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方式 提高儿科医生薪酬待遇

2018-05-24 08:52:00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作者:徐军

  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军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社会办医、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划。《意见》提出限制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在全省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收费方式,加快青岛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建设等具体实施目标。

  公立医院床位超规划将被问责

  《意见》提出,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达到省颁基本标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模式,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控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现已达到或超出相应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开展公立医院床位核查,对严重超出规划床位数的进行问责,并逐步缩减至规划数。

  因地制宜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城市主要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的医疗集团。在县域内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着力推进“六统一”的医共体建设。到2018年年底,所有县(市)全部启动医共体建设。

  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30元,其他居民的签约服务费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

  加强儿科医师队伍建设

  在推进社会资源办医上,《意见》提出,积极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利用全社会资源加快补齐医疗事业发展短板。引导、规范国有企业办医院改制,对社会办医,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具备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放宽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预留空间。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管理、科研、职称、人才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到2020年年底,力争每个设区的市建成1~2所三级社会办医疗机构。

  加大健康服务业开放力度,吸引境外投资者来鲁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大力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健康贸易机构及健康旅游目的地。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与健康医疗深度融合,推动智慧医院发展。加快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青岛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建设。探索建立管办分离有效实现形式;落实对精神卫生、传染病、职业病等医疗机构投入倾斜政策;加快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儿科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儿科医生薪酬待遇,其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2018年,各设区的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方式

  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建立医保政策定期协调会商机制。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总额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制度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按人头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2018年,各设区的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参加国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

  结合健康扶贫、严重精神障碍和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对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分级应对。逐步推进医疗机构处方、医保结算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严格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药品、耗材、器械阳光采购、集中带量采购。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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