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限购细则最终版或本周推出 盘点近年来限购政策

2017-01-04 09:12:00来源:齐鲁网作者:

  原标题:济南“限购解读”疯传朋友圈 限购细则最终版或本周推出

  近日,济南市政府网发布《我市出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规定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被称为“史上最严限购政策”。

  一位市民的购房之路:10月买新房被限 12月购二手房再遇“限”

  27日上午,记者在房产交易大厅里看到,电视屏幕上摆放有“敬告”通知,标注了济南市限购新政内容: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在大厅里记者遇到了来办理网签手续的市民马昕。他表示,自己的限购证明已经开出来了,审批也通过了,接到电话通知后,他带着中介和房主来的。可是来了之后,才发现现在已经不能办理网签了。马昕表示,自己有社保,但是只交了18个月。

  老家在潍坊的马昕,毕业后一直在济南工作,今年有了买房的打算,没想到第一次买新房的时候,赶上了10月份的限购政策。他告诉记者,自己交认筹的时候相当早,排号应该是前10,但是摇到最后的时候,却没有他。

  接下来马昕综合考虑地段价格等因素,决定买套二手房。没成想这次又遇上了再次限购,这样的遭遇让马昕很是无奈。他咨询工作人员后得到了回复,先期开出来限购证明来的一律作废,只能等消息,但是等消息的话,由于不知道具体的限购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一旦过了有效期,他的限购证明又要作废。

  缴纳认筹金后遇“限”怎么办?

  而在济南西客站片区的一家楼盘,记者见到了由于不符合“限购政策”中的购房条件前来要求退房的购房者周先生。

  周先生说,这一楼盘从半年前发起认筹到现在开盘,有4000多位业主交纳了数额不等的认筹金,可昨天楼盘开盘只推出了1200套房源。现场购房者对记者表示,开发商明知道没这么多房源,却让他们交上了钱,少的6000多元,多的50000元。

  但由于房源不足,诸多购房者在交纳了开发商规定的认筹金之后,并没有买到所需要的房子。而且,有的购房者虽然选到了自己意向中的房子,还没兴奋多久,就被这一次限购新政浇了盆凉水。购房者周先生表示,辞职后社保停了三、四年,现在没社保没法买房子了,置业顾问说除了退房也没别的办法。

  除了购买新房的周先生,限购新政的实施,也影响到了济南的二手房交易市场。

  一位房屋中介工作人员跟记者说,昨天下午四点多突然收到了“限购”政策通知,并要求立即执行,导致很多外地客户就直接没法买了。很多购房者已经交了订金,甚至交了部分首付,但还没有办理网签手续。这应该怎么办呢?房屋中介表示,只能买卖双方自己去协商,看能不能退,其它的没什么办法。

  陈正斌律师告诉记者,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以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限购政策的实施,无法办理网签,或者转移房屋所有权,这种情况由于限购政策属于双方无法预见,也是对双方来说也都是没有过错的情况,这种情况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经交纳的购房款和定金。

  2016年12月28日记者从济南市房产交易大厅还了解到,济南市限购政策升级后,外地户口网签已全部暂缓,记者了解到,房管部门正在和建设部门协商近期将出台具体限购细则。

  限购细则最终版本或将在本周推出

  就在各方翘首等待官方细则时,2016年12月30日,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的一条“限购政策最近最新解读”信息,吸引了不少市民的关注。

  对于这份解读,济南房地产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称“没有听说过,也未接到有关通知,目前外地户籍网签仍处于暂停状态”。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之前他们接到12345热线转来的相关咨询,对于部分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曾整理过一些政策答复,但这并不是限购细则的最终版本,具体细节还要进一步修订,等其他部门会签文件后,或将在元旦假期后第一周推出。(综合 山东广播电视台民生直通车 济南日报消息)

  盘点济南近年来的限购政策:买三套房时代结束

  2011年至今,济南市5次发布关于房地产市场的限购政策,仅2016年全年就三发“限购令”,小编带您一起盘点济南近年来的限购政策。

  2016年12月26日: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规划12层以下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工后,12层以上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不少于12层)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销售均价高于开发成本(土地、建安等相关成本)20%以上的住宅项目严格审查,涉嫌暴利的,限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2016年10月2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下调,购房需提供婚姻证明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近日发布的限购“细则”,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其中,购房人提供的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

  2016年3月4日: 济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70万

  记者从3月4日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济南再次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

  另外,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

  2011年2月25日 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社保证明才能买房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011年1月21日,本地居民购买三套房不能贷款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景霞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