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文化产业提质增效 山东两个“新办法”明起实施

2017-04-13 08:45:00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作者:胡洪林

  人民网济南4月12日电(胡洪林)4月13日,《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建办法》)和《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这两个办法有哪些变化?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王廷琦今天向媒体作了介绍。

  据介绍,此次新修订的两个办法在申报主体、认定程序、发展方向、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修订。

  对申报主体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创建,在规划布局上,进一步明确示范园区的边界范围;要有“突出的文化产业特色和明确定位”;园区已集聚不少于100家文化企业,拥有一定数量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始终坚持正确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导向,提供内容健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在运营管理机构上,园区建设运营及管理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规范运营2年以上,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较强的配套能力。

  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要求对企业文化产业主营业务占比进一步量化,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净利润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认定程序上作了大幅调整

  示范园区由“评选认定”改为“创建”。从2016年起,文化部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由过去的“评选认定”改为“创建”。根据这一变化,《创建办法》规定“示范园区创建期为3年,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创建申报工作,每批纳入创建单位数量不超过5个”。创建期结束考核合格后予以命名。

  促进园区转型升级

  《创建办法》要求“创建单位应围绕创意设计、文创孵化、运营模式、服务创新、生态营造、品牌诚信等方面大胆探索,向市场化、时尚化、融合化、数字化、金融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促进园区向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方向转型。以打造全要素支撑的高端创意创新创业平台为核心,构建全产业链创新孵化培育体系。”

  日常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两个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已命名示范园区、基地的动态管理,明确所在地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较差的予以警告直至撤销命名。

  支持社会弱势群体的发展

  《认定办法》增加了“对特殊人群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认定”,鼓励和支持以特殊人群为主的集聚类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的发展。

  据了解,截至目前,山东省已拥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家(曲阜新区文化产业园)、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1家(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4家。省文化厅共命名3批共14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5批共149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郭威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