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 允许网约车全市经营

2017-09-21 08:43: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

  9月1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经营。此外,《通知》对网约车经营申请,网约车车辆条件,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以及计费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通知》指出,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经营。

  网约车车辆满足九项准入条件 排量1.8L或1.4T以上

  《通知》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794),信息数据接入运管机构统一监管平台;车辆应当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3万千米;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车辆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应该符合下列技术标准:车辆排量1.8升或1.4T以上、轴距不小于2700mm,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千米、轴距不小于2610mm;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车辆所有人为公司的,公司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与经营条件相适应能力;从事网约车的车辆行驶证应当注册为营运性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变化,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重新确定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条件,并及时对外发布。

  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3年以上驾龄 参加市运管机构培训和考试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淄博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初次申请的诚信等级为A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市运管机构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组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及考试。市运管机构依申请为符合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在考试成绩公布10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后上岗,参加继续教育、诚信考核。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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