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态补偿撬动环境治理

2017-01-11 10:29:00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

   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补偿制度 涵盖水、大气及自然保护区

  山东省滨州市首例“煤改电”示范项目——贵苑大酒店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近日竣工投入使用。项目运行后,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4062吨、二氧化硫24.6吨、氮氧化物11.7吨、烟尘7.7吨。项目投资的1/3来自财政补贴,而这部分资金正源自山东省发放给滨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

  自2014年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以来,山东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此撬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投入。据统计,2014年~2015年,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3.4亿元,部分市向省级财政缴纳2300余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山东省向各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28亿元,部分市累计上缴了885万元。

  如今,在山东,生态补偿领域进一步扩展,从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扩展到17市全部出台了本市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甚至有的区县也专门出台县级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的范围也从单一的大气环境扩展至水环境、自然保护区等领域。

  生态补偿为何效果显著?

  资金兑付及时,每季度公布排名

  山东环境容量小,产业结构偏重,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大。为激发各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2014年2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探索建立基于大气环境质量的生态补偿机制。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将得到省级财政补偿;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变差的市,需要向省级补偿。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补偿一季度结算一次,1微克污染物20万元。2015年12月,山东省又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20万元/(微克/立方米)修改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

  兑付及时的“真金白银”,每季度一公布的排名,让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环保部门既有动力,又备感压力。

  菏泽市成立了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指挥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斥资1300万元提前淘汰黄标车,安排3680万元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还拿出1600万元新建16个大气质量监测站。根据山东省已经公布的2016年前三个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菏泽市分别获得354万元、424万元、256万元。

  作为工业老城的淄博市,依法治污,严格追责,有力地推动了环境质量改善。2016年1月~6月,淄博市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细颗粒物浓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和获得山东省大气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均列全省第一位。

  生态补偿资金怎么用?

  好钢用在刀刃上,注重制度规范

  充分用好生态补偿资金,助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已成山东各地的共识。

  山东省要求各市收到生态补偿资金后,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扬尘治理及空气站建设运营等项目。各市财政局、环保局要根据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将方案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

  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化,山东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县级报账制。同时,加强监督,市、县级财政、环保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适时进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进行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收回专项资金。

  记者了解到,滨州市将资金用于辖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重点支持燃煤小锅炉淘汰、超低排放改造、煤改电、煤改气等。临沂市2016年第二季度共获得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3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加油站监督性监测及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监测的设备和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

  除了直接用于具体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烟台等市也根据各自建立的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将获得的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给县(市、区),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生态补偿下一步怎么走?

  由省扩展到市县,补偿领域也逐渐拓宽

  随着生态补偿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山东生态补偿的覆盖领域也越来越宽,从原来的省级补偿,到17市的市级补偿,甚至县级补偿,领域也由单一的大气,扩展至水环境、自然保护区。

  在省级层面,为促进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山东出台了《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对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巡护和监测、生态保护工程等方面。

  在市级层面,记者了解到,济南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作为市级生态补偿金,空气质量恶化县(市)区向市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省级补偿济南市的资金一并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

  淄博市规定,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区县,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烟台市对单季度PM2.5、PM10、SO2任意一项污染物浓度均值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县市区,每项奖励10 万元。德州市把市生态补偿奖金和环境违法扣分收益作为年终奖,奖励给年度考核成绩列全市前五名的县市区。

  临沂市在建立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全市水系发达的情况,实行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在所有县区、乡镇全部设立考核断面,部分流域控制断面延伸到村,成为山东省首个实行双生态补偿制度的城市。临沂市兰山区在全区主要纳污河流设置考核断面32个、水库37个、汪塘330个。因考核断面水质超标被市里扣除的补偿金,由相关责任镇街道、工业园区承担。(中国环境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王学鹏)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孔秀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