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山东首个食药执法标准体系

2018-09-26 09:18:00来源:人民网作者:

  人民网潍坊9月25日电 近日,《潍坊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标准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体系》)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试运行。据悉,这是该局在全市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开展的有益探索和制度创新,也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首个行政处罚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保障标准、立案标准、调查取证标准、处罚决定标准、处罚执行标准等五大部分,包含17个大项、218个小项,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工作各环节作了明确、具体、详尽、细致、缜密的规定,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了一个可执行、可操作的规范标准。比如,该标准体系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中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等各个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详细的规定,对于各个环节使用何种执法文书,执法文书如何制作等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使得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有据可依。

  另外,该标准体系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黑名单公开及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等内容,对于市民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便利渠道,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记者注意到,《标准体系》内容非常详尽,对每种职务、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说明。例如,在调查取证工作标准中,《标准体系》增加了“现场检查拍录取证标准”,要求必须将拍好的照片加注说明拍照时间、地点、内容和照片的证明对象,并由当事人和拍照执法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另外,《标准体系》还详细陈列了13个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并制定清晰明了的流程图,这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有利于严格执法,对食药违法人员形成震慑。

  “《标准体系》贯彻到了食药执法的每个环节,聚焦于案件调查的立案、调查和取证等核心环节,明确程序规定、工作标准、办理规范,必要时辅以表格形式,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潍坊市食药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职责。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与有关行政处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数量众多,极为分散。长期以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管理工作多聚焦于实践层面,缺乏对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关于理论体系方面的总结、归纳和思考。

  《标准体系》注重了环节、部门、科室间的上下、左右衔接畅通,确保每项工作形成闭环,如完善了内外通报机制,一方面畅通了内部市县两级单位的信息,将执法信息及时通报到属地相关部门、市局相关科室;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外地或者其他部门的,《标准体系》制定了详细的机制保证与外部的信息衔接。这样,通报信息在内部和外部形成“闭环”,有效地保证了信息畅通,也能够解决“一罚了之”的问题。(宋翠 李增席)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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