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拳整治基层"微腐败" 增强群众获得感

2017-06-09 09:13:00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作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治理基层“微腐败”,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用监督传递压力,用督导推动落实,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突出重点 瞄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山东省纪委历次全会都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年度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013年以来,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牵头开展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庸懒散拖”、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收“红包”购物卡以及会所中的“歪风”进行专项整治。

  2015年4月,中央纪委部署开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山东省纪委立即印发专项工作要点,设立举报专区,公布举报电话,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违纪行为,分两批各遴选50件线索进行重点督办。

  2016年,省纪委在全省开展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确定对27个县(市、区)开展重点督导,分四批交办问题线索432件。

  2017年,省纪委聚焦扶贫领域,持续深化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对20个省定脱贫攻坚重点县(市、区)全覆盖,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全覆盖。同时,省纪委每个室各选取一个2016年以来重点督导的县(市、区)开展“回头看”;在没有省定脱贫攻坚重点县(市、区)的13个市,各选择一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较多的县(市、区)进行督导。

  目前,山东省纪委陆续向重点督导县(市、区)交办问题线索。参照省纪委做法,各市纪委迅速行动起来,选取重点乡镇进行督导。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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