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出台

2018-07-06 10:19:00来源:德州新闻网作者:王秀青

  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获悉,德州市下发通知,公布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明确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各项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格,空置房物业费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0%降至60%。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1日起《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根据这一办法,结合德州市物业服务成本测算和管理实际,制定了新的收费标准,以达到“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目标。

  按物业服务质量不同,德州市物业服务费划分为5个等级,最高五星,每个等级分带电梯与否两类计价。带电梯住宅,一至五星收费基准价格分别是每平方米0.75元、 1元、 1.2元、 1.5元、1.8元;不带电梯住宅,收费分别是每平方米0.35元、 0.6元、 0.8元、 1.1元、 1.3元,实际收费可在基准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

  关于停车服务费,普通停车位每个每月的基准价格为30元,使用机械立体停车装置的停车位则为40元,都是可上浮20%、下浮不限。

  车位租赁费分两个标准:业主共用车库内的地下车位、地上规划车位分别为每月每个200元、 150元,都是可上浮20%、下浮不限。

  关于车位场地使用费,是指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所需支付的费用,首次得到明确,每月最高标准80元,下浮不限。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包括长期停放和临时停放超2小时的车辆),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具体收费方式、服务项目等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保管资金的,可按20%的比例提取管理费。

  关于空置住宅物业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双方确认后,物业费最高由按原执行标准的80%缴纳,调整为按60%缴纳,此次降低了20%。(记者 王秀青 通讯员 张洁)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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