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07-24 15:33: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关于山东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724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山东省审计厅厅长  孙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审计厅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是好的。2017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全省经济社会呈现提质增效、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收保障机制,全省税收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制定出台全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对三去一降一补、农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驱动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各部门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一、省本级决算草案和财税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和编制省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预算资金分配管理情况、原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等。省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17.34亿元、总支出3561.7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07.21亿元、支出700.6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3亿元、支出9.8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5.66亿元、支出424.11亿元滚存结余675.4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本级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部分收支管理不规范。省十艺节结余资金9000万元未纳入预决算管理,直接用于设立文化发展投资基金等方面支出;截2017年底,异地汇缴的省级非税收入有1210.31万元滞留在经办银行未及时缴入国库。

2.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列示不细化。对上年结转资金5.37亿元跨类级科目调整分配情况,以及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资金55.56亿元涉及的项目和成因,未在决算草案中作出细化说明。

3.基本养老保险预决算编报不够完整。受地方财力等因素制约,有131家驻济以外省级预算单位尚未完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无法纳入养老保险预决算编报范围。

(二)预算编制批复不严格。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389.4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编制分地区、分项目预算,安排的30.89亿元基建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等未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有16.21亿元,未按规定编列到项级科目。

2.部门预算批复到位率仍需提高。一般公共预算有2个类级科目、8个款级科目批复到位率低于50%;政府性基金预算有2个类级科目未批复到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省属企业统一监管尽职调查费用151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创业带动就业资金3317.46万元,均未批复到有关部门。

3.对同类支出事项通过多本预算安排资金。如2017年分别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7956.1万元、3776.92万元,用于第十三届全运会备战经费。

(三)转移支付分配还存在薄弱环节。

1.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界限不够明晰。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776.46亿元规定了支出方向或具体用途,占59%,其中参照财政部做法分配716.98亿元。二是有290.34亿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实际执行中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占35%

2.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有157.08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提前分解下达到市县;52.45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34.61亿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时限下达。

3.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有效使用。一是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对省财政分配的10项资金进行了重点审计,发现由于项目论证不充分、项目库建设滞后等原因,截至2017年底有32.11亿元滞留在市以下财政和主管部门,占资金总额的46%;截至审计时仍滞留25.36亿元。二是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分配的预算内基本建设、区域战略推进和服务业发展引导等3项资金,由于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时间晚、项目建设推进慢等原因,截至2017年底11.89亿元未能支出,占资金总额的48%,其中4个市2017区域战略推进资金3.4亿元全部未支出。

(四)部分财政改革事项有待深化。

1.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盘活。以前年度安排的预算周转金3.37亿元未及时统筹使用;为支持外贸、科技等企业发展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5.53亿元闲置1年以上;截至2017年底,省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有30.96亿元结存在各类基金管理账户。

2.项目库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2017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均未通过项目库系统进行分配。二是省财政和省直部门项目库未进行统筹整合,各系统间相互不关联、信息不共享。

3.预算公开不完整。2017年只对外公开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公开捆绑使用的386.9亿元中央专项资金。

4.制度管理不规范。省财政2017年对外公布的71项省级专项资金中,有15项未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没有依据;有21项由相关部门各自制定管理办法,多头分散管理。

(五)税收征管不够严格。

1.少征或多征税款问题仍较普遍。截至2017年底,7个市和148个县、开发区地税部门,少征2185户纳税单位税费14.84亿元,多征50户纳税单位税费4087.18万元;1个市和20个县的50户纳税单位年度内延缓申报税款4.44亿元,地税部门应加收未加收滞纳金。

2.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存在漏洞。部分县级地税部门未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作出明确规定,政策执行不统一;部分市县地税部门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未清算或清算不及时。

3.部分企业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纳税服务不到位,11个县的19户高新技术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1268.41万元;15个县的131户小微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64.27万元

4.部分县违规转引、返还税款。9个县将辖区外车船税3.66亿元转引到本地入库,3个县转引个人所得税等2.9亿元,当地财政分别对上述转引税款返还1.34亿元和2.33亿元,占37%80%

审计期间,省财政已对2017年决算草案进行了细化完善;修订了财政收支考核办法,督促各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税务部门对少征税费已补征入库5.46亿元,落实优惠政策104.32万元。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对16个省直部门及所属54个二级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对13个部门和29个二级单位2016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同时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对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和扶贫办等4个行业系统进行了全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和预算执行不规范。

1.决算草案编制不够真实完整。9个部门和8个二级单位存在随意调整会计科目、虚列支出等问题,涉及金额5955.41万元;4个部门和5个二级单位少计或多计资产,涉及金额2.03亿元。

2.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4个部门和6个二级单位的22个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执行中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595.43万元。

3.房产管理不到位。3个部门部分办公用房闲置;5个部门和1个二级单位无偿出借办公及业务用房;2个二级单位应收未收房租245.25万元。

4.物业管理不规范。8个部门和21个二级单位签订的物业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保证金缴纳等作出约定;2个部门和4个二级单位为其他单位承担物业费67.99万元;2个部门和1个二级单位的房租收入179.84万元存放在下属物业公司。

(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严问题依然存在。

1.内部制度不规范。6个部门和3个二级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对公务接待标准、一会一结算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个别单位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县处级领导干部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2.未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9个部门和4个二级单位在党政机关定点饭店召开的170次会议,未按政府采购确定的协议价格结算费用,多支付住宿费、伙食费等75.41万元;3个部门和2个二级单位的9次会议违规在非定点饭店或外地召开。

3.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职工福利。2个部门和1个二级单位违规发放稿酬、津补贴等96.3万元;4个部门和11个二级单位违规支付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报刊等费用15.47万元;1个部门和4个二级单位违规多报销出差补助1.77万元。

审计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调整账目规范核算2.02亿元,收回房租及物业费20.59万元;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等8.85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

1.可行性论证不充分。8个部门和3个二级单位在设立15项参与分配资金和189项部门项目前,未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涉及18.77亿元,造成专项资金扶持方向重复、资金闲置浪费。截至2017年底,抽查的7个部门均未建立项目库,在编制预算时临时征集确定项目,涉及61.06亿元。

2.部分项目评审不严格。6个部门的6项参与分配资金和71项部门项目,涉及资金14.87亿元,在安排预算前未对项目评审或把关不严,导致向不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分配资金,有的形成损失浪费。

3.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10个部门和28个二级单位的529项业务类项目未编报绩效目标;4个部门参与分配的7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后,未将总体绩效目标分解为区域绩效目标;5个部门和1个二级单位的9项参与分配资金和45项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没有细化量化。

4.绩效监管缺位。7个部门对8项参与分配资金的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未进行有效监管,导致项目进展缓慢、建成后未发挥作用、资金闲置或被挪用,涉及2.93亿元。

此外,围绕加快推进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对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部分部门存在统筹规划不到位、系统建成后使用效果不佳、信息系统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172015年至20176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因国有困难企业无力缴纳保险费、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截至20176月底,89个市县34804家企业欠缴52.69亿元。二是向死亡人员继续发放养老金或补助。由于社保经办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及时掌握相关信息,99个市县继续向已死亡人员发放养老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2492.01万元,涉及10110人。三是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跨地区、跨险种之间参保信息不互通等原因,93个市县11960人跨区域或跨险种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养老金4372.56万元。审计期间,各地已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补缴保险费1288.01万元,追回资金1726.4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继续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8个市县的304户家庭,通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或在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情况下重复申报等方式,违规享受住房171套、货币补贴18.51万元。二是7个市县的1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其中29套棚改安置住房被违规作为商品房销售,85套公租房被企事业单位用于办公、学生宿舍等,12套公租房被承租人违规转借、出租等三是11个市县的4515套保障性住房,由于前期建设手续不全、消防环评专项验收未通过等原因,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超过1年以上。审计期间,115户家庭已被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10.8万元,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24套。

(三)基层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审计情况。

    组织对10个市及所属21个县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由于相关部门对群众文化需求研究不够,文化设施建成后大量闲置,惠民效果不理想。一是92个村的79个农家书屋2016年借阅量低于50人次。调查问卷显示,78%的群众2016年以来未借阅过图书,42%的群众不知道本村有农家书屋。二是2016年以来,4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室、40个乡镇电子阅览室基本处于闲置状态。三是15个县图书馆借阅率低,调查问卷显示,2016年以来90%的群众未借阅过图书,77%的群众不知道县图书馆免费开放;16个县图书馆电子阅览室闲置浪费。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情况。组织对16个市及所属县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延伸审计了1612个部门单位及融资平台公司。从调查情况看,各地认真组织开展违规举债融资清理整顿和隐性债务风险排查工作,新增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违规举债问题明显减少,债务管理逐步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市和9个县以公益性资产抵押或通过医院、学校举债等方式融资36.56亿元。二是由于项目进展缓慢、工程未达到付款条件等原因,5个市和21个县债务资金181.93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三是由于尚未与债权人达成置换协议等原因,1个市和5个县地方政府债券29.65亿元置换不及时。四是截至2017年底,有159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前年度注入的公益性资产仍未剥离,未实现市场化转型。审计期间,部分市县已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2.金融风险防控情况。以城市商业银行为重点,组织对10个市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各地持续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全面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积极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信贷投向不合规。截至20179月底,8家银行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70.68亿元;4家银行向两高一剩行业提供融资4.73亿元。二是掩盖资产质量,违规办理业务。6家银行虚假处置不良资产;7家银行将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混同投资,存在流动性风险。三是9家银行采取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将信贷资金41.96亿元在银行系统内空转,未投向实体经济,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审计指出问题后,部分银行已对虚假处置不良资产问题进行整改,山东银监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对银行资金空转问题加大处罚力度。

3.国有企业资产质量风险防控情况。组织对全省141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查的企业中有55户超过75%,有13户市县国有企业已超过100%。二是融资结构不合理。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进行直接融资的比重为28%,通过银行贷款等进行间接融资的比重达72%,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三是部分企业管理不善存在风险。有些企业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投入房地产行业;有的超出经营范围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或提供借款;有的对外担保已形成损失。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40个县进行了集中审计调查,抽查了82个乡镇和411个村,对1054户家庭进行了入户核实,对701个扶贫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贫困人口识别不够精准。28个县1819人违规享受扶贫政策;抽查2188名已脱贫人口发现,有130人年人均纯收入实际未达到脱贫标准,149人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仍居住危房。二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6个县2.53亿元资金拨付不及时;有的县还存在公款私存和白条报销扶贫资金等问题。三是扶贫项目带动作用不明显。有些项目设立缺乏调研论证,项目绩效差,惠及贫困人口少,13个县28个产业扶贫项目建成后闲置,16个县148个项目无收益或收益率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调查结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严格整改、严肃追责。各地对发现问题逐项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了问责处理。

(三)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1.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情况。组织对省本级、15个市及所属68个县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待加强。6个县11处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有52处违章建筑未按规定拆除, 1处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存在42处养殖场或采砂点。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到位。2个市和3个县的67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放问题;1个市和2个县的901家工业、医疗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排放许可证。三是水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缓慢,少征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5个市和23个县的51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未按期完工,20个项目未开工,12个项目闲置未发挥效益;7个市和13个县少征收污水处理费5096万元、排污费2970.21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和市县采取措施加快工程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部分违章建筑或违法活动治理工作已完成。

2.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煤炭压减情况。组织对部分省直部门单位、7个市和14个县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市未按要求完成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二是部分县推进清洁采暖工作不到位。有的气代煤改造用户未享受居民用气定价,审计后相关部门已督促企业将差额部分退回;有的未对气代煤工程项目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地方为完成改造任务以保证金名义从村民手中借款,加重群众负担,审计后已归还部分借款。三是部分市未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造成2.06亿元资金闲置在财政、环保等部门。

另外,对1个市和15个县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发现主要存在规划体系不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森林覆盖率和水质量改善等约束性目标未完成,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不够等问题。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组织对17个市及部分县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简政放权实效性不高。部分下放事项不符合基层需求,17个市和53个县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些无人申请办理;部分下放事项仍由上级部门审批,明放暗不放;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周期过长,未能做到限期办理。二是政务服务措施和优化办事流程不到位。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同一事项,做不到一窗式受理,群众办事不够便利。三是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2个市和10个县乱收费、转嫁负担、乱摊派4917.05万元;有的部门和单位无依据收费或利用协会乱收费。针对以上问题,省政府已确定在全省建立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一体化监管、一盘棋统筹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市县已清退违规收费1785.99万元。

(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有关部门以及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7个市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4家煤炭企业尚未完成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制或评审,24座关停煤矿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今后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埋下隐患。二是2017年我省共下拨中央和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奖补资金2.61亿元,因政策规定不符合企业实际需求,致使钢铁企业仅能使用0.45亿元,其余2.16亿元无法使用,影响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的积极性。三是人社部门对企业安置人员认定口径不统一,难以准确核定安置职工人数,影响政策奖补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措施积极整改。

(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17个市和32个县进行了审计调查,抽查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163个,计划总投资1240亿元,分别占75%65%,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识别不合规,存在人为包装问题。17个项目不符合PPP模式要求,存在社会资本方实际不负责项目运营,或采用BT模式运作等问题;72个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结论失真或错误;21个项目特许经营权授权出让不合规。二是项目采购不严格。41个项目合同存在部分条款前后矛盾、约定不明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等漏洞;16个项目存在政府违规承诺固定回报的问题;25个项目未严格对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合作。三是项目执行不规范。41个项目的土地使用存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租代征等问题,给项目建设运营埋下隐患。审计指出问题后,省财政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相关部门和市县已制定完善制度21项。

(四)海上粮仓建设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本级及有关市县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主管部门未将海上粮仓建设规划总体目标任务逐年细化,并分解落实到市县,造成部分规划任务进展缓慢。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不够科学,有4.74亿元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分配,未明确具体分配因素和权重;有关部门在资金管理分配上缺少沟通衔接,存在同一项目重复获得专项资金的情况。三是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有的项目未实施或进展缓慢,有的建设不合规,涉及金额13.02亿元,占资金总量的45%。审计指出问题后,省海洋渔业厅确定了分年度建设目标,并督促有关市健全完善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相关部门和市县已督促16个项目开工建设,52个项目建成完工,加快财政资金下达2.72亿元。

六、审计建议

对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12件,省领导就抓好问题整改作出批示29件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于明年初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一是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资金重点投向扶贫、污染防治、创新创业、民生等领域,统筹考虑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二是推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加大部门内部和跨部门的整合力度,避免资金固化和大量闲置。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四是强化部门财务管理,健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机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二)完善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措施。一是加强对政府债务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推进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加强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协调联动,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风险防范。二是认真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各项措施,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保障;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顿,严肃惩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行为,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监管和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提高资金和项目绩效。三是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源头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

(三)下大力气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巩固和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效,为新旧动能转换顺利推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实施精准协同放权,进一步梳理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实施层级且基层有实际需求的,原则上由县级实施,同时加大后续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二是加大乱收费清理整顿力度,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涉企收费动态监测和联合处理机制,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三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按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推进集中审批,完善服务标准,强化信息支撑,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真正便民、利民。

(四)健全激励干事创业的相关配套措施。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制度创新,鼓励干事创业。一是全面清理、废止、修订不利于改革发展和干事创业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协调机制,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规范容错免责程序,及时容错免责、纠错防错,进一步将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加大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情况的督查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强化追责问责,确保令行禁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本报告涉及的县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穆姝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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