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亿人次学生受资助 幼儿园到博士全覆盖

2017-08-02 09:20:00来源:大众网作者:姜洋

  8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十年,山东各级财政共投入学生资助资金323.63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共发放97.5亿元。十年内,全省共有1.01亿人次学生受到资助。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荆戈说,十年来,山东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学校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主,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工作、社会资助等为辅助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实现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据统计,十年来,各级财政共投入学生资助资金323.63亿元,年度投入由2007年的14.35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48.59亿元,增幅为238.6%。国家助学贷款共发放金额97.5亿元,发放金额由2007年的1.88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2.03亿元,增长540%。全省共资助学生1.01亿人次,由2007年的988.15万人次增长至2016年的1283.56万人次,增长3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24.75万人次,由2007年的3.6万人次增长至2016年的15.92万人次,增幅为342%。

  在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对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资助标准分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在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按小学每生每年15元、初中每生每年20的标准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校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高校在校生实行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校内和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此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对应征入伍的,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资助政策等。

  从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赴财政困难县及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也均有补助。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姜洋)(完)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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