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月1日起 淄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2018-01-30 09:34:00来源:新锐大众作者:刘磊 马景阳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抗风险和统一调控能力,1月2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通知》自2月1日起,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

  《通知》明确,在基金账户管理方面,市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与各区县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市财政部门设立基金财政专户。区县财政部门于1月31日前将基金财政专户活期账户销户,并将余额及清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分别拨入各区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区县财政专户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全部纳入市级管理,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使用。基金收支流程上,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和基金结余将统一管理。

  《通知》规定,为加强基金预算管理,淄博市将建立基金考核制度。一方面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科学制定基金收支计划;基金实行全市统筹、一级核算,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另一方面定期考核征缴计划完成情况。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市级经办机构按照淄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征缴计划,向各区县经办机构分解下达月度征缴计划。市级经办机构每月考核计划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计划进度的区县,相应扣减下月基金支出计划,因此出现的缺口,由同级财政自筹解决。以基金年度征缴计划完成情况为依据,对没有完成基金年度征缴计划的区县,由同级财政自筹资金解决基金支出差额部分。

  此外,《通知》还明确,在全市基金累计结余出现赤字时,将加大省级调剂金争取力度,及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新锐大众 记者 刘磊 马景阳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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