其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有序、一企一策原则实施精准处置。

  煤炭、机械、纺织、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提高标准,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引导煤炭企业主动关闭长期亏损、停产、欠税、欠费及资源枯竭矿井。

  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的煤矿、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一律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支持有条件企业并购海外优质资产、品牌、股权以及营销网络,加强国际产能对接合作。

  政策支持:

  实施专项财政奖补,对当年列入省、市政府批准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并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企业,按淘汰设备评估价值的20%或按产能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对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不达标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对整合过剩产能和并购“僵尸企业”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妥善安置职工,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稳岗补贴。

  去库存

  2017年完成6.5万户棚改

  主要目标:

  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的合理区间。棚户区改造2016年完成5.2万户,2017年完成6.5万户,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

  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制定104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撤乡设镇、乡镇合并、镇改街、村改居,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三个市民化”。

  逐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常住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

  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政策支持:

  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公职人员,根据职级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允许农村中小学老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周转住房,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引进人才购租住房。

  农民进城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至10%的补贴。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景霞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