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关事业单位解决房改遗留问题 多占须退出

2016-11-24 09:57:00来源:大众网作者: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住房问题是中央巡视组数次向山东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近年来,山东省痛下决心,在认真整改中央巡视组所提问题后,又主动延伸,自我加压,彻底解决积压十多年的房改各种遗留问题,发起了一场住房领域的“自我革命”。

  ——以上率下,清理乱象

  山东住房制度改革始于1997年,是全国首个将房改推进到货币化分配阶段的省份。进入新世纪以来,山东的房改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老的房改政策执行不彻底,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有结余的职工挂账长期没有兑现,有的职工住房面积超标该多交钱的没有补交,违规多占住房清理不彻底,货币化补贴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新建购住房不同程度动用公共资源等。

  2008年以来,中央巡视组对山东进行了2次巡视、2次巡视回访,其中3次对规范干部住房工作提出意见,点出的问题包括“擅自改变房屋性质”“机关干部拿到新房不愿交旧房”“市厅级干部每调一处就购得一套住房”等等。针对所提问题,山东省积极整改,清退多占住房。

  山东省并没有止于整改中央巡视组所提出的问题,而是以此为契机,自2013年以来,按照“开正门、关后门、堵旁门”的原则,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在面上持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着力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是对全省机关干部利益的再调整,多占住房的要退出,少交房款的要补交,无异于“从自己身上割肉”,推进中阻力巨大。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房改后单位建购住房问题,利益错综复杂,不愿再翻陈年老账;有的担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增收困难,继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财力承受不了;有的等待观望,总想“等等再说”“看看再干”。

  为破解僵局,山东省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带头整改,以上率下,先从省级干部开始,再到一般干部;先从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四大办公厅开始,再到其他省直机关;从全省来讲,先从省直机关开始,再扩展到17市,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一步步理清机关住房中的种种乱象。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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