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017-12-29 17:44:00来源:经济导报作者:

  12月28日讯 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意见指出,诚信典型可享“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严重失信主体则将在诸多方面受限,包括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等。

  意见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将被有关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包括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将被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同时,撤销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对失信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将诚信状况作为干部职务任用、岗位聘用、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将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期货、保险等服务。(据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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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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