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7年社会救助十件实事!城乡低保实现十一连涨

2017-12-12 09:33:00来源:齐鲁壹点作者:王杰

  12月11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济南市为构建以保基本、救急难、可持续为重点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使济南市民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2017年济南社会救助重点从10个方面进行突破,取得初步成效。

  1、城镇低保首次实现一体化。从2017年6月1日起,济南市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96元,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城镇低保差异的问题。

  2、农村低保和市扶贫线再次实现“两线合一”。为做好济南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和五保政策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自2017年6月1日起,济南市将农村低保和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连续两年实现农村低保和市扶贫线“两线合一”。目前,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一连涨。

  3、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提高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保障水平,为全市5588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住院医疗、住院津贴保险等服务。

  4、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的通知》。济南市提出,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对选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委会、供养服务机构、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区民政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其至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收;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其至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接受供养。

  5、提升改造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基础设施。开展敬老院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和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按照环保要求对57家敬老院实施取暖设施改造,发放敬老院取暖设施改造补贴680万元,确保农村特困供养老人温暖过冬。

  6、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医疗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五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最高达到100%。提高护理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

  7、建立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出台《济南市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社会救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对骗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等行为,要追回其违反规定领取的救助金,并依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处违法获取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社会救助管理、审核、审批部门和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违纪以及接待群众态度生硬等行为,视情节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或离岗培训、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

  8、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11月,济南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公开承诺。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全市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全市民政干部公开承诺,签定《承诺书》、《责任状》;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对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等政策进行辅导,全面提高政策水平。第二阶段核查公示,规范建档备案。主要内容包括:全市集中开展低保复核活动;建立健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第三阶段完善制度,巩固提高。主要内容包括:实行社会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全面建立健全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了当前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9、为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发放取暖补贴。为确保低保、五保对象温暖过冬,济南市以城市低保对象每户补助596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户补助356元的标准,通过一本通形式把补助款发放到低保户、五保户手中,共计发放取暖补贴资金2088万元。

  10、积极开展全国和全省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在创建过程中,注重调动和发挥社区居民、单位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积极性,不断推进社区综合减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资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2017年,共创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10个,全省减灾示范社区12个。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杰 通讯员 吴俊旭 刘扬)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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