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食品单月涨价6%发放临时补贴 按月计算

2016-12-05 08:39:00来源:舜网作者:

  近日,市物价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价补联动机制,自今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4年。

  根据通知,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联动机制以市为单位启动或者中止。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当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均应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SCPI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均未达到启动标准时,中止联动机制。

  据悉,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补贴数额参照SCPI上涨幅度确定。测算方法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测算结果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发放时要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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