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大股东“爽约” 大连高金科技遭证监局警示

2017-03-20 09:42:00来源:鲁网作者:庞亚茹 鲁珊珊

  鲁网3月20日讯 (实习生 庞亚茹 记者 鲁珊珊)记者从山东证监局官网获悉,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出《关于对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原因是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数控.002248.SZ)大股东的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频频“食言”,未按期完成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维护股价稳定承诺。

  《决定》提到,高金科技于2013年2月作出承诺,在华东数控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2014年3月4日)起36个月内,将所持有或有权处置的机床制造业务相关股权/资产出售给华东数控。同时,高金科技于2015年7月还作出承诺,在华东数控股票复牌之日(2015年9月9日)起6个月内在二级市场增持华东数控股票,增持额度不少于2亿元。“然而,截至承诺期限届满,你公司未依法履行上述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依据该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同日,华东数控回复深交所就上述大股东未履行相关承诺而下发的问询函称,高金科技接连发生重大诉讼其持有的华东数控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且很难在短时间内扭转困局。致使高金科技无法按期履行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可能会对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至于高金科技就未能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和维护股价稳定承诺事项拟采取的应对措,回复函中表示,高金科技积极与各方协商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充分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力争早日摆脱自身困局,消除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同时继续加强与上市公司的资源对接,充分发挥自身在营销渠道、技术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华东数控的生产经营改善和业绩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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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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