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扶贫再升级!山东将打造40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

2017-06-15 09:19:00来源:新锐大众作者:刘兵

  6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山东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在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将更加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从7005个贫困识别村中挑选400个打造乡村旅游特色村,同时发展“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突出精准扶贫。

  乡村旅游是解决“三农”问题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也是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山东乡村旅游在整体规模和发展模式上实现重大突破,与浙江、四川、云南等省份位列乡村旅游第一方阵,总体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截至目前,全省规模化开展乡村旅游的村庄达到3200多个,乡村旅游经营业户有6.4万户,吸纳安置就业33万人,大城旅游强乡镇527个、特色村1180个、星级农家乐4063个、精品采摘园921个、开心农场168个。有61个村被国家旅游局命名为“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数量全国第一。

  据统计,2016年,全省实现乡村旅游接待人数3.97亿人次,超过全省旅游接待总数(7.1亿人次)的二分之一;乡村旅游收入2200亿元,超过全省旅游收入(8030亿元)的四分之一。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全省3200多个乡村旅游点,已全部入驻八喜旅游网电商平台,乡村旅游点的民宿、农产品等实现了网上售卖和网上支付,实现了“乡村旅游+互联网”全省全覆盖。

  《方案》瞄准“尖端放电”,把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未来几年,山东将重点打造一批旅游特色小镇、高端精品民宿和高端乡村酒店;并逐步打造100个休闲体验、绘画写生、慢村慢镇等不同类型的集群片区,以此带动品牌建设。

  “不知从何时起,我省乡村旅游开发出现一种不太正常的现象,有的投资商、开发商在打造乡村旅游点的时候,喜欢把村民迁出去,然后再让他们回来从事旅游接待和商品售卖,农民是受益了,但不是最大的受益者。”季将认为,把农民迁出去打造乡村旅游点是一种开发模式,但这种模式不宜太多。对此,《方案》专门把“坚持保护农民主体地位”作为乡村旅游开发的基本原则之一。引导各地正确处理农民主体与市场化发展的关系,通过发展乡村旅游,让农民成为乡村旅游接待的主体、管理的主体和利益分配的主体。

  据介绍,《方案》还突出精准扶贫。从7005个贫困识别村中挑选400个乡村旅游资源丰富、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干群发展愿望强烈的村庄打造乡村旅游特色村,以乡村旅游的收入来带动贫困户、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与此同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策划包装一批农特产品,让烟台苹果、金乡大蒜、莱芜生姜、沾化冬枣等压满自驾车的后备箱。

  围绕山东乡村旅游行业的发展,有关部门也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据介绍,近5年来,山东从财政资金中共列支7.9亿元,用于乡村旅游特色村、传统古村落开发与保护、旅游新业态等项目的奖补,以及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都有一批村庄得到30至10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本《方案》也提出将加大对重点项目奖励支持的力度,对连片开发5个村以上的集群片区,给予300-6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达到5A级景区标准的精品旅游小镇给予500万元的奖补。

  “另外,2016年,在省旅游发展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山东省饭店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将发展一批规范化精品民宿。在2017—2020年,对符合精品民宿规范标准的新建和改造提升的乡村民宿、城市民宿,达到15个床位以上的,每个床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孙树娥告诉记者。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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